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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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全文)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 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 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 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 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 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 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 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 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 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 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 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 5 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 的负责同志不超过 3 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 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 2 人,省(自治区、直 辖市)由 1 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 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 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 1 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 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 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 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 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 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 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 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 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 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 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 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 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 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 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 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 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 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 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 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 1 次。未经中央批准, 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 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 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 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 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 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 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 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 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 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 300 人,时间不超过 2 天,不请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 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 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 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 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 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 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 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 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 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 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 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 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 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 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 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 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 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 简报原则上只保留 1 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 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 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 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 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 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 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 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 1 次,时间不超过 10 天。 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 4 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 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 3 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 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 2 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 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 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 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 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 6 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 过 50 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 5 人,工作人 员不超过 40 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 4 人,工 作人员不超过 16 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 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 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 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 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 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 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 1 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 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 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 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 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 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 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 1 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 1 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 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 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 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 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 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 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 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 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 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 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 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 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 过 10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 2 分钟;其他中央政 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 5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 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 1 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 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 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 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 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 5 人,其中包括 2 名摄像记者、1 名编辑、 1 名摄影记者和 1 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 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 10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 3 分钟,不刊发侧记、 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 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 800 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 播出,时间不超过 1 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 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 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 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 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 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 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 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 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 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 文字稿不超过 10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 2 分钟, 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 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 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 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 3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 过 1 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 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 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 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 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 1 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 1200 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 3 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 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 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 超过 500 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 间不超过 1 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 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 1 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 19 时 20 分,此后 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 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 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 1000 字,中央电视台新闻 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 2 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 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 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 500 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 1 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 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 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 200 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 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 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 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 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 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 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 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 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 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 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 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 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 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 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 1 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 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 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 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 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