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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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一)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4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XX—2020年)的通知》(吉府办字〔20XX〕229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借鉴先进城市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共同营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机制,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引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坚持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新区气候特征、经济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 4.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以有害垃圾分类为重点,选取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居民小区等主体进行分类试点,注重经验总结和推广,不断完善管理模式。 5.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市场调节机制。加强技术创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互联网+垃圾分类”、智慧环卫等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 ‎20XX年开始,开展恒大帝景小区、市行政中心、凤凰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为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积累经验。2020年开始,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群团组织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系统和其他垃圾细分处置系统;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体系、宣传引导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新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实现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分类投放 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 1.明确分类标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并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及新区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 ‎ ‎(1)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主要包含:①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等未污染的废纸;②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污染的废塑料;③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盒、玩具等废金属;④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类废弃橡胶制品;⑤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盒和平板玻璃等未受污染的废玻璃;⑥衣物,主要是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旧衣物;⑦小家电,包括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等小家电,以及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等;⑧其他大件垃圾,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等大型家电,床架、床垫、沙发等具有坐卧或贮藏等功能的大型家用、办公用具,其他不同材料制成的大件物品等。 (2)有害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过期药品、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主要包含:①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②家用化学品,包括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过期药品,废弃杀虫剂、消毒剂、油漆和溶剂、胶片像纸、矿物油脂等日用化学品及其包装物。 ③电池类,包括各类可充电电池、干电池、扣形一次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等。 ⑶厨余垃圾:家庭或单位在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的垃圾。主要包含:①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主要有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蛋壳、茶渣、汤渣、骨头、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和厨房下角料等;②单位或个人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③果蔬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蔬菜、瓜果、皮核等食材。 ‎ ‎⑷其他垃圾:除上述类别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主要包含:①灰土类,包括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等;②装修垃圾,包括家庭、单位、店铺、企业等在进行楼房建设和装修时产生的木料、砖、水泥等废弃物;③绿化垃圾,包括落叶、枯枝以及城市绿化美化和林业抚育、果树修剪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树木枝干、草屑及其他修剪物;④其他废弃物,包括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 2.遵循分类规定。居住区域,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位区域,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有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有条件的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主次干道两侧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3.配置投放设施。统一配置垃圾桶和可回收物垃圾袋、厨余垃圾袋、有害垃圾袋、其他垃圾袋的外型、型号、颜色等。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按照不同区域分类要求确定垃圾桶的类别、体量、数量和位置。 ‎ ‎4.明确投放要求。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收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环卫系统收运网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1)业主自行管理的居住区,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没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居民(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委托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2)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3)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5)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举办管理单位和店主为责任人;(6)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或管理单位为责任人;(7)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对管理责任范围有争议的,由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如协调不成的,由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确定。市中心城区涉及跨区争议的,由市环卫主管部门确定。 ‎ ‎5.鼓励企业参与。鼓励有资质的环保企业统一收运、处置有害垃圾;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智能回收箱或使用APP预约上门回收的方式处置可回收物。 (二)推行分类收运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实行分收分运。 1.建立收运体系。按照属地管理、“桶车对接”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有害垃圾由有危险废物运营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厨余垃圾采取直运模式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置中心或临时餐厨垃圾处理场;其他垃圾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垃圾填埋场;绿化垃圾由园林作业部门收集,大件垃圾由环卫作业部门收集,装修垃圾由城管部门收集。 2.实行分类收运。统一确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按需组织采购,并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单独运输。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确定。 3.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登记制度,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混处等现象。 (三)推行分类处理 ‎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将生活垃圾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1.可回收物处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可回收物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可回收垃圾免费收运、让利保洁员等经济手段,激发市民和保洁员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其中,要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旧货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2.有害垃圾处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新建有害垃圾处置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3.厨余垃圾处理。厨余垃圾运至当地餐厨垃圾处置中心(未建成的运至临时餐厨垃圾处理场),也可采取片区集中处理、源头生化处理以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处理。中心城区产生的其他垃圾暂先运至市樟山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部分砖瓦类装修垃圾可在市建筑余料余土回填基地投入使用后运往处置,绿化垃圾在绿化垃圾处理厂新建完成后进行专业处理。 三、组织领导 ‎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庐陵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新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党群工作部、工程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监察室、征收管理办、稽核评审办、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安保部、禾埠街道、滨江街道等15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综合执法局,由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综合执法局作为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细化分解管理、监督职责,形成具有区域特点且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做法。 2.设立工作机构。设立“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机构,通过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落实人员,负责指导、协调、规划及督导新区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社区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要配备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督导员。参照市级组建。 四、保障措施 ‎ ‎(一)拓宽资金来源。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各地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科学核定政府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相关的政策和扶持资金,发挥中央、省级、市级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支持相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完善。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二)健全制度保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到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体系,与城市管理相衔接,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处罚标准。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不断健全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建立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型区域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相关考评激励办法。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等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功能。 ‎ ‎(三)注重机制创新。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提升垃圾分类回收整体水平。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机制,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积分兑换站”等形式,激励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探索“社工+志愿者”、社会第三方监管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积极采用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 (四)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栏等多种载体,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意义、分类常识、奖励政策、典型经验等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宣传;中小学校、旅游景区、商超酒店、车站码头等主体要发挥优势,强化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各部门要利用科普宣传、知识讲座、社区宣讲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参与,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提高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发动环保志愿者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五)严格监督考核。庐陵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任务分解表,加大对各成员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力度,强化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并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如考核不合格,文明单位当年评定也为不合格)。 附件:1.庐陵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吉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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