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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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学校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政教处范文之学校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等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管理,特制定本预案。 2、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教育局制定的《邢台市教育局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等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学校应对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本学校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4、包括内容 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重点突发公共安全紧急事件,即针对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常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重点分为以下3类: 4.1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群殴、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4.2校舍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洪水、泥石流、地震、尾矿库溃坝等造成的校舍安全事件。 4.3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学校饮水中毒、学校小卖部食品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5、原则 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学校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伤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的安全防护工作。 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学校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校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学校主要领导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5.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5.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学校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学校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等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组 长:校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副 组 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指挥、组织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和法制安全处。办公室值班电话:3819836(全天24小时)。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重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要求 1.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值带班领导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1.3直报:发生1级事件,可直接报市教育局,同时抄报 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1.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2 、信息报告形式 2.1 紧急电话报告。学校值带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值班室和市教育局分包领导,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首先向局长报告,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2 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实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告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告市教育局值班室和市教育局分包领导,并依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3.1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3.2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3 事发学校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3.4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3.5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3.6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4、预防预警要求 4.1 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4.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5、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果断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应急响应 对依照本预案有关规定需要由市教育局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根据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的批示,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经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启动市教育局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7、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和传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社会公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除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跨省、市级行政区域的重大突发事件外,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教育局新闻发言人组织发布。 四。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迅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物资需要。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资金保障 学校的应急资金统一纳入财务预算。 4、人员保障 组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5、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其他保障 涉及到医疗、交通、治安维护等方面的保障,请求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支持。 五、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师生人身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1 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对学校进行大规模袭击的; 1.2 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1.3 持刀械袭击、劫持师生或校内发生群殴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1.4 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1.5 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时效性。 2、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立即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政府、教育局。 3、重大事件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校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学校领导要深入事发地,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领导、教师、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4、较大事件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冲突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事件引发的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科学、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置的,通过学校政教处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冲突的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5、一般事件的处置 要加强对不安全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安全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处理,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政教处、法制安全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1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2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6.3 事件结束后,要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相关事件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市教育局处置工作小组。 六。校舍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1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指挥中心(电话119)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注意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并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1.2 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1.3 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1.4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1.5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2.1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2 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2.3 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和附近医疗机构电话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3.1 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踩踏事故发生; 3.2 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120急救部门或附近医院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和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就近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4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的情绪稳定。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4.1 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4.2 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态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3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4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5 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病员,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卫生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5、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5.1 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5.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伤亡等情况,立即联系120急救和附近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5.3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5.4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秩序。要做到: 6.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6.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6.4 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5 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侦破调查工作。 6.6 事件结束后,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要密切掌握学校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七。饮食卫生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饮食卫生安全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饮食卫生安全事件(I级) 发生在学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饮食卫生安全事件(II级) 2.1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2 学校发生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3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 2.4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3、较大饮食卫生安全事件(III级) 3.1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2 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饮食卫生安全事件。 4、一般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IV级) 4.1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100人,无死亡病例; 4.2 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 4.3 鉴于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标准的一般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4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5、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5.1 信息报告 5.1.1 初次报告 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5.1.2 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进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III级和IV级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5.1.3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市教育局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6、应急处置 6.1 立即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120急救,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6.2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6.3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6.4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有关人员实施隔离,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6.5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6.6 发生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后,学校在迅速采取抢救、控制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6.7 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根据需要迅速决定要求上级部门派专家组进行救助指导; 6.8 及时通报信息,要及时部署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饮食卫生安全在学校内蔓延; 6.9 根据事件性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协调、指挥事件的处理工作; 7、善后与恢复 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7.1 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7.2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造成食物中毒食堂、小卖等部场所进行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7.3 根据突发饮食卫生安全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7.4 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八、附则 1、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文件。 2、 在突发师生人身安全、校舍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4、本预案由邢台市第二十二中学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