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5 发布 |
- 37.5 KB |
- 2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2020区司法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2020区司法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责任清单 (一)党组织(包括局党组、党总支、各支部,下同)责任清单 1.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述职内容,纳入党组织督查范围,与意识形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及时传达和认真贯彻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各级党委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掌握网络安全的领导权。 3.严格落实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员、网络舆情信息员、网络评论员、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牢牢掌握网络安全的话语权。 4.严格落实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和机要、保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重点领域的安全防护工作,提升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防泄密能力,牢牢掌握网络安全的管理权。 (二)党组织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1.党组织书记应当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每半年就网络安全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和部署。 2.局党组和党总支分管网络安全的成员、各支部的宣传委员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网络安全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责任主体对网络安全工作担责、负责、尽责。局党组分管网络安全的成员还要督办落实每半年向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提交专题报告的任务。 3.其他党组织成员要切实履行信息报道“三审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对分管领域内的网络安全要经常开展检查,对分管领域内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 (三)局内部责任清单 1.办公室对局机关门户网站、“两微”平台、办公用互联网群组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他科室处局(含工会)和各司法所(办)对各自分管或使用的业务网络和信息系统、“两微”平台和办公用互联网群组的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 2.科室处局(含工会)和各司法所(办)要建立巡查台账,对各自负有主体责任的网络领域的留言、跟贴、评论、链接、传送等进行适时跟踪和把关。办公室要严格开展保密审查和口径审查,确保本系统的对外宣传口径统一、积极正面。 二、责任追究 网络领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负有主体责任的当事人、负责人直至有关党组织成员的责任: 1.门户网站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2.门户网站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 3.发生国家秘密、大面积个人信息或者大量地理、人口、资源等基础数据泄露的; 4.网络和信息系统特别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5.违规使用网络和信息系统,造成重大故障,导致大面积影响人民群众工作、生活,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6.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妨碍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行为,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8.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