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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浙江省2020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十七家庭与婚姻专题练习
专题十七 家庭与婚姻 考试内容 考试要求 备考指津 1.构建和睦家庭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a b 结合相关家庭和婚姻的案例,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因结婚和离婚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 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结婚的具体条件 (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b b a 3.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a b b 构建和睦家庭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二、给我一个温暖的家 1.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1.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13 -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法律对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向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 1.刘某夫妇有一子4岁,2019年6月,二人离婚后儿子随母亲薛某一起生活,10月母亲让儿子改姓薛,刘某便不再支付儿子生活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刘某因儿子改姓薛,已不是自己的孩子,故不应支付生活费 B.父母子女关系,因刘某夫妇离婚而解除,刘某不支付生活费有理 C.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刘某应付生活费 D.薛某让独生子改姓薛,理应由其一人抚养,但刘某与儿子的父子关系仍然存在 解析:选C。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故A、D错误;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故B项错误,C项正确。 2.小武的爸爸经常打骂小武的母亲,7岁父母离婚,他被判给爸爸。妈妈经常来看他,接他出去玩,可爸爸担心小武跟妈妈过于亲近会导致小武妈妈要回抚养权,就打骂小武,逼着小武说妈妈不好。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小武爸爸管教小武是正确的 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 C.小武妈妈无探望权 D.小武妈妈是遗弃孩子 解析:选B。小武爸爸打骂小武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属于虐待子女的行为,同时又在挑拨小武与母亲的关系,破坏家庭和睦。 3.孙华今年13岁,父母以其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让他到城市的一家餐馆打工。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学习不好就得好好干活 B.孙华的父母对孙华未尽到义务 C.孙华已满13岁,能干与其年龄相应的活 D.孙华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走向独立生活的道路 - 13 - 答案:B 4.(2019·杭州质检)张某与施某是夫妻关系,但张某经常无故打骂施某,2019年某日张某又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施某并导致施某左手伤残而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施 某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张某,并让张某承担部分扶养费用。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应依法处罚 ②施某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③张某行为属于遗弃,应支付扶养费用 ④施某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赡养的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5.近年来,各地虐童事件时有发生。据调查显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对以上三种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①这些行为的实施对象就是妇女、未成年人 ②这些行为侵犯了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 ③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的危害程度依次增强 ④这些行为不再是“家事”,而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D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结婚 1.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2.法定的结婚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违反法律禁止的结婚条件。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1.进行结婚登记的作用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2.结婚登记的三个步骤 - 13 -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程序分申请、审查和确认三个步骤。 结婚登记程序的三个步骤 (1)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对审查中随时进行的补充询问,申请人要如实回答。(3)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考向 结婚的条件及意义 1.宋某与陈某结婚8年未育,从福利院领养了一个3岁的男孩,取名宋一。1年后,陈某怀孕,生下女儿宋妞。长大后宋一和宋妞准备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解析:选C。两人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亲,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 2.小兵与芹雪是亲表兄妹,二人隐瞒该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还生有一女。小兵外出打工期间与一女工发生了婚外情。芹雪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兵离婚。对此正确的认识是( ) ①小兵与芹雪不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②小兵与芹雪已经结婚,小兵与一女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属于重婚,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③小兵与芹雪已经结婚生了女儿,法院要做好和解工作,不要他们离婚 ④芹雪没有必要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只需要法院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即可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选D。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上述材料中男女二人的情况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兵与一女工发生婚外情并非重婚,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不是违法行为;法院在知道事实以后,应该宣布小兵与芹雪的婚姻无效,①④符合题意。 3.王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2018年4月,她隐瞒了这个事实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对其婚姻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无效,应由法院判决予以撤销 - 13 - B.婚姻有效,因其进行了结婚登记 C.婚姻有效,因二人完全自愿 D.婚姻无效,因其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 解析:选D。依据婚姻法,此种无效情形应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故A项错误。B、C两项明显不正确,应选D项。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一、夫妻关系的核心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二、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夫妻财产制都有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限制较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约定的主体。由于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当然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夫妻之间订立财产契约是从事一项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约定时,双方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适用代理制度。 (2)约定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 13 - 夫妻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做出约定,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不得规避养老育幼等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是无效的。 (4)约定的方式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如果能够采用公证形式是最好的。经过公证的协议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易于操作,能够有效减少纠纷,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5)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考向 夫妻间的人身财产关系 1.(2018·4月浙江选考)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姓名由父母决定,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①入选;刘某与程某属于合法夫妻,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③入选;②④表述错误。 2.(2017·4月浙江选考)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选D。公寓是王某与赵某登记结婚之前购买的,且登记在王某名下,应归王某个人所有,①入选。专利使用费80万元是王某与赵某离婚后王某获得的,应归王某所有,④入选。②③均为王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排除。 - 13 - 3.(2016·10月浙江选考)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万元 B.58万元 C.32万元 D.38万元 解析:选D。本题考查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知识、婚后财产若未特别说明则为夫妻共有财产。购买股票获利的6万元,30万元企业债券及获利的2万元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6+30+2=38万元。 4.(2019·4月浙江选考)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选D。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采取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本案中丁某与刘某采取了约定财产制,因此,“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的说法正确,①入选。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说法正确,④入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归刘某个人所有,②错误,排除。保护小丁既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又是丁某与刘某的权利,③错误,排除。 5.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重要内容,如果夫妻财产关系处理不当,二人世界难免会起波澜。下列财产夫妻拥有平等处理权限的是( ) ①小张父母给小张买的结婚用房 ②小钱夫妇经营餐馆所得的利润 ③小刘婚后因发表小说而获得的稿费 ④小李结婚前投资债券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 13 - 答案:D 专题强化训练 一、选择题(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改变,针对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婚姻法》新增加了子女探望权制度的法律条文,为人民法院审理探望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关于子女探望权制度,你认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③子女是有血有肉有思维能力的人,有想念父或母的时候,依照《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子女享有探望权是合法的 ④发生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情,也不能随意中止探望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④说法不正确,应排除。 2.7岁的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11岁的梅梅生病了,妈妈领她到卫生室打针。以上两事例分别体现了( ) A.抚养 教育 B.教育 保护 C.保护 抚养 D.教育 抚养 解析:选D。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是爸爸对刚刚的教育;妈妈领梅梅看病,体现家长对子女的抚养。 3.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2018年9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通过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李某是家庭暴力致残,也可以看作故意伤人 ②李某想保护自己的利益,起诉离婚是合法途径,还可以附带民事赔偿 ③只要王某态度好,李某可以不计较,委曲求全,维护婚姻不破裂 ④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B。③说法不正确,①②④说法正确,应选B项。 4.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 - 13 - 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儿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张大爷对张某夫妇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①请居委会调解 ②请张某所在单位处理 ③向法院起诉 ④让儿子与儿媳离婚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D 5.王强与小张是同村村民,2015年二人开始恋爱并于当年向亲朋好友宣布他们已经结婚,但事实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二人均已24岁。以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2016年王强进城打工,不久认识了芳芳,两人产生了感情,2019年7月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 ) A.同居关系 B.朋友关系 C.夫妻关系 D.情人关系 答案:A 6.芳芳的哥哥今年已33岁了,因前几年家里穷,相貌太平常,至今没找到对象,全家人非常着急。芳芳也已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可在父母及邻居的劝说下,只好嫁给了邻村的王二毛,领取结婚证,同时换来了自己的嫂嫂,这就是所谓的“换亲”。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换亲违背了双方意愿,是非法婚姻 B.强迫或劝说他人换亲是对婚姻自主的干涉,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C.换亲解除了芳芳的父母及哥哥的后顾之忧,应该适度提倡 D.换亲是在第三者的粗暴干涉下完成的 解析:选B。换亲不一定违背双方意愿,也可能是单方不同意,上述材料中最后芳芳同意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不是非法婚姻,A、C说法错误;D不符合题意。 7.某男青年与某女青年相爱多年,直至准备结婚双方父母相见时,才意外发现,男青年母亲与女青年的外祖母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男青年是女青年的长辈 ②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③正常情况下不可办理结婚登记 ④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可办理结婚登记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 13 - 解析:选C。④说法不对,应排除。 8.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就在此时,其妻知道了此事,当即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该套住房所有权归( ) A.杨某所有 B.杨某与其妻共有 C.张某所有 D.杨某之父所有 解析:选A。本题考查财产权及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所以所有权应该属于杨某;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套住房所有权仍然归杨某所有,故选A项。 9.王某(男)系独生子,与朱某于2010年结婚。结婚后王某的父母赠给王某个人一套房屋,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2012年朱某父母因病去世且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朱某继承。2016年8月,王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 000元。2018年6月,王某与朱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大的男孩。王某主张要孩子,朱某不同意。对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王某的父母赠送给王某一个人的,所以为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继承的房屋和50 000元属于共同财产 ③男孩应该判给王某,因为王某是独生子 ④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所以,男孩应该判给朱某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B。③说法不正确,应选B项。 10.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张某分得住房一套。张某所得属夫妻约定财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③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约定财产导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①②③都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正确说法,故选A项。④说法错误, - 13 - 约定财产与涉外婚姻没有必然的联系。 11.甲乙为夫妻,2019年3月甲乙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 ) A.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 B.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 C.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应自负其责 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标准无法律依据 解析:选A。依据婚姻法,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他方应予以必要帮助,故本题中乙应给予甲帮助,应选A项。 12.赵某与孔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6月离婚。2018年2月,王某持赵某于2016年5月20日单方出具的借条将赵某及孔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孔某对此借款并不知情。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②赵某与孔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孔某对该借款是赵某个人债务负有举证责任 ④王某对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本案中孔某对此借款并不知情,因此,该借款是赵某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王某知情(赵某于2016年5月20日单方出具的借条),所以该借款应由赵某独自承担还款责任,①正确,②错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某对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负有举证责任,而孔某对该借款是赵某个人债务并不负有举证责任,③错误,④正确。 二、综合题 13.2011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8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解析:第(1)问,是判断说明题,要说明观点并加以论证。要区分婚姻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同要件,从而判断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2)问,关键是理清房屋产权是否发生变更, - 13 - 变更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14.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19年3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万元。 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 (1)你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2)你是否赞同李珍的做法?你认为她应该怎样做? 答案:(1)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本案中李珍是在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林结婚,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要求。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李珍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③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李珍与陈林只是在父母的操办下,宣布结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婚姻不会得到法律保护。 (2)不赞同。她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如可到法院起诉,撤销这一无效婚姻。 - 13 - - 13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