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范文之小学支教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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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之小学支教活动工作方案

教导处范文之小学支教活动工作方案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有关扶贫支教工作精神,切实抓好扶贫支教工作,现结合白羊学校实际情况,特拟订本白羊学校扶贫支教工作方案:‎ ‎  一、组织机构 ‎  组 长:李柏林 ‎  副组长:张光明、钟昌学 ‎  成 员:刘兴明、魏敦海、彭敏 ‎  二、工作目标 ‎  全面贯彻落实县教育局扶贫支教工作精神,完成县局下达的支教工作任务,为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  三、工作要求和福利待遇 ‎  1、每年派遣5名优秀教师到塔泥小学支教,一年轮换一次(自原报名和抽签相结合)。由学区指定当年支教小组负责人一名。‎ ‎  2、被派遣的支教教师必须到受援学校上班任教。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受援学校的劳动和工作纪律。‎ ‎  3、被派遣的支教教师享受教育局的资金补贴。每月补贴生活费100元,车费50元。并一次性发放价值500元的生活日用品。‎ ‎  4、学校每月为到受援学校上班任教的支教人员补贴生活费200元,按月发放。并一次性配发购买生活日用品的现金300元。学区集中资金支出。‎ ‎  5、到受援学校上班任教的支教人员享受本学校发给在校教师的一切福利。享受受援学校教职工同样的一切福利待遇。(现金则以在校人员发放的平均数计算)‎ ‎  6、学校每月为支教人员家属提供100元探亲路费,按月发放。学区集中资金支出。‎ ‎  7、支教小组负责人每月由学区提供30元的电话费,负责支教工作的联系。‎ ‎  8、年终考评,按县局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学区为5名支教教师划拨小学一级优秀指标2名,凡是支教教师皆不受2007年初考评条例的在我乡学校工作实年的限制。有小学高级支教,也同时划拨优秀指标1-2名。‎ ‎  9、骨干教师评选,在评分相同的情况下,在白羊学校有过被派遣支教经历的教师享受绝对优先。‎ ‎  三、派遣对象:‎ ‎  白羊乡学校在编的,除下列人员以外的所有教师,均属派遣对象。‎ ‎  1、学校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中心正副校长、工会主席、片小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后勤主任)‎ ‎  2、村小负责人及目前仍在村小任教的教师。‎ ‎  3、年龄满50周岁的男教师、年龄满45周岁的女教师、有小孩且当年小孩年龄在三岁以下的女教师、确实有病,正住院而不能正常上班的教师,均不参加当年支教。(与年龄有关的争议,以户口为准。)‎ ‎  四、派遣的确定 ‎  1、2007年白羊学校的在编教师,均可参加自愿报名。(自愿报名人员多于5人,则通过协商或抽签确定支教人员。)‎ ‎  2、自愿报名人员少于5人,则按到白羊学校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支教顺序。到白羊学校工作时间最短的则优先支教。(工作时间等同的,则在等同的人员中,通过协商或抽签确定。)‎ ‎  3、自2008年秋季起,每年白羊学校在编的所有合乎支教条件的又还没有参加过支教的人员,按照2007年的方法,确定当年5名参加支教的人员。(在每年的上学期开学后由学区组织报名和抽签,提前确定好当年的支教人员。)‎ ‎  4、白羊学校在编的所有合乎支教条件的人员,都有支教义务,在一轮支教活动中,每个合乎支教条件的人员,也只需参加一年支教。(申请连续支教的,时间也不超过2年。)‎ ‎  5 、方案解释权在白羊小学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方案不尽事宜,由学校支教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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