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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9版高考政治一轮浙江选考总复习选修五专题五家庭与婚姻教案
第四十三课 家庭与婚姻 [考纲展示] 知识条目 考试要求 知识条目 考试要求 1.构建和睦家庭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②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a b 2.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①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②结婚的具体条件 ③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b b a 3.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①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③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a b b [考情分析] 考点 考题 考向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 2015浙江10月选考,37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选择)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b) 2017浙江4月选考,37 2016浙江10月选考,36 2017浙江11月选考,37 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选择) 夫妻共同财产及处理(选择) 夫妻共同财产及处理(选择) 考点一 构建和睦家庭 问题导思 知识梳理 1.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子女的权利):抚养和教育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父母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 (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 庭和睦的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易错提醒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 (2)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1.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2.正确区分家庭暴力与虐待 虐待行为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虐待行为的内容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考向1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典例1 (2017·宁波模拟)王某和李某,与子女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赡养王某,次子赡养李某,互不干涉。几年后王某得重病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长子以经济困难、次子以赡养协议为由都拒绝支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两儿子分担医疗费。法院的判决应该是( ) A.赡养协议有效,不支持王某的诉求 B.赡养协议有效,次子承担医疗费用 C.赡养协议无效,支持王某的诉求 D.赡养协议无效,长子承担医疗费用 答案 C 解析 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C项正确。 考向2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典例2 孙某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妻子,对于孙某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 ) ①受害人可采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对抗措施 ②受害人有权提出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④这属于家庭事务,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孙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婚姻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依据规定可判定选②③;观点①④是错误的,应排除。 1.(2017·温州模拟)梁某和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和秦某结婚后生下一女丙,另秦某有一私生子丁。后秦某、梁某同行遇车祸俱亡,留下婚后秦某继承秦父房产一处,另双方父母皆已亡故。据此,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 ) A.丙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 D 解析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此房产属梁某和秦某婚后共同财产,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 2.某影视男星因为妻子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以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 ) ①因为女方出轨,对不起家庭,应该放弃财产净身出户 ②孩子还没成年,应该归母亲抚养 ③虽然女方行为有违道德,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④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②不选。 3.一位精神异常的流浪孕妇,剖腹产下一名健康女婴,妈妈为她取名元宝。一对来自南京的博士夫妻表示愿意收养元宝。假如收养成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构成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 ②博士夫妻是女孩的继母和继父 ③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的关系受法律保护 ④博士夫妻和女孩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博士夫妻和自己的亲生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收养成功,博士夫妻就是女孩的养父和养母,他们与女孩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他们和自己的亲生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①③④正确,选C。②表述错误。 考点二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问题导思 知识梳理 1.结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结婚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结婚登记有什么作用? (1)程序:申请,审查,确认 (2)作用: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易错提醒 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婚约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2.全面认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首先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不得违反婚姻法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⑤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考向1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典例1 (2017·稽阳联考)苏某与王某相恋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苏某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王某离婚。苏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 A.结婚自由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C.进行结婚登记 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 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目表述,苏某和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为合法夫妻,苏某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与她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王某离婚。苏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故选A。 考向2 结婚的具体条件 典例2 (2017·绍兴4月选考模拟)小芳的父亲与大鹏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3年7月,小芳和大鹏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6年12月小芳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大鹏离婚。在本案中,法院( ) ①支持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不支持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③应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 ④可以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仍有效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芳和大鹏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考向3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典例3 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婚姻登记 答案 C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双方一旦结婚登记,法律即承认其夫妻关系,所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离婚。故应选C项。 1.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 ①重婚 ②买卖婚姻 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借婚姻索取财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在我国婚姻法第3条中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此规定,①③两种行为都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违法行为,②④不符合题意。 2.(2017·浙江选考模拟)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二人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曾祖母与乙的奶奶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 )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以结婚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本案中甲和乙是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同时也符合婚姻自由原则,①④符合题意,②③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谢某与罗某结婚时,因罗某未达到法定年龄,便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只是举行了婚礼。对这一做法的危害,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不能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 ②不能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③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所生子女不能享有应有的权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即使谢某和罗某的婚姻无效,也不影响其子女的权利,故④说法错误,①②③都是对不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危害的正确认识。 考点三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问题导思 知识梳理 1.夫妻关系的核心是什么? 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什么是夫妻间人身关系?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1)含义: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主要体现: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夫妻间财产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夫妻约定财产按照约定来处置;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易错提醒 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应当均分,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全面理解家庭中的夫妻关系 (1)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领到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开始确立。 (2)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这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3)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对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做到心中有数,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对于家庭事务坚持平等协商,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2.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考向1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典例1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很多人由此联想到几年前的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剧中女主人公因与陌生人说话而受到丈夫殴打,身心受到巨创。剧中涉及的家暴行为( ) ①违背了结婚的条件和原则 ②违背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的法律规定 ③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④人民法院可作出支付抚养费的判决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①与材料无关。④中“抚养”并不适用于夫妻之间。 考向2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17·浙江11月选考)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答案 C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应采用书面形式, A错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B、D与材料无关,排除。 1.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 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 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故①③正确。②是关于结婚应坚持的原则,与题干内容不符,不选;④说法错误。 2.陆某、陈某系自行相识登记结婚。婚前,陆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陈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陈某的诉求,法院应该( ) ①不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车与房子为陆某婚前购买属个人财产 ②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③不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因陈某和陆某自愿约定,所以协议附注约定有效 ④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附注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婚后陆某与陈某就“车子与房子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的约定有效,故法院应支持陈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因为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①不选,②正确;二人婚后的附注约定“若陈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存在着限制他人离婚自由的意向,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属于无效约定,支持陈某协议附注无效的诉求,③不选,④正确,故本题选B。 3.(2016·浙江10月选考)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万元 B.58万元 C.32万元 D.38万元 答案 D 解析 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部分无论是30万元本金,还是2万元获利,都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本金20万元是婚前个人积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获利6万元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32+6=38万元。故选D。 课时训练 一、选择题 1.张某3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家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与养父母一同居住,并悉心照顾。2016年,养父王某与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②张某只能选择对养父或生父母财产其一进行继承 ③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的财产 ④张某有权同时分得养父和生父母的财产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③正确。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法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②错误,④正确。故选B。 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儿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据此回答2~3题。 2.张大爷对张某夫妇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①请居委会调解 ②请张某所在单位劝阻、调解 ③向法院起诉 ④让儿子与儿媳离婚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 D 解析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故①②③符合题意。 3.假如你是有关部门领导,你可以这样说服张某夫妇( ) ①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②父母辛苦地养育我们长大成人,这份感情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③子女应当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④告诉张某夫妇,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情节恶劣,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①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 D 解析 对张某夫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说服其赡养老人即可,故①②③④均符合题意,选D项。 4.下列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制裁 ②结婚仪式是宣告婚姻关系成立的重要条件 ③夫妻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④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义务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受到法律制裁,①说法不科学;进行结婚登记是宣告婚姻关系成立的重要条件,②不选。 5.王伟与吴丽在老家登记结婚后,便到城里打工。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慧,王伟隐瞒了自己结婚的事实,同杨慧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王伟的行为( )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B.是合法的,因为王伟与杨慧是自愿结婚的 C.是合法的,因为二者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不违反法律,但违反道德 答案 A 解析 王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重婚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不仅在法律上无效,当事人还要受到法律制裁。B、C、D观点错误。 6.甲男和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拒绝,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因此,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选B,排除A;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C、D说法错误。 7.18岁的女青年王某的父母为了15万元彩礼,强迫她嫁给了个体户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无奈之下,王某与李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 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开始同居生活。王某的婚姻( ) ①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原则 ②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 ③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她为了婚姻与父母断绝关系 ④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她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王某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③④说法中的理由不符合案件事实。 8.(2017·宁波期末)以下有关结婚登记申请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甲到女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办理登记手续 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登记手续 答案 B 解析 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据此,A、C、D三项均错误,B正确。 9.(浙江省名校新高考研究联盟2017届第二次联考)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角度看,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10.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并正用于经营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女儿丙出生后,甲没有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其未成年的女儿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丙随乙一起生活,甲可以减轻给付医疗费的责任 ③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无需征得丁的同意 ④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甲给付丙医疗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②说法错误;甲与丁已经结婚,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必需征得丁的同意,③错误。 11.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对此,乙的正确做法有( ) ①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②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③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对甲予以刑事处罚 ④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付给赡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婚姻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③错误;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不是赡养,④不选。 12.(2017年11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原创押题)李某与张某2014年3月结婚,2017年5月夫妻感情破裂,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下列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是( ) ①2013年6月,李某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李某名下的一套房产 ②2015年8月,李某出资购买的一辆奥迪轿车 ③2016年11月,李某出资购买的某公司30%的股权 ④2014年7月,李某在张某生日时送给她的钻石项链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房产是李某父母在李某婚前为其购买的,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①排除;钻石项链是李某送给张某且属于张某专用的,因此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④排除;②③涉及的财产均为李某和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无明确约定归属于任何一方,因此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B入选。 二、综合题 13.2016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7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答案 (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14.杨某乃一自由撰稿人,经人介绍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前杨某继承其父的商品房一套,购买轿车一辆,并发表了小说一部,婚后获得了5万元的稿费。婚后杨刘二人自愿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刘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协议签订一年后,刘某起诉离婚,主张协议的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院应该怎么处理此案件? 答案 (1)5万元的稿费、房子和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①支持刘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婚后杨刘二人签订了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排除法定的效力。②支持刘某协议的附注无效的诉求,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的原则,附注内容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