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学生入伍政审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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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学生入伍政审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做好大学生入伍政审工作的调研报告 ‎ ‎  近两年来,随着国家鼓励大学生入伍政策的一再优化和不断出台,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踊跃报名参军,使院校保卫处(武装部)承担的征兵工作越来越重,特别是入伍政审环节的工作亦是如此。同时,由于入伍政审工作的严肃性、复杂性和专业性,使这项工作显得格外重要;一旦其中有一个证明未按时开具或有一项内容不达标,就会影响一名学生乃至一批学生的政审推迟过关,势必给最后的定兵造成极大地干扰甚至错过当兵的机会。那么,我院在校大学生入伍政审工作的现状如何呢?笔者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并调查了解了许多学生办理政审所遇到的问题,总结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工作设想,以进一步改进和做好今后的大学生入伍政审工作,确保学院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  一、大学生入伍政审的政策规定 ‎  根据2004年9月25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  (四)因范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察看、开除团籍的;‎ ‎  (五)有hsl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hsl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织骨干分子的;‎ ‎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  二、大学生入伍政审的实施办法 ‎  近年来我院对大学生入伍政审工作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一)地方政府人武部政工科给报名参军后通过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学生下达政审通知书并发各种政审表格。‎ ‎  (二)学院保卫处(武装部)召集有关学生开会布置政审工作,当场填写一些表格中的个人自然情况和必填项目,用铅笔在不需要本人填写的栏目旁注明该由谁来填写,以免出错,影响政审进度。‎ ‎  (三)学生到所在系(院),由辅导员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和《应征青年政审登记表》第一栏填写意见、签名,盖系章。‎ ‎  (四)学生回家,由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的党组织在《应征公民审表》第二栏证明无违法犯罪及任何政治问题并盖章,同时要将另外用A4规格纸张书写的无违法犯罪及任何政治问题的证明由当地派出所认可盖章(也可以由派出所出具专用证明)。‎ ‎  (五)由家长在《应征公民走访调查表》和《应征青年病史调查表》上签名。‎ ‎  (六)学院保卫处长(武装部长)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 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  (七)由学院主管领导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审查意见”栏签名后,由学办公室盖学院章。‎ ‎  (八)将《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学生父母的政审证明材料交辖区派出所责任民警,审查合格后在《应征青年政审登记表》“责任民警”栏签名,然后由治安管理服务中队长在此表的复印件上签名,由大队长在《应征青年政审登记表》“派出所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签名,并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常住人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名、盖派出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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