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建设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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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设施工合同

农村房屋建设施工合同 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业 主(以下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 __ 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__ 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称本合同工程) 工程地点:丹凤县 工程结构:半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工程承包形式 包人工费、包架材。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完工、缺陷修复和保修期 内的保修。本房屋工程项目包括: 1 、图纸内所有土建工程施工、楼梯大理石铺设。 2 、楼地面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到位。 3 、油漆、涂料除外。 4 、给排水管道由乙方安装,电器及信号线路依照设计图纸进 行预埋,线路安装至照明及控制终端。 5 、室内墙面为中级抹灰。 6 、门窗依照设计图纸预留洞口,并做好放线等配合事项,门 窗安装由甲方负责。 7 、工程用水、电费及材料试验费由甲方负责。 8 、外墙部分:全部墙面为水泥砂浆细拉毛。 9 、所有防水工程由甲方负责 10 、楼梯栏杆焊接由甲方负责。 11 、垃圾外运,均由甲方负责。 12 、未提及部分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工程期限 1 、本合同承包商进场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整个工程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2 、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 是指合同内的工程实体通过竣工验 收的时间。 3 、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如期达到,不允许延误。如甲方认 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确保关键工期的要求, 甲方可指示乙方加快进度或修改原施工计划。 乙方不得因此而向业主 提出任何的补偿。 4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 在开工前作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 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 经过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 计和进度计划将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5 、甲方保留对工程暂时停工的权利,乙方不应拒绝。 五、工程质量:合格 1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 定。 2 、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 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的原因 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3 、无论工程材料是由否有甲方供应, 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 面质量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 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承包方式和合同价 1 、本合同价费用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的不含材料费用的其他全 部费用。本工程造价 255 元 / ㎡,结算以实际施工面积(楼层表面面 积按竣工实测单层面积汇总后计算工程造价, 悬挑部分据实结算) 为 准。 2 、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明确和隐含的全部责任, 以及为工程 的正确施工、试验、检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 有关事项和物品(不含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费)。 3 、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劳务、制造、运输、安装、试验、调 试、测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 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出的任何建议、方案、要求,不管 承包商是否采纳, 承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除非因业主 要求而引起规模、 标准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可由双方协商进行合同 费用调整外,其余一切情况合同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 合同价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 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 承包商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 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6 、承包商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均应得到业主的批准和 认可。 如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得到业主批准, 由此引起的 费用、后果均由承包商负责。 七、工程付款 每层主体完工付当层 50%工费, 主体竣工付 50%承包费, 内粉完工 付至 70%承包费,外粉完工付至 90%承包费,工程完工后暂扣 5%为质 量保证金,期满付清。 八、安全、文明施工 1 、施工中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 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 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承 包人负责。 2 、乙方应对工地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对每一项工序进 行安全技术交底, 对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投保, 发放安全防护用品 等,配备专职安全员。 3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不安全责任事故, 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九、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对工程的质量进行保修,保修期限为水电管线、土建各 1 年。 十、发包人的工作 发包人承包工程的所有施工的建筑用料材料, 做好三通一平工作。 十一、承包人的工作 承包人承包工程的人工费、架材、架板、机械设备及铁丝、钉子 等低价易耗品。 在施工中外墙面水泥砂浆不得与相邻楼房墙面相互结 合,所有落地沙灰随清随用,不得浪费。 十二、延期及违约责任 1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 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支付误 期赔偿费, 业主可从应向或即将向承包商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 赔偿费, 但不排除用其他方式收回此款。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 承包商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 、本合同误期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的 5%计算,由承包商向 业主支付。 3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的工作内容进行付款和供应材料, 若 违约,除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外,甲方应向乙方付违约金 5000 元。 十三、工程移交后保修服务期 1 、根据出台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明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 最低保修期限,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主体结构工程 保修期限 30 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 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 5 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未明事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进 行。 十四、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 1 、甲方负责本合同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乙方有义务为 业主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提供协助、指导和搬运。 2 、乙方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业主采购的材料、设备供货 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甲方:姓名: __ 号码:__________ 乙方:姓名: __ 号码: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帮甲方拟建一 座房屋, 面积约为 平方米,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经平等协商, 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1 、包工、 包料, 材料乙方负责提供石灰、 砖、水泥、沙子、石头、 钢材、管道等建筑材料,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2 、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 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3 、乙方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安全施工。由于乙 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施工要求 一、按每平方米 元,以最后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二、以甲方提供施工图为依据进行施工。 三、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 、按规范要求施工, 屋内电线 2.5 国标铜芯线、 照明,电视线、 电话线、网络线全部由乙方负责埋好。 五、给排水:位置现场定。 六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工程如需改动需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改动。 七、附工程施工图 三、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开工后到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 20% , xx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总工程款的 10%;剩余 70%工程款甲方于 xx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四、违约责任 1 由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重作,造成损 失的,由乙方赔偿。 2 、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 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 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争议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 提交 __ 进行裁决。 六、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协商完善。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 3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房屋方) __ 号: 乙方:(承包方) __ 号: 甲、乙双方通过充分了解和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事项,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鸭子塘村陈家院子住房建设工程交给乙方施工 建设。 二、工程结构:全框架三层。 三、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甲方将包括地基在内的房屋 建筑主体工程承包给乙方 (含平整、 基础、框架柱、 梁、 墙体、 楼梯、 现浇楼面和地面、架模、拆模、浇筑、做地平、安装落水管道、内墙 粉刷、外墙银面瓷砖、楼梯间墙面粉刷、屋面和卫生间防水、门前台 阶、化粪池、水电施工敷设等)。 四、承包方式:该工程属于包工不包料,甲方只负责购买建房所 需材料,一切工程的施工都有乙方负责。 五、施工质量要求 : 1 、地工基础: 深度: 深达硬土层 ,基础柱下底面要求深度一致, 上平面要求水平一致。 2 、梁柱桩工程:框架柱要求高度一致,脚柱截面为 1.5m*1.5m , 其他柱截面为 0.4m*0.3m,梁截面为 0.3m*0.3m,横竖对齐 (±1cm)。 3 、墙体工程:砌筑时内外错缝一般采用水泥浆强度要达到, . 砌 筑 前必须把砖浸水湿润,砂浆的饱满度必须要达到三一砌筑法(一 块砖 一铲灰 一挤实)的要求。 4 、屋顶现浇板,混泥土 C20级。 六、工程款结算方式:本工程按每平方米 310元整(叁佰壹拾元 整)。按实际丈量工程量为准,丈量按楼板面积计算。每层完工付工 程款五万元整( 5000.00),主体完工付工程款 70%,完工交付使用 付剩下 30%,。 七、乙方包人工、模板、顶架、铁钉、扎丝、电缆、灰机、搅拌 机、防护网等工具机械。 八、施工期为:本工程总有效工期为 90 天,工期开始从 xx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如遇雨天,冰冻天、停电、停水、执法停工,工期顺 延。 九、施工安全: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规 范施工,指派专人负责,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 故隐患。 2 、乙方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切记安全 第一,人人、个个讲安全。 3 、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 事故发 生的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称业主): 乙方(以下称承包商): 依照《中华人 民 __ 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 __ 建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 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称本合同工程)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完工、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 的保修。本房屋工程项目包括: 三、承包方式和合同价 1 、本合同价费用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的不含材料费用的其他 全部费用。经双方确认,为人民币 元(大写: _农村房屋建设施 工合同。 2 、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明确和隐含的全部责任,以及为工 程的正确施工、试验、检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 的全 部有关事项和物品(不含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费)。 3 、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劳务、制造、运输、安装、试验、调 试、测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 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提出的任何建议、方案、要求,不管 承包商是否采纳, 承包商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除非因业主 要求而引起规模、 标准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可由双方协商进行合同 费用调整外,其余一切情况合同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 合同价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 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 承包商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 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6 、承包商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均应得到业主的批准和 认可。 如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得到业主批准, 由此引起的 费用、后果均由承包商负责。 四、支付 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业主扣除按合同各条款应扣除的款等费 用后,支付给承包商。 五、误期赔偿费 1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 承包商必须向业主支付误 期赔偿费, 业主可从应向或即将向承包商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 赔偿费, 但不排除用其他方式收回此款。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 承包商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 、本合同误期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的 5%计算,由承包商向业主 支付。 六、税费 1 、本合同价包含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2 、承包商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和理解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 合同一旦签订,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作调整。 七、合同工期 1 、本合同承包商进场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整个工程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2 、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 是指合同内的工程实体通过竣工验 收的时间。 3 、了达到工期目标,承包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如期达到,不 允许延误。 如业主认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 不能满足确 保关键工期的要求,业主可指示承包商加快进度或修改原施工计划。 承包商不得因此而向业主提出任何的补偿。 4 、承包商必须按业主要求, 在开工前作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批。 经过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 设计和进度计划将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5 、业主保留对工程暂时停工的权利,承包商不应拒绝。 八、工程移交后保修服务期 1 、根据即将出台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明确的房屋建筑工 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本合同约定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 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 30 年;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 5 年;保修期从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未明事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进 行。 九、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 1 、业主负责本合同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承包商有义务 为业主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提供协助、指导和搬运。 2 、承包商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业主采购的材料、 设备供货计 划外,还应在施工过程中提前提出材料、设备的采购 __ 。 3 、工地交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商负责保管。业主无论何时均不 对承包商的施工机具、设备、临时设施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十、安全、文明施工 1 、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武汉市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 、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武汉市关于安全的有 关规定,并对自身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3 、若由于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业主被他人索赔,业 主保留向承包商索赔的权利。 十一、质量 1 、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 定。 2 、无论业主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 均不解除承包商对自己 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业主的原因引 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商须及时通知业主。 3 、无论工程材料是由否有业主供应, 均不解除承包商所负的工程 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商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 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 十二、本合同技术条款 发包方 ( 甲方 ): 承包方 (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 __ 经济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__ 管理局、 __ 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 (cf91-0201) ,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 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见 “工程项目一览表” ( 附后 ) 。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 (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 : 批准文号 (有权机关 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 : 3. 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 开工日期 (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 位工程为准 ; 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 )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 (以单位工程为准 ; 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 的工期为准 )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 大写 ) :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合同文件的 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 2. 合同条款 ;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 由甲方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 ;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 上, 由双方协商解决 ; 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 按第 30 条约定的办法 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 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 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双方另行签订绘制 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 :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 ( 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 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 :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 项目经理 )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 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 :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 供应要求: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 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 ( 含文物保护建筑 ) 、 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 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 32 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 保卫工作的要求。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 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 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 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 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 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 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 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 ( 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 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 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 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 (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 ) 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 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 5 天之前, 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 3 天内答复乙方。 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 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 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 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 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 要求, 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 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 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 停工 责任在乙方时, 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 施工无法进行, 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 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 经甲方代表确认, 工期相 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 (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 ( 地区停电除外 ) 、停气造成 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 (3) 不可抗力 ; (4)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 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予以确认 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 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乙方每延期竣工一 天,应交付 ?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 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 甲方可 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按本协议条 款第 39 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 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 总天数为 天, 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 提前 %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 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 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 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 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 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 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 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 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 优良、 合格 )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 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 直到符合约定 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 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 30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 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 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 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 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 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或验收 24 小时后, 甲方代表不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 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 ( 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 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 乙方组织试车, 并 在试车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 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 ( 如乙方承包时 ) ,甲 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 48 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 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 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 ( 包括设备的选型 ) 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 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 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 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 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 23 条 执行; 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 24 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 24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 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 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 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 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 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 24 小 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甲方代表未能按以 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 不参加验收或试车。 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 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 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 并在检验后重新 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 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 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 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比例及甲方按建筑 ( 安装 ) 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 10 天后向甲 方发出要求预付 __ ,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 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 ( 进度款 )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 19 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 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 ( 进度款 ) 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 ( 进度款 ) ,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 10 天后 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 __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 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 ( 进度款 ) 。协议须 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 11 天计算应付工程款 ( 进 度款) 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 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按本协 议条款第 39 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 ( 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 ) 的甲方供应材 料设备一览表 (附后 ) 。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 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 24 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 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 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 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 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 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 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 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 经济支出。 发生延误, 相应顺延工期, 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 ( 设备经试车后 ) 情况时, 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 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 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 绝验收, 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 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 场验收, 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 (设备试车后 ) 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 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 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赔偿甲方的损 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 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 由此 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经批准后, 应在变更前 15 天 ( 重 大设计变更前 20 天 ) 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 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 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 25 条发生的设计变更, 按第 22 条中确定的工程款 ( 进度款 ) 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 5 天内 ( 重大变更 10 天内 ) 提出变更价款 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 5 天内 ( 重大变更 10 天内 ) 予 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0 天后自 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 30 条 本文: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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