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讲义】2019届高三二轮政治复习选修5专题二十三 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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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二轮讲义】2019届高三二轮政治复习选修5专题二十三 家庭与婚姻

考点一 构建和睦家庭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b)‎ ‎(1)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 ‎ ‎(1)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①遗弃: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②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 ‎③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2)禁止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措施 ‎①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③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拓展 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点拨: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适用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殊规定。‎ 点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家庭暴力与虐待。‎ 点拨:家庭暴力与虐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经常性、持续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命题点一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2018·浙江4月选考模拟)几年前老人张某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实在揭不开锅时,老人来到儿子家,希望儿子能接济一点。但儿子儿媳以老人照顾不了孙子为由,将其锁在门外。下列 看法正确的是(  )‎ A.老人对儿子有教育的义务 B.老人对孙子有抚养的义务 C.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D.儿子对老人有保护的义务 答案 C 解析 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与老人是否能照顾孙子没有直接关系,故 C 符合题意;A 与题意不符;B 判断错误;D与题意不符。‎ 命题点二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2.村民林某某(女)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年仅 9 岁的亲生儿子小龙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依照规定,撤销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这告诉我们(  )‎ A.父母对子女应该尽到保护和教育的义务 B.虐待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犯罪行为 ‎ C.实施家庭暴力会受到法律追究 D.我国儿童权益得到了法律有力保护 答案 C 解析 材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家庭暴力的处罚,而不是父母的义务,故A不符合题意;C符合题意;虐待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况,B说法过于绝对;D与题意不符。‎ 考向一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1.张某和李某,与子女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赡养张某,次子赡养李某,互不干涉。几年后张某得重病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长子以经济困难、次子以赡养协议为由都拒绝支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两儿子分担医疗费。法院最终判决《老人分包赡养协议》无效,张某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是(  )‎ A.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B.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C.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 D.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答案 B 解析 材料与继承遗产无关,A不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而次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应出资赡养父母,B正确;材料没有体现次子实施家庭暴力,C不选;材料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无关,D不选。‎ ‎2.祖父母和父母亲都已过世,作为家中唯一子女的李某在继承父亲房产时,半路“杀出”个小田。小田系李某父亲再婚妻子田某与其前夫的女儿。李某父亲抚养小田5年后,虽与田某离婚,但仍因对小田的不舍继续给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父亲的房产(  )‎ A.归李某继承 B.小田与李某共同继承 C.归小田继承 D.小田无权继承 答案 B 解析 李某作为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小田系李某父亲的继子女,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且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因继父母离婚而自然解除。材料中小田与李某父亲是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其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不因母亲与继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故小田和李某都拥有继承李父房产的权利,B入选,A、C、D排除。‎ ‎3.90岁的刘老汉与儿子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儿子、媳妇负责养老。但几年后,刘老汉与儿子产生矛盾,赌气出走,一个人居住生活。之后,儿子对刘老汉不闻不问。为此,刘老汉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望刘老汉并尽快接其回家照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  )‎ ‎①子女对父母有扶助的义务 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子女对父母有抚养的义务 ④子女对父母有保护的义务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D 解析 ③混淆了抚养与赡养的区别。题目中,法院依法判决刘老汉儿子必须常常去看望刘老汉并尽快接其回家照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子女对父母有扶助、赡养以及保护的义务,故①②④入选。‎ ‎4.家住新疆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重庆P区工作)生前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一纸诉状将老人的儿子告上了法庭。根据本案例,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B.杨某口头赠与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房产 C.杨某所立口头赠与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赠与的房产 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答案 C 解析 A表述错误,因为杨某儿子生前没有尽孝,杨某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故可以判定杨某儿子不能继承老人的房产。B错误,口头赠与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是有其法律效力的,C表述正确;D表述错误。‎ 考向二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5.(2015·浙江10月选考)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致其体表广泛挫伤并产生畏惧心理。事件披露后,警方对李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本案中,李某(  )‎ ‎①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受教育的权利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害了养子的生命健康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C ‎ 解析 李某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经披露后,法院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这一事例表明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其养子的家庭暴力,侵害了养子的人身权和生命健康权,①④正确。案例中未涉及李某养子受教育的权利和身份权的侵犯,②③错误,故本题选C。‎ ‎6.南京小学生施某长期遭到其养母李某殴打,导致身上多处表皮伤。李某的行为(  )‎ ‎①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属于遗弃未成年人的行为 ③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 ④履行了父母管教义务,情有可原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 拒绝扶(抚)养的行为,②不符合题意;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未尽到抚养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④说法不符合题意;①③切题。故选C。‎ ‎7.有些家长对待未成年子女抱有“我的孩子我说了算,要打要罚是我的事,别人无权干涉”的态度。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打、罚孩子是父母在尽教育子女的义务 B.家长打、罚孩子是对孩子的约束和教育 C.父母不能靠打、罚对子女进行约束和引导 D.经常使用打、罚来教育孩子是家长实施家庭暴力 答案 C 解析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加以引导和约束,对子女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和管教,但题目中的家长的想法与做法是错误的,选C,排除A、B;题干强调如何正确教育未成年子女, D不符合题意。‎ ‎8.10岁的小玲跟着父亲邵某生活,但邵某并不把女儿放在心上,还经常殴打小玲,以致小玲四处讨饭吃。据此判断,小玲父亲(  )‎ A.未履行对女儿的扶助和教育义务 B.未履行对女儿的抚养和保护义务 C.应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D.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是虐待 答案 B 解析 父亲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从材料中可以得出,邵某殴打小玲,致使10岁的小玲四处讨饭吃,表明其没有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B入选;父母对子女应尽抚养义务而不是扶助义务,“扶助”说法错误,A不选;由材料可知,小玲父亲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属于遗弃、虐待和家暴,D归纳不全面,不选;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材料并未指明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C排除。‎ ‎9.陈女士与丈夫(王某)结婚20年,生活由清贫慢慢变得富裕起来,可好日子没过多久,丈夫就因心脏病突发在出差途中过世。丈夫去世,已经给了陈女士沉重的打击,但更让她想不到的是,丈夫刚过世,一个自称是丈夫生前情人的人(刘某),带着她与丈夫生的儿子(小王),拿着2006年丈夫立下的遗嘱,想要分得一半家产。‎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婚姻法的角度,说明本案中刘某与王某所生之子(小王)是否有权继承王某的财产?‎ ‎(2)若刘某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答案 (1)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可以判断小王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2)停止侵权、返还财产等。‎ 考点二 婚姻及夫妻关系 ‎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b) ‎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2.结婚的具体条件(b)‎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男女双方必须 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 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必须均无配偶,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禁止结婚的两种情况 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一方或者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a)‎ 结婚登记程序 申请 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 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确认 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登记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4.夫妻关系的核心(a)‎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5.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b)‎ ‎(1)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夫妻间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6.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b)‎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处理权归财产的所有者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有了约定,按约定处置,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事实婚姻本质上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 点拨: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条件,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 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同居关系、事实婚姻不同于合法婚姻。‎ 点拨: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在夫妻财产问题上,“离婚各一半”只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 点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即“离婚各一半”。但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则不是这样。‎ 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适用。‎ 点拨: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夫妻的财产约定只有合法,才可以适用于夫妻间的约定而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相关规定,否则是无效的。‎ 命题点一 结婚的条件 ‎1.(2018·浙江十校联盟3月选考)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王某婚后用婚前存款炒股所得10万元收益,王某则要求退还10万元彩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王某离婚,陈某父母应退还10万元彩礼 ④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其婚姻有效,但由于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属于可撤销婚姻,①说法正确,②说法错误;陈某与王某离婚,陈某父母不必退还10万元彩礼,③说法错误;陈某是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且经常受到虐待,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 命题点二 结婚的程序和意义 ‎2.(2018·浙江模拟)小李和他的大学同学小刘恋爱三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要组建家庭,必须履行的程序是(  )‎ ‎①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②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条件审查 ③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 ④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颁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B 解析 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并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的条件,③不选;①②④是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 命题点三 夫妻间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3.(2017·浙江11月选考)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答案 C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应采用书面形式, A错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B、D与材料无关,排除。‎ 考向一 结婚的基本原则 ‎1.小王姑娘家里穷,为让哥哥娶上媳妇,父母让她与同村的张家换亲。这种换亲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  )‎ ‎①一夫一妻制原则 ②男女平等原则 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 ④平等自愿原则 A.②③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材料中的换亲行为,并没有涉及重婚,所以没有违背一夫一妻制,①错误;小王姑娘家里穷,为让哥哥娶上媳妇,父母让她与同村的张家换亲,违背了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侵犯了小王姑娘的婚姻自由权,违背了婚姻法中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②③正确;平等自愿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④错误。故选A。‎ ‎2.下列对婚姻自由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只要男女双方自愿就可以结婚 B.结婚由当事人单方自主决定,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C.父母不能提意见或建议干涉子女的婚姻 D.结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的完全、真正的自愿 答案 D 解析 D项说法符合婚姻自由的要求,其他说法错误。‎ 考向二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3.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答案 C 解析 A错误,虽然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中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若婚姻有以下情形: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重婚的,则婚姻无效,C正确;D错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婚姻登记 答案 C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双方一旦结婚登记,法律即承认其夫妻关系,所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离婚。故应选C项。‎ 考向三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5.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角度看,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②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的“同等”说法错误。‎ ‎6.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 B 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昨天》虽然著作权是婚前取得,但其财产性收益(稿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明天》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则该稿费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A、C、D错误。‎ ‎7.王女士与丈夫陆某结婚前进行了夫妻财产公证,并书面约定,婚后如一方出轨,财产都归对方所有,出轨一方净身出户。婚后由于双方感情不和、丈夫有了外遇,王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家庭全部财产,但其丈夫坚决不同意,要求法院分割财产。法院对财产分割的判决是(  )‎ A.王女士取得家庭全部财产 B.陆某可以取得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 C.王女士与陆某均分家庭全部财产 D.按法律对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进行分割 答案 A 解析 王女士与丈夫陆某结婚前进行了夫妻财产公证,并书面约定,婚后如一方出轨,财产都归对方所有,出轨一方净身出户是有法律效力的,故A符合题意;B、C、D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8.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婚后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公寓,离婚之后的专利使用费都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①④正确。因此答案为D。‎ ‎9.张某是独生子,结婚前与父母一起生活。2016年张某与刘某结婚。搬离其父母家,居住在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价值85万元的房屋内。婚后张某想辞职开咖啡店,遭到其妻刘某拒绝。之后双方书面约定价值85万元的房屋归双方共有,张某经营的咖啡店无论盈亏均由其个人负责,与刘某无关。不久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获赔70万元。其经营的咖啡店扣除一切费用后盈利2万元,张某的股票账户中有7万元。‎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2)刘某可以继承张某的哪些遗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有效。我国婚姻法规定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张某、刘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归属、受法律保护。‎ ‎(2)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张某的遗产有:价值85万元的房产的一半、咖啡店的盈利2万元和股票账户中的7万元。因此,刘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上述张某遗产中的部分遗产。‎ 专题巩固练 一、选择题 ‎1.“有儿有女的,老人被安置在敬老院就没人交钱了。”长春市张女士说,80多岁的张老太住在这里两年多了,护理费每月1 500元,但现在已经欠了两万多元。在这里,张老太的子女(  )‎ A.履行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B.遗弃老人,张老太有权提请法院判决 C.虐待老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D.只违背道德而不违背法律 答案 B 解析 A、D两项错误;C项“虐待”不符合题意,且“虐待”未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甲乙夫妻婚后经营一家饭馆,住在婚前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住房中,后两人关系不和离婚,离异时儿子已成年在读研。经人介绍,甲与同样离异的丙再婚,丙的10岁女儿随甲丙共同生活。甲丙住在该住房中,并继续经营饭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甲儿子跟甲要不到学费则可以跟丙要 ②丙的女儿与甲的儿子对甲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③乙对婚姻存续期间饭馆的收益有平等处理权 ④丙没有可能获得对这套住房的处置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甲与丙的女儿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该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②正确。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饭馆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享有平等的处置权,③正确。甲的儿子已经成年,且与丙之间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其父甲没有承担其学费的义务,丙更没有,①错误。若甲丙通过协议将该套住房转化为共同财产,则丙可以获得对该套住房的处置权,④错误。‎ ‎3.林某系叶某(女)所育子女,在林某10岁时,叶某与林某父亲离婚,并在1981年6月30日与卞某结为夫妻。多年来,叶某、林某之间母子关系一直较好,但自2013年以后,双方因故不再来往。叶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履行探望义务。关于本案法院将(  )‎ A.不予支持,叶某与林某父亲已经离婚 B.不予支持,叶某须先通过有关部门调解 C.予以支持,非婚生子女对父母有同等义务 D.予以支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答案 D 解析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义务,本案中林某为叶某所育,法院应予以支持,D正确;A、B结论和理论都错误。林某并非非婚生子女,C错误。‎ ‎4.家是一个带给我们无数美好联想和温馨感动的乐土。要构建和睦家庭需要(  )‎ ‎①父母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②子女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③反对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 ④履行申请、审查、批准的结婚程序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答案 A 解析 题干指向的是构建和睦家庭,①②③均有助于构建和睦家庭,正确;④不符合题意。‎ ‎5.某村29岁的男青年大年与28岁的女青年小玲在全村人的见证下举行了盛大的婚礼,但一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然后开始了同居生活。据此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婚姻合法有效 ②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该婚姻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必经法律程序,而大年与小玲一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由此可知,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②③正确,①④排除。故答案选C。‎ ‎6.以下有关结婚登记申请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甲到女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办理登记手续 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登记手续 答案 B 解析 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据此,A、C、D三项均错误,B正确。‎ ‎7.张某有一出嫁的姐姐,张某婚后两年父亲去世,张某为了使母亲过得更好,想要把父亲留下的一处房产卖掉并将收益全部给母亲。为此,张某应该(  )‎ ‎①自己单独决定 ②征得姐姐、母亲的同意 ③征得妻子的同意 ④只需和姐姐协商即可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出嫁的姐姐、母亲和张某均有获得父亲遗产的权利,因而要卖房并将收益全部给母亲必须要征得出嫁的姐姐、母亲的同意;张某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因而张某还要征得妻子的同意。②③正确,①④错误。‎ ‎8.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对此,乙的正确做法有(  )‎ ‎①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②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③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对甲予以刑事处罚 ④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付给赡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利,同时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甲又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分割共同财产,并向甲提出因不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①②正确。甲的行为未必构成犯罪,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③④说法错误。‎ ‎9.郑某与袁某共同生活了近三十年,抚育了两名子女,却一直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后两人关系不睦,郑某单独立户并与姜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6年郑某过世,袁某及子女因继承问题与姜某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姜某与郑某是合法夫妻,享有继承权 ②袁某与郑某存在事实婚姻,享有继承权 ③郑某的子女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④郑某的子女无权继承郑某与姜某的婚后财产 A.①③ B.③④ C.①②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由案例可知,郑某与袁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故婚姻关系不成立,而郑某与姜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成立。因此,姜某有权继承郑某的遗产,而袁某无权继承郑某的遗产。①正确,②错误。郑某与袁某的两名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有权继承郑某的遗产,包括郑某与姜某的婚后财产中属于郑某的财产,③正确,④错误。应选A。‎ ‎10.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不久,甲男向乙女提出结婚,乙女同意。两人于2017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 两人商定于5月1日举行婚礼,婚礼那天,乙女提出如不给10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无法如期举行。关于甲男与乙女的婚姻,正确的说法是(  )‎ A.尚未成立 B.已经成立 C.如双方认可,则已成立 D.如双方不认可,则不成立 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本案中甲男与乙女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之间的婚姻已经依法成立,B正确。‎ ‎11.(2016·浙江模拟)王海与君怡两情相悦,于2013年9月结婚。三年后由于双方感情破裂,于2016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海与君怡在财产分割上发生矛盾。根据材料判断,以下不属于王海与君怡的共同财产的是(  )‎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海的单位分配的一套住房 ②君怡的父母在婚前给君怡买的一套商品房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君怡创作但未最后定稿的电视剧本 ④2015年12月王海的朋友没有指名赠与的宝马汽车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海的单位分配的住房及王海朋友没有指名赠与的宝马汽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④排除;君怡的父母婚前买给君怡的商品房应属于君怡的个人财产,②正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作品,其收益归夫妻共有,但作品本身应为个人财产,因君怡创作的电视剧本并未最后定稿,还未产生收益,所以应属于君怡的个人财产,③入选。‎ ‎12.李某与金某确立情人关系并同居。在此期间,李某以各种理由向金某索要财物。为了讨好李某,金某瞒着妻子王某赠送给李某巨额钱物,仅现金转账就多达230多万元,还赠送卡地亚手表、1.5克拉钻戒等物品价值30多万元。王某认为,金某赠送的钱物是她和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金某赠送时并未经过她的同意,金某个人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金某的赠与行为应当无效。为了维护家庭的利益,王某将金某及其情人李某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所赠钱物。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A.会受理,所赠钱物属夫妻共同财产,金某无权私自处理 B.不受理,所赠钱物属动产,给李某就属于李某 C.不受理,金某自愿给李某 D.会受理,金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答案 A 解析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金某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赠送他人,而非用于夫妻日常生活,也未和妻子王某商量,金某对于赠送李某的财物实际是无权处分的。选A。‎ ‎13.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丙,一女丁,丙与丁分别于2006年、2009 年结婚,乙于2017年去世,甲乙在结婚时有房屋一套,2018年该房屋拆迁,拆迁款共计42万元被甲和丙领走。丁遂将甲与丙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甲最终可以享有拆迁款中的21万元 ②甲丙丁对于乙的遗产享有同等继承权利 ③42万元为甲乙夫妻按份共有财产 ④丙丁分别对拆迁款中的7万元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这套房子是甲乙结婚时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2万元房屋拆迁款中甲可以得到一半即21万元,同时甲还可以对乙的财产进行继承。乙的财产由甲丙丁三人共同继承,甲最终享有拆迁款中的赔款28万元,选项①不正确。甲与乙是夫妻关系,丙丁与乙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甲丙丁对于乙的遗产享有同等继承权利,选项②正确。42万元作为甲乙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选项③表述错误。甲丙丁三人共同继承乙的财产即21万元分成3份,选项④正确,此题正确答案选C。‎ ‎14.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答案 C 解析 黄某与唐某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黄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是在其与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如果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C 项正确。‎ ‎15.吴某与周某结婚后从某小区购买了—套80万元的住房,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因家庭积蓄不足,购房时,吴某父母提供了30万元的出资款。后双方入住新房未满两年便因感情变故而决定离婚。关于本案中房产的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父母有权要求分割 ②吴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 ③房屋应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 ④房屋在扣除吴某父母份额后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 D 解析 购房时,吴某父母提供了30万元的出资款,这属于赠与行为。吴某与周某结婚后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住房,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双方入住新房未满两年便因感情变故而决定离婚,此时房屋应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吴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②③符合题意;①④是错误的,排除;故本题答案选D。‎ 二、综合题 ‎16.十年前,小张与小洁认识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两年后双方觉得到了适婚年龄便结婚。结婚两年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三年前,小张与小洁分居并书面约定:从此各管各的,互不承担扶养义务。在分居后第二年,小张开始做生意,获利28万元,小洁因车祸致残而生活困难,多次恳求小张给予适当照料,均被小张以当初分居时的协议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小洁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包括分居后小张做生意赚取的28万元在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同意离婚,但认为,分居后做生意赚取的28万元完全属于个人努力经营所得,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结合本案例,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小张与小洁分居时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指出小洁的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扶养义务不因夫妻分居而解除。在分居后第二年小洁因车祸致残,生活困难,小张仍然有对妻子小洁予以扶助的义务。‎ ‎(2)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并不是离婚,小张在分居后做生意所赚的钱属于经营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17.李某(男)与王某(女)于2014年登记结婚,两人住进了李某于2013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 的一套商品房中,并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6年6月,王某协商与李某离婚,要求平分市区的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由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的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合法权利?‎ ‎(2)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说明其法律依据。‎ 答案 (1)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预。案例中,李某侵犯了王某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2)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对市区的商品房进行分割的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于2013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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