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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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田建设工作。为大家带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全市2015-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市区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方案(2015-20XX年)的批复》(潭政函〔20XX〕39号)、《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是提高农田质量,改善或消除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地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基地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在资金安排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集中投入,连片开发。 第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行竞争立项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先进技术推广制、财政资金报账制、多元投入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竣工验收制、工程管护制、考评奖惩制,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项目评价七个方面。 第七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建议书、进行项目实地考察等。 第八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 第九条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综合配套,按灌区和流域统筹规划,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十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原则上在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5-20XX年规划范围内选定。2015年在栗山、梅桥、东郊、龙洞4个乡镇。20XX年在毛田、棋梓、壶天、翻江4个乡镇。20XX年在金薮、金石、月山、白田、育塅5个乡镇。20XX年在潭市、泉塘、山枣、虞唐、中沙5个乡镇。项目单位确定好建设地点后报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开展项目勘测、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完成后,应当经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由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备案,进入项目库。 第十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计划,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初步规划方案,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主管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后,向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备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工程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才能实行招投标,项目设计与预算评审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由市农开办委托具备招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七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可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中需载明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禁止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管理、工程计量和施工环境等工作。指挥部应按照行政协调、工程技术、财务后勤分组进行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人员应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应程序处理相关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程序的执行必须以文本为准,口头表述无效。 第二十一条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程建设强度配置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工程变更及争议处理。工程开工时进入现场,且施工期常驻工地。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该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制定监理计划,完善监理措施,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第二十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和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单项工程计划调整、变更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 第二十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及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质量等级评定,评为优良工程标段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下年度工程施工招标时予以加分;评为不合格标段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得参与下年度项目工程投标。评选结果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定,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自主创新,按照源头不变、渠道合并、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整合模式,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整合资金范围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移民、电力、交通等部门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重点整合以下项目资金中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分: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投资;防护林建设以及其他涉及农田建设资。 第二十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经验收合格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后,报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备案,并到市财政局登录指标,资金拨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专户。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资金申请,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核实,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后将资金拨至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九条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按主管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执行,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标准,则按项目投资额度控制使用,其中: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管理费控制在1%以内;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管理费控制在0.5%以内。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开支、检查验收、业务培训等,具体支出包括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十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初验和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的验收。 第三十一条 项目验收结论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年终一次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实行奖扣分制,分值为1分。 第三十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 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明确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并督促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三十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管护按照谁受益、谁负担或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工程设施运行日常维护费用。 第三十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和总结。 湘乡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 20XX年5月15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农业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业的7位专家对各县(区)报送的《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量化评分,并于7月17日对各县(区)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概算投资22258.89万元,其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1575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资金4600万元,整合其他财政农业资金517.32万元,投劳折资1391.57万元。该项目将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为10.5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63万亩。具体工程任务是(一)土地平整2189亩,(二)土壤改良56925亩,(三)灌溉和排水:整治山坪塘11座、新建蓄水池 42口,新建改造提灌站 11 座,衬砌明渠64.5Km,管道输水9.2Km,渠系建筑物473个;高效节水管道灌溉16250亩,其中管道灌溉14524亩,喷灌1682亩。(四)整治田间道路210.57公里,其中机耕道共84.49Km,新建田间道路118.76 Km,其他田间道路7.33km,农用便桥243座。 项目实施后效益明显:一是农业生产条件及生态环境改善:新增耕地平均增加等级1级,新增和改善灌溉达标面积 ‎ ‎4.33万亩,新增和改善排水达标面积 2.0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1.63万亩,道路通达率91.13%,增加机耕面积3.12万亩。新增蓄水容积0.7万立方米,年节约用水1124万立方米。项目的实施,完善了田间道路系统、渠网系统和蓄水工程建设,农业综合机械化提高值19.25%。能够提升机械化耕种收水平,提高灌溉保障能力,提高项目区农作物的生产能力和品质。可实现增产增收和节约成本的经济效益,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生态示范市建设作用明显。二是提升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 542.84万公斤,年新增油料生产能力15.68万公斤,年新增其他农产品生产能力2892.41万公斤,为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速土地流转和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户41926户,项目区年直接受益农业人口129182人,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纯收入增加4122.35万元,项目区人均年增收480.8元;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0.5万亩,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增强了水源涵养能力,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为履行好机构改革后遂宁市农业农村部门首次担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整治农田建设招投标领域乱点乱象,并配合开展产业扶贫专项大督查,保证依法依规依纪按时按质全面完成202X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未雨绸缪,主动作为,会同驻局纪检组组成督查督导组,于5月11日至12日、5月18日至20日,采取临时通知方式,分别对蓬溪县、大英县、安居区、高新区、射洪市、船山区202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标段现场进行了督查督导并发出督查通报。 一、强力督导工程进度质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现场核查,全市202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进度达到了全省平均水平之上,工程形象、工程质量总体较好。其中,射洪市已基本完工并率先进入自查自验阶段。 二、强力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督导组着重检查了在建工程的设计、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求各业主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尽职履责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确需变更的情况,要求坚持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受益对象代表五方签证进行变更设计并完善相关手续。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尽可能对每个项目派驻代表强化现场监管、协调参建各方,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充分履行进度、质量、投资及人员物资等管控职责,施工单位尽力尽责加强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强有力推动项目顺利完工。 ‎ ‎ 三、强力推动项目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以市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和市直七部门《关于开展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督查检查的通知》为依据,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和风险防控。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要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相关文件备案,按照招投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对通过明察暗访监管出来的问题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或上报有关部门。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合同约定全员到岗到位,亮证履责,坚持实行人员签到制,相关人员的变更、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并得到甲方许可。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必须真实记录到具体点位,要保证签到、日志的真实、准确。三是规范项目部,建立工作专班。要求各项目建立业主、乡镇、设计、施工、监理参与的工作专班,每一个标段都必须设立规范的项目部。四是建章立制,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县(市、区)要迅速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工程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人员责任上墙,逐步走向规范化,堵住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的漏洞,从工程建设伊始即打造风清气正的高标准农田廉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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