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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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一)

XX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不断创新教育服务模式,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总体要求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是发挥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规定教学任务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以及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重要举措,是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意愿,充分征求家长意见,每学期初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人数、安全措施、师资配备、收费事项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二)坚持学校为主原则。校内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对于家长在校外自行选择校外社会服务机构的,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校,可试行探索社会捐助、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稳妥、分步推进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切不可盲目求大求全,反对搞“一刀切”,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开始,每天不超过两个课时,结束时间原则上夏秋季不晚于 ‎18:00,春冬季不晚于17:30。‎ ‎(二)明确服务对象。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明确服务内容。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服务内容以集中作业辅导、自主阅读交流为主,对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进行辅导答疑。在此基础上,可适当开展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需求的体育、艺术、科技、文化、大阅读、综合实践、社团等活动。具体服务内容由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确定。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明确服务组织方式。学校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 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各中小学校的课后服务方案要先报驻片领导审核,再报基教股审批,最后报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后方可实施。学校向家长公开方案,接受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向其发放合理报酬。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 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学校依法规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2.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积极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到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3.学校引入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的非文化类课后服务项目,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流程公开遴选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按双方协议组织实施。积极发挥校园书店在服务学生课外阅读方面的作用。‎ ‎(五)明确服务成本分担及开支。各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将规范课后服务收费作为解决社会难题、回应群众关切的一件实事来抓。有条件的学校,可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对参与课后服务老师的报酬按课时津贴形式发放;确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社会捐助、适当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方式筹措经费。具体收费事项按XX市发改局、XX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的文件执行。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周期,多退少补。建立课后服务合理取酬机制,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费除了发放参与课后服务的辅导老师相应的劳务报酬外,学校因开展课后服 务所产生的相关水电、卫生、保卫、教学设施设备维护等费用可在该专账中列支,以免加重学校财政负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费必须建立专账,专款专用,收支情况在每学期期末对家长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群众监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教育局成立党委书记、局长XXX任组长,XXX、XXX、XXX、XXX、XXX、XXX(常务)、XXX、XXX、XXX、XXX、XXX、XXX、XXX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基教股,由XXX兼任主任,XXX任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指导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日常事务。‎ 在教育局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学校也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工作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规范管理,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本校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认真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批,扎实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防范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廉政。‎ ‎1、加强服务工作督导检查。教育局将把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各学校综合考核和日常督导检查范畴,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帮助解决各学校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力争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成效良好、家长和社会满意的课后服务工作局面。适时组织召开课后服务工作评比观摩活动,对好经验和做法进行交流推广。各学校要将教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绩效予以倾斜。‎ ‎2、加强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应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收费与支出等各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监管;对在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 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教育局纪检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将本单位实施办法和开展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 本《办法》自2020年秋季期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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