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管理办法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管理办法

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管理办法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题组织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公司系统广大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公司各单位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 ‎ ‎ 第二章 会议内容和时间安排 ‎ ‎ 第四条 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同时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五条 专题组织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得把专题组织生活会开成总结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六条 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根据中央统一安排、公司党组部署或实际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七条 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召开,全体党员参加。‎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第三章会前准备 第九条 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工作,认真抓好确定会议主题、制定会议方案、组织学习研讨、开展谈心谈话、查摆突出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会前重要环节,保证对照检查材料已通过审核、相互批评意见准备充分、党员已完成书面自我评价。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没有准备好不急于开会。‎ 第十条 确定会议主题。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要贯彻中央要求,鲜明集中,聚焦问题,符合基层党支部建设实际。会议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 第十一条 制定会议方案。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包括会议主题、时间、议程、参加和列席人员、具体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十二条 组织学习研讨。基层党支部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形式,辅以个人自学,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中央精神和公司规定的学习材料,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党员意识,准确把握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方法及要求。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十三条 开展谈心谈话。支委会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支部每名党员谈心。党员和党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互相掏心窝子、说心里话,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缺点,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同志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上级党委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支委会成员,要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 第十四条 查摆突出问题。基层党支部应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支委会集体把脉会诊,逐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基层党支部和每名党员都要结合工作职责、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查摆突出问题,管理机关党支部和党员还要围绕服务基层,窗口单位党支部和党员还要围绕服务客户等,开展对照检查。‎ 第十五条 ‎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设支委会的基层党支部,要撰写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支部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要联系具体事例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支委会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发言提纲,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普通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基层党支部副书记和委员的对照检查材料、普通党员的书面自我评价要经基层党支部书记审核。对查摆问题不全面不深入、改进措施没有回应问题、操作性不强的,要督促修改完善。支部全体党员要结合谈心谈话内容,提前准备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拟对其他同志的批评意见。‎ 第十六条 专题组织生活会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基层党支部应当提前7日将准备工作情况报告、会议方案、支部班子和支部书记对照检查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会。上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 ‎ 第四章 会议召开 ‎ ‎ 第十七条 专题组织生活会由基层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设支委会的基层党支部,由基层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依次作对照检查发言,并听取其他同志批评意见。‎ ‎(四)普通党员作自我评价,其他同志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党员人数30人及以上的党支部,可分党小组进行,基层党支部派支部委员参加和指导。‎ ‎(五)基层党支部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因故缺席的党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和对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经基层党支部书记审核同意后,由其他同志代为宣读。会后,应当向缺席人转告会议情况和对其批评意见。‎ 第十九条 ‎ 专题组织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重点围绕是否坚定理想信念、是否严守纪律规矩、是否践行党的宗旨、是否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否积极干事创业等内容。对照检查以自我批评为主,应当直奔主题、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搞无原则纷争,不搞人身攻击,也不搞一团和气。‎ ‎ ‎ 第五章 整改落实 ‎ ‎ 第二十条 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基层党支部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支委会成员和普通党员也要制定整改措施。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基层党支部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对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专题组织生活结束会后7日内,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整改方案,以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会议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 第二十二条 整改方案应当在一定范围公示。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情况,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单位《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一起报上级党建部门。‎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专题组织生活会档案资料,会议相关请示报告、学习记录、会议记录、对照检查材料、整改落实方案等,由基层党支部负责及时归档。‎ ‎ ‎ 第六章 督促指导 ‎ ‎ 第二十五条 ‎ 各级党委履行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领导责任。要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和要求,对所属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作出详细部署安排,明确会议内容、程序、方法、质量要求等。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督促做好会议相关工作,严格履行审核程序,重点审核谈心谈话是否充分、查摆问题是否准确、对照检查是否深刻、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作出批复。‎ 第二十六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应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起草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方案;带头学习研讨,带头征求意见,带头谈心谈话,带头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条 基层党支部的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工作。上级党委书记、副书记每年应当参加和指导一定数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执行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纳入对基层党委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不按规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 ‎ ‎ 第七章 附 则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建工作部负责解释 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