2011高考数学专题复习:《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专题训练一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2011高考数学专题复习:《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专题训练一

‎2011《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专题训练一 一、解答题 ‎1、求证:‎ ‎2、设数列的通项公式为 数列定义如下:对于正整数,是使得不等式≥成立的所有中的最小值.‎ ‎(I)若,求;‎ ‎(Ⅱ)若=2,=-1,求数列的前‎2m项和的公式;‎ ‎(Ⅲ)是否存在和,使得?如果存在,求和的取值范围;如果不存在,请说明理由.‎ ‎3、设数列是公比为的等比数列,是它的前项和.‎ ‎(1)求证:数列{}不是等比数列;‎ ‎(2)数列{}是等差数列吗?为什么?‎ ‎4、已知:>0,>0,+=1.求证:‎ ‎5、已知△ABC的三个内角A,B,C成等差数列,且三个内角A,B,C的对边分别为求证:‎ ‎6、已知三个方程:,其中至少有一个方程有实根,求实数的取值范围.‎ ‎7、在数列中,‎ ‎( I)证明数列{-}是等比数列;‎ ‎(Ⅱ)求数列的前n项和;‎ ‎(Ⅲ)证明不等式。对任意皆成立.‎ ‎8、已知是正数组成的数列,=1,且点 在函数的图象上.‎ ‎(I)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Ⅱ)若数列满足求证:‎ ‎9、已知△ABC的三边长是,且为正数,求证:‎ ‎10、已知数列和满足:‎ ‎,其中A为实数,为正整数.‎ ‎(I)证明:对任意实数,数列不是等比数列;‎ ‎(Ⅱ)证明:当≠-18时,数列是等比数列;‎ ‎(Ⅲ)设为数列的前项和.是否存在实数,使得对任意正整数,都有> -12?若存在,求的取值范围;若不存在,说明理由.‎ ‎11、首项为正数的数列满足 ‎(1)证明:若为奇数,则对一切n≥2,都是奇数;‎ ‎(2)若对一切都有>,求的取值范围.‎ ‎12、已知数列的前n项和(n为正整数).‎ ‎(1)令,求证数列是等差数列,并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2)令,试比较与的大小,并予以证明.‎ ‎13、已知数列满足:=0.求证:‎ ‎(1) -l<<0;‎ ‎(2) > 对一切都成立;‎ ‎(3)数列{}为递增数列.‎ ‎14、已知数列中,‎ ‎(1)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2)若数列中,证明:‎ ‎15、设函数数列满足 ‎(1)证明:函数在区间(0,1)上是增函数;‎ ‎(2)证明:‎ ‎(3)设 (,1),整数证明:>.‎ ‎16、已知数列 记:‎ 求证:当时,‎ ‎17、设数列满足,其中为实数.‎ ‎(1)证明:∈[0,1]对任意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是∈[0,1];‎ ‎(2)设.证明:‎ ‎(3)设,证明:‎ ‎18、已知数列是等差数列,‎ ‎(1)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2)设数列的通项(其中>0且≠1.记是数列的前n项和,试比较与的大小,并证明你的结论.‎ ‎19、已知集合= {,,…,},其中 由中的元素构成两个相应的集合:‎ ‎.其中()是有序数对,集合和中的元素个数分别为和.若对于任意的,总有,则称集合具有性质.‎ ‎(1)检验集合{0,1,2,3}与{-1,2,3}是否具有性质,并对其中具有性质的集合,写出相应的集合和;‎ ‎(2)对任何具有性质的集合,证明:‎ ‎(3)判断和的大小关系,并证明你的结论.‎ 以下是答案 一、解答题 ‎1、解析 当时,等式左边=2,右边=2,故等式成立;‎ 假设当=时等式成立,即 那么当时,左边=‎ 这就是说当时等式也成立.综上可知原等式对于任意正整数都成立.‎ ‎2、解析(1)由题意,得,解,得 使得成立的所有中的最小正整数为7,即=7.‎ ‎(Ⅱ)由题意,得=2-1,‎ 对正整数,由≥,得 根据的定义可知 当 时, () ;当 时, ().‎ ‎(Ⅲ)假设存在和满足条件,由不等式及>0得 ‎,根据的定义可知,对于任意的正整数都有 ‎,即对任意的正整数都成立.‎ 当)时,得 这与上述结论矛盾,‎ 当,即时,得,解得(经检验符合题意)存在和,使得 ().和的取值范围分别是 ‎3、解析(1)假设数列是等比数列,则,即,因为 ‎,所以,即=0,这与公比≠O矛盾,所以数列不是等比数列.‎ ‎ (2)当=l时,是等差数列;当≠1时.不是等差数列.否则,即,得=0,这与公比矛盾.‎ ‎4、解析 要证只需证 由已知知,‎ 故只需证,只需证 只需证,故原不等式成立.‎ ‎5、解析 要证原式,只需证,即 即只需证,而 从而原式得证.‎ ‎6、解析 若三个方程都无实根,则.解得,故当三个方程至少有一个方程有实根时,实数的取值范围为或}.‎ ‎7、解析(I)由题设,得, ,所以数列是首项为1,且公比为4的等比数列.‎ ‎ (Ⅱ)由(I)可知,于是数列的通项公式为所以数列的前项和 ‎(Ⅲ)对任意的,‎ 所以不等式。对任意皆成立.‎ ‎8、解析(I)由已知得,则,又,所以数列是以1为首项,1为公差的等差数列,故 ‎ (Ⅱ)由(I)知,,从而.‎ 因为 所以 ‎9、解析 观察所需证明的不等式,发现其每一项都有共同的结构,联想到函数 具有单调性,构造单调函数O,).证明过程如下:‎ 构造单调函数 因为为(0,+)上的增函数,‎ 而 又因为,所以 因此 ‎10、解析(I)假设存在一个实数,使是等比数列,则有,即 ‎,矛盾不是等比数列.‎ 由上式知 故当≠- 18时,数列{}是以- (+18)为首项,为公比的等比数列.‎ ‎(Ⅲ)当≠- 18时,由(Ⅱ)得,于是 当= -18时,=0,从而=0,>-12恒成立.‎ 要使对任意正整数,都有> -12.‎ 即 令,则当为正奇数时,当为正偶数时,‎ 的最大值为于是可得 综上所述,存在实数使得对任意正整数,都有> -12,的取值范围为(-,-6).‎ ‎11、解析(1)已知是奇数,假设是奇数,其中为正整数,‎ 则由递推关系得是奇数.‎ 根据数学归纳法可知,对一切, 都是奇数.‎ ‎(2)方法一 由知,当且仅当<1‎ 或>3时,.‎ 另一方面,若O< <1,则;若>3,则>‎ 根据数学归纳法可知,对一切;对一切 综上所述,对一切,都有>的充要条件是O<<1或>3.‎ 方法二 由,得,于是0<<1或>3.‎ 因为,所以所有的均大于0,因此与 同号,‎ 根据数学归纳法可知,对一切与同号.‎ 因此,对一切,都有的充要条件是0<<1或>3.‎ ‎12、解析(1)在中,令,可得 ‎,即 当≥2时,‎ ‎,即 ‎,即当≥2时,‎ 又,数列是首项和公差均为l的等差数列.‎ 于是 ‎(2)由(1)得 ‎,①‎ 由①一②得 于是确定与的大小关系等价于比较与的大小,‎ 由+1:…,‎ 可猜想当≥3时,>,证明如下:‎ ‎①当=3时,已证不等式成立;‎ ‎②假设当= (≥3)时,不等式成立,即> 2 +1.‎ 那么当=+l时,‎ 当=+l时,猜想也成立,‎ 综合①②可知,对一切≥3的正整数,都有 综上所述,当=l,2时,;当n3时,‎ ‎13、解析 已知条件可化为,即 ‎(1)①当=l时结论已成立;‎ ‎②假设当=(≥1且∈N*)时结论成立,即-1<<0,‎ 那么当=+l时,‎ 内为增函数,‎ ‎,则-1<<0‎ 当时结论成立.‎ 由①②知,对一切均有-1 <<0.‎ ‎(2)①当时,成立;‎ ‎②假设当=(≥1且)时结论成立,即,‎ 即同上法可得,‎ 当时结论成立,‎ 由①②知对一切均有成立,‎ ‎,则 两式相减得 若把上式中的换成,‎ 则 数列为递增数列.‎ ‎14、解析(1)因为 所以 所以数列是首项为.公比为的等比数列,‎ 所以 即的通项公式 ‎(2)用数学归纳法证明:‎ ‎()当时,因为 所以<≤,结论成立;‎ ‎()假设当=(≥1且)时,结论成立,即 即 当=+1时,‎ 所以 也就是说,当=+1时,结论成立.‎ 根据()和()知.‎ ‎15、解析(1)当0<<1时,‎ 所以函数在区间(0,1)上是增函数.‎ ‎(2)当O<≥.否则,若<,则由0<≤<-2.‎ ‎(3)由,得 所以 于是 故当≥3时,‎ 又因为所以<3.‎ ‎17、解析(1)必要性:‎ 又 即[0,1].‎ 充分性:设 [O,1],对用数学归纳法证明。∈[0,1].‎ 当=l时, =O∈[0,1],假设∈[0,1](≥1且N*)‎ 则 且 由数学归纳法知, [0,1]对所有都成立.‎ ‎(2)设,当=l时,=0结论成立,‎ 当≥2且时.‎ ‎,由(I)知且1-‎ ‎(3)设,当=l时,.结论成立,‎ 当≥2且时,由(Ⅱ)知 ‎18、解析(1)设数列的公差为,由题意得 ‎,‎ ‎ (2)由知,‎ 而,于是比较与的大小 比较与的大小,‎ 取,有 取,有 推测:‎ ‎①当时,已验证()式成立;‎ ‎②假设 (≥1)时()式成立,即 则当时,‎ 从而 即当时,()式成立.‎ 由①②知,()式对任意正整数都成立,‎ 于是,当>l时,;当O<<1时,‎ ‎19、解析(1)集合{0,l,2,3}不具有性质.集合{-1,2,3}具有性质P, ‎ ‎ 其相应的集合和分别是S={(-1,3),(3,-1)},T={(2.-1),(2,3)}. ‎ ‎ (2)首先,由中元素构成的有序数对(,)共有个. ‎ ‎ 因为,所以(,) (l,2,…,); ‎ 又因为当时,,所以当(,)∈T时, (, )T(,=1,2,…, ). ‎ 从而,集合中元素的个数最多为即 ‎(3) ,证明如下:‎ ‎①对于(,) ,根据定义,,,且,从而(,)∈如果与是的不同元素,那么与中至少有一个不成立,从而与中也至少有一个不成立,故(,)与(,)也是的不同元素,可见,中元素的个数不多于中元素的个数,即.‎ ‎ ②对于 ,根据定义,,,且,从而(,).如果与是的不同元素,那么与中至少有一个不成立,从而与中也至少有一个不成立,故(,)与(,)也是的不同元素.可见,中元素的个数不多于中元素的个数,即,由①②可知,.‎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