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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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报告
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 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 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贯彻落实国 务院?2007?9 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 知》文件精神,根据州文物局的安排,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 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于 2007 年 9 月正式启动。 此次普查历经 4 年,从文物培训到实地考察再到室内整 理资料,都由专人负责。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基本掌握了乡 城县现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基本数 据、周边的自然和人文情况,为乡城县的文化遗产开发和经 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此次文物普查,乡城县共调查登记不可 移动文物 155 处,包括古建筑 64 处,古遗址 14 处,古墓葬 3 处,石窟寺及石刻 1 处,近现代重要古迹及代表性建筑 73 处。 2010 年拟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处,2011 年拟 申报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 处。 第一部分 普查工作背景 一、基本情况 乡城县位于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南部,东临稻城亚丁,南 倚云南香格里拉,西接得荣太阳谷,北望理塘世界高城,处 于川、滇、藏三省区的结合部,“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 的核心腹地,在“大香格里拉旅游环线”上起着连接川、滇 两大旅游省份的重要作用。这里风光奇秀,气候温和,物产 丰富,民族文化积淀深厚,素有“香巴拉之域”、“康巴 江南”等美称。 二、此次文物普查前不可移动文物情况 在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之前,由于无专门的文物普 查工作者,均由县文化局工作人员兼任文物管理工作者。之 前我县文物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我县发现已有的不可移 动文物共计 12 处,其中古遗迹 1 处,古墓葬 2 处,古建筑 7 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2 处。 目前乡城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155 处,其中省级文 物保护单位 8 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3 处,其他文物保 护单位 144 处。 三、文物保护情况 随着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在省、州文物管理部 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乡城县的文物保护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 阶,大部分文物实施了免费开放。由于乡城县大部门红色文 物都存放在档案局,无法满足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我县的红色 历史的需求,为解决这一困难,2010 年,康南(桑披)巴姆 文化陈列室开工建设,工程预计于 2012 年完成建设。届时, 乡城县的文物将搬进陈列室,展现在广大干部的群众面前。 第二部分 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历时 4 年,共分为三个阶段:文物 普查准备工作、实地文物调查、室内资料整理阶段。 一、组织和机构 (一)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时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的通知》(国发?2007?9 号)精神和中央、省、州第三次文物 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落实目标责任,搞好田野实地 调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乡城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乡城县第三 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二)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结构 为切实落实乡城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乡城县人 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乡城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常 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斯郎泽 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热龚东灯 县文化 旅游局局长 中则泽仁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蒋 继 东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孙 向 革 县国 土资源和建设局局长 洛绒益西 县交通局局长 李 永 新 县财政局局长 洛 绒丹巴 县水利局局长 周 雄 飞 县林业局局长 加瓜藏珠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 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 文化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 组办公室主任由中则泽仁同志兼任。 为认真组织、落实和实施乡城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 阶段工作,继而成立乡城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 员如下: 主 任: 热龚东灯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 中则 泽仁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夏坝丁真 县文化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次乃曲批 县文物管理所 朱 晓 军 县文化旅游局 次 称 青麦乡综合文化站 文物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各项普查工 作,由次乃曲批同志负责日常性工作。 (三)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过程 中,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制度建设、表彰奖 励和新闻宣传等方面重要决策事项和工作成果。 1.政策保障 县人民政府在与州人民政府签订了第三次文物普查政府 责任书后,随即与县文化旅游局签订了文物普查责任书,同 时出台了《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了乡 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这些文件构成了乡城县第 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政策保障。 2.组织保障 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文化旅游、财政、 林业、国土建设、交通、宗教、水利等相关部门领导为 成员的乡城县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 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县文化旅游局,主要职责为:组织和落实上级文物部门 制定的文物普查相关工作计划;提出和制定我县关于第三次 文物普查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在州文 化局文物局的指导下,开展乡城县文物普查工作,按时上报 文物普查工作进度;向州文化局文物普查办公室上报乡城县 开展文物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1)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纳入文化旅游局工作职责, 成立乡城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队,由局长担任文物普查队队长, 负责领导乡城县的文物普查工作。 (2)普查工作必须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 经费到位; (3)协调乡城县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支持,参与文物 普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虚报、瞒报、拒保、迟 报; 3.物质保障 为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扎实推 进,促进普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普查的进程和普 查数据同国家、省普查数据库对接,确保普查质量,由省文 物局为我县配齐了:手提电脑、数码相机、GPS 定位系统等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