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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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XX区“春雷计划”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XX区“春雷计划”财政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和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开展的“春雷计划”战略合作,为进一步推进“春雷计划”在XX落地,帮助XX企业通过数字化平台跨境出海、拓展内销,携手阿里巴巴共同推动XX区数字贸易发展,全力打造“春雷计划”标杆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XX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当年度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应用跨境电商。鼓励企业应用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天猫海外等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1)企业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的,对其入驻平台缴纳年费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2)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开展自主品牌业务,且信保订单实绩超过50万美元的,对其产生的推广费用给予25%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使用速卖通线上成交实绩超过50万美元的,对其产生的推广费 用给予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加大物流支持,对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使用海外仓的企业数据为海关数据,且线上销售额和海关数据均需100万美元以上),对企业使用邮政小包、国际EMS等专业快递公司和租用海外仓储、物流费用按50%给予补助,快递费用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海外仓储、物流费用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就高执行;(4)年线上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对企业在国际B2C第三方平台上发生的扣点费用(佣金)给予5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5)对首次线上交易额达到300万(含)-500万美元的、500万(含)-1000万美元的、1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3000万-5000万美元的、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出口型跨境B2C电子商务企业,分别奖励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元;(6)对当年获得速卖通等主流跨境电子商务国际B2C平台的国际性、全国性奖项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7)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数字化产业带集群建设(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支持企业应用1688。(1)对每家诚信通会员所支付的会员费、线上营销推广费给予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2)通过“1688厂货通”拓展内贸市场的外贸企业(阿里认定),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50万以上的,对平台扣点费用(佣金)、官方代运营商的服务费给予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3)对1688举办的各类官方重大活动给予支持;(4)支持1688建立XX直播基地,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 3.支持企业应用淘宝心选。(1)对首次与淘宝心选或心选大厂直供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在淘宝心选或心选大厂直供项目年供货结算交易额达到300万(含)-500万的、500万(含)-1000万的、1000万(含)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20万、30万元。 4.支持企业应用C2M新制造。(1)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30万以上的企业,对平台扣点费用(佣金)给予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2)对参加C2M新制造展会的企业参照“境内外国际性展会”,按5000元/标摊的标准给予摊位费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个标摊,特装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知产保护和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加速企业符合国内贸易质量规范。从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争创政府质量奖、开展“品字标XX制造”产品认证、表彰奖励优秀企业(企业家)等方面给予支持(由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局负责解释兑现)。 6.支持企业应用淘宝直播。按照XX区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政策的相关条款给予支持。 7.支持企业开展天猫业务。推动企业进入天猫绿色通道。(1)对委托区内和区外第三方托管企业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年线 上纳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对基本托管服务费分别给予50%和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对企业自建团队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且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对第三方平台扣点费用给予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支持企业通过聚划算开展营销活动。参与聚划算营销活动且年线上纳税销售额达到30万以上的企业,对活动产生的扣点费用(佣金)给予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新增的“农村淘宝”等新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加盟店)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对开设网店销售本地初级农产品(含竹制品)的企业和个人,按交易快递单3元/笔或平台流量等扣点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线上销售XX品牌农副产品达200、500、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20、30万元一次性激励。(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兑现) 10.支持企业减负降本。企业电商业务年实际贡献2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比例最高不超过80%。(注:对单个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财政贡献为依据,年度实际贡献在500万元以下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60%为上限;年度实际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70%为上限;年度实际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支持 以其对地方贡献的80%为上限。) 三、附则 (一)本细则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XX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政办〔2014〕276号)、《XX区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政办〔2019〕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XX区申报上级项目以及上级项目配套资金管理按《XX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项目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在同一年度实行就高奖励;跨年度实行补差奖励。 (三)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在本细则施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四)原则上,本政策意见涉及奖励资金,上级已有奖励的,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五)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 日结束。本政策试行一年,一年后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可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本细则具体条款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