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政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2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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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政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2篇合集

全市民政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2篇合集 全市民政系统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等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压实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疫情防控责任,确保民政系统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民政系统要充分认识秋冬疫情防控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抓紧在民政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抓紧推进应对新冠肺炎秋冬季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严格有效防范疫情反弹。‎ 二、基本原则 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要求,进一步完善多点预警、应急指挥机制。针对疫情的 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和方案。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 民政系统疫情防控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密集,“一老一小”和流浪乞讨人员都属于易感群体,受感染的风险高。各县(市、区)、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机构主体“三个责任”。‎ ‎1.各县(市、区)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实施联防联控,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纳入各区疫情排查、封控管理、物资调配、转移隔离、生活保障等防控体系。对发生疫情的民政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县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统一集中隔离管理。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巡查排查,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安排集中隔离救助,对精神障碍患者和发热病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分类送医。‎ ‎2.各有关业务科室强化行业主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婚姻登记场所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或规程,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封控管理、疫情排查上报、卫生防护等工作;社会事务处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仪服务,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并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抽调力量下沉 一线,督促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将各项防控措施抓细抓实。‎ ‎3.各民政服务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和封控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秋冬季疫情期间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按照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中高风险等级时民政服务机构要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入住的服务对象,全部停止家属探视活动。‎ ‎(二)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 ‎1.强化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及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除死亡、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条件等“硬伤户”外,暂停动态管理。‎ ‎2.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无法外出务工的灵活务工人员,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在疫情期间延长复查时限,疫情过后统一复查。‎ ‎3.着力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扶工作。要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为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无联系方式,无人照料的重病重残对象,开展生活及疾病送医送药等帮扶服务。‎ ‎(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 ‎1.推动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 ‎2.积极动员社工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项目落地实际,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政策宣讲,为重点人群提供情绪支持、抚慰关爱、精神提振、社区融入等社会工作服务。‎ ‎(四)落实社区疫情防控任务 ‎1.对管控区域内小区(村)实行封闭式管理。安排专人24小时巡逻、值守,严禁任何人员、车辆出入;持续做好管控区域内的日常消杀和预防性消毒措施,对楼门把手等重点部位提高消毒频次;为封闭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群众正常生活需求。‎ ‎2.加大群防群控力度。每天对管控区域内的居民进行体温测量;对居民中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劝导其及时到政府指定医院隔离诊断;暂停管控区域内群众聚集性活动。‎ ‎3.做好防疫知识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微信群、公众号、QQ群等资源平台,广泛宣传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提升居民群众防控意识;教育引导居民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做好个人日常防控;教育引导广大居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4.加强疫情信息报送。健全疫情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记录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加强督导检查。民政、街道(乡镇)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根据疫 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相应级别,及时储备不少于30日储备量的防护物资,保障民政服务机构所需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要积极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增加医疗和护理力量,统筹解决民政服务机构防疫力量弱、人手不足等问题。‎ ‎(二)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要积极协调卫健部门组织专业医护人员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巡诊,做好医疗救治、医学排查、疫病防控和治疗指导等工作。‎ ‎(三)健全数据上报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每周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报表,报对口的民政业务科室,做到信息上报不延时、无差错、无疏漏。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汇总数据并经领导审签后,报市民政局汇总。‎ ‎(四)健全舆情处置机制。按照“统一宣传、统一口径、统一发声”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民政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公开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网上有关民政服务机构和相关社区、村疫情防控的舆情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处置,回应社会关切。‎ 全市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为提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性卫生事件的能力,履行民政部门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发生突发卫生防疫事件时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3.《xx市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实施办法》‎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 ‎6.《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 ‎7.民政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类指导方案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专项工作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xx 副指挥长:xx ‎ 成 员:xx 四、预警监测 ‎1.配备健康管理员。全市各级民政系统要按要求指定专人为“健康管理员”,对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对来访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和个人信息登记,掌握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传染病早期症状信息。机关工作人员在加强自身要求的同时,要引导来访人员配合办公区健康管理员体温监测和信息登记。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2.重点关注民政服务机构。全市各级养老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未成人年保护机构等特殊人群集中场所内要设置“专职健康管理员”和隔离观察室,对场所内所有人员开展晨、午、晚健康监测,掌握传染病早期症状信息。发现异常,立即隔离并报告辖区疾控中心,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和敏感性。‎ ‎3.加强大型集会、会议等活动监测管理。全市各级民政系统开展大型活动和集体会议期间要安排专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疾控中心,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4.密切关注公共社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全市各级民政系统要多途 径了解传染病相关疫情信息,及时开展疫情研判、风险评估,为应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5.加强传染病早期症状识别能力。全市各级民政系统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及健康管理员开展传染病及重大疾病相关知识培训,增强对发热、咳嗽、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传染病常见早期症状的识别辨别能力。‎ ‎6.建立健全疫情监测预警工作联动机制。全市各级民政系统、各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把关口,严防传染病传播扩散。各场所要结合全市“爱国卫生季”活动,深入开展除“四害”行动,发现病媒生物、宿主动物异常,及时将情况报辖区疾控中心,并采取控制措施。‎ 五、紧急处置 ‎(一)民政服务机构 ‎1.异常情况报告 任何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和市局专项工作应急指挥部。报告的主要内容:‎ ‎(1)异常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 ‎(2)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人数、临床症状,或病媒生物、宿主动物异常种类和数量;‎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5)初步掌握的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2.隔离措施 各单位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并按要求实施隔离措施,待相关部门作出解除隔离措施的方可解除隔离。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单位要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3.转运交接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并做好转运交接记录。‎ ‎4.注意事项 ‎(1)及时将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 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3)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4)配备必要的消杀设备及药品,做好相关区域封闭消毒。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完成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二)社区应急管控处置 ‎1.建立群防群控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协同配合的社区防控组织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社区医务人员为主体,派驻下沉人员、基层民警、其它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防控工作队伍,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和社区服务精细化供给,充分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引导和激励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和自我服务,夯实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层基础。‎ ‎2.坚决阻隔传播 辖区居民如有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医院就医,社区根据医院反馈疑似病患情况进行预警级别划分,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启动预警方案,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卫生防疫组协同专业人员穿好防护服等防范装备,立刻将其所在小区 划片隔离处理,并进行消毒隔离,通知家属及小区人员积极配合,做好自我隔离及观察。并建立实时监测系统,24小时巡访观察。‎ ‎3.做好特殊人群帮扶工作 要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4.登记造册,实时跟踪 对多种情况的随访人员分类建立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死角,实施动态排查、实时建立动态录入系统,随查随报,登记成册,并保证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完成报送。消息报送后,及时核实,同时与各单位保持联络,实时沟通,联防联控,打赢疫情阻击战。‎ ‎5.引导多方参与,做好物资储备保障 倡导专业参与,组织有一定志愿服务经验的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生活物资配送等必要工作,并落实社区志愿者防护措施。及时了解药店、医疗备品采购点等消毒液、口罩、防护服等相关物资储备现状,实时跟进下设各组所需物资的调配,保障疫情防控阻断过程中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工作的正常运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实行“外防输入”的策略,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重点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防疫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信息报送。健全完善防疫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重大疫情研判、风险评估效率,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疾控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加强宣传引导。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有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将疫情监测预警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舆论环境。‎ 市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值班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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