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最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最新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车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XX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XX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务用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XX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旅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办公室负责XX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 XX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 ‎ 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XX各部门用车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XX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XX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由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多个部门多人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部门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 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XX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五)严禁为领导干部配备专车。‎ ‎(六)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八)严禁公务用车套用其他号牌、遮挡号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实行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定期公示制度,严格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一)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等制度。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在定点维修、保险和加油,如车辆在单位所在地区域外发生故障需维修或者加油的,须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和加油,随车人员签字确认。‎ ‎(二)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审批制度。XX办公室要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审批流程,严格车辆维修管理,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开支或夹带其他费用。‎ ‎(三)严格公务车辆运行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台账,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每月行车记录,车辆管理员要认真核实并记录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信息,每月进行公示。‎ 第十条 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 ‎ 车辆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按照规定应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十二条 建立公务车辆监控平台,为公务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状态,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统计车辆里程,做到公务用车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责任。驾驶员未经派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酒后驾车以及违规驾驶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如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除根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办公室要依职责切实加强对XX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法接受上级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XX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XX公务用车申请单》 XX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XX公务用车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用车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申请用车理由: 行车路线 用车人 驾驶员 车牌号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办公室主任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备注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驾驶员按路线行车,一份由办公室备案留存。‎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