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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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教导处范文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教导处范文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是对学生发展过程的评价,其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体系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一)贯彻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描述学生在校期间思想道德情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成长状况,评价结果为学生发展提供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和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动态化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发展和完善学生评价体系。 (二)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客观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有效,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四)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五)可操作性原则 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应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评估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三、组织机构 1、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组 长:康苏宁 副组长: 康苏宁 付 芳 谢丽玲 史静适 成 员: 王延娟 王 莹 陈 莉 杨伟宁 王粉兰 徐金顺 仲建玲 刘光明 2、班级评定小组(由本班三名任课教师和3名学生组成) 高一(1)班 组长:康苏宁 组员:王 莹 仲建玲 高一(2)班 组长:谢丽玲 组员:杨伟宁 王粉兰 高一(3)班 组长:付 芳 组员:王延娟 徐金顺 高一(4)班 组长:史静适 组员:刘光明 陈 莉 四、评价的主要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 (一)道德品质:是非观;荣辱观;集体观;诚信度。 (二)公民素养: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 (三)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学习效果(学习能力中的其他要素主要通过课程修习中予以体现)。 (四)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五)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六)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 具体指标体系见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1)。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为最高等级;D为最低等级; B为中等平均偏上水平;C为中等平均偏下水平。 (二)综合素质评价表的使用 1.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2.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教师要通过平时的观察,及时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在掌握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自觉对照,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行为,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努力、成就和进步。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在互评中,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 3.指标项目的评定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中,凡进入高中就读者一律给与B等级,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确认,可得A等级;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C或D等级。 凡是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评定为A或D的,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4.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荣辱观”、“集体观”、“诚信度”的评价结果分别为B、C、A、A,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A;“公民素养”中的“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A、A、B、C,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A。 5.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应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形成评定结果。若有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处理。 (三)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毕业总评表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是对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概括的反映,含综合素质评价、获奖情况、学生成长感言和教师寄语,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毕业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评价的汇总,含三年在校期间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凡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个维度中有一个维度总评为D者,不予毕业。(评价表的内容见附件2和附件3)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毕业总评表的登录、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全部采用计算机管理方式。省教育厅将统一印制《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计算机专用软件》,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毕业总评表登录完成后,要如实在《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逐项记载,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学期终了,由学生带回家由家长审阅,开学时交回学校。学生毕业离校,由学校统一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评定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和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被评定班级公布。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由本班班主任任小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最好同时是本班学生的选课指导导师)、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定者,经核实确属教师和学生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2、由班级评定小组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学生学习《五处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主要观测点》以及《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集体学习和答疑时间不少于1课时。在学年末组织学生评定前,要再次组织学生学习,以便于学生进行反思和参加评定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3、组织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是指由学生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各要素等级,得出各项目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素质等级。学年结束时,由全年级统一安排1节课时间完成,当场填好《学生自评表》。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导师)要到现场指导学生自评,评定小组长当场收交《学生自评表》。学生自评结果是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存档时限以入校之日计为期4年。 4、组织学生互评 学生互评是指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全班同学的评价,并评价本班其他同学。由于学生已经完成了自评工作,对评价标准和过程已比较熟悉,因此在《学生互评表》中只列出了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栏目,学生可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评出其他同学的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要客观公正评价同伴,不要互相打听别人的评价结果。学生互评将作为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 5、组织教师评价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对学生进行评价: 运动与健康由体育教师负责评价,审美与表现由音美教师负责评价,其他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评价 6、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初评 对学生初评是指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独自对全班同学进行评价,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进行总评,得出项目等级,初步拟定其综合等级。在评价过程中,要依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并参考学生的自评结果、学生互评结果、教师评价和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等进行评价。当评价者对学生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自评和教师的评价或学生的互评结果出入较大时,评价者需与学生本人面谈,并适当访谈该班同学,搞清评价结果差异的原因,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7、班级评定小组集体合议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对学生做出的初评结果,按序号共同对全班同学逐个进行合议,确定每位学生的各维度等级,小组集体确认后,再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说明要求分别评定综合等级。 8、通知评价结果,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经审核后,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并分别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后,评定小组长收回,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存档期限同上。对于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要将其名在全校公示一周。 公示期内,由政教处安排专人值班,接待投诉和提出复议者。对于有异议的,由学生本人在接到《通知单》一周内提出复议申请,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学校评定委员会讨论后重新确认其综合等级。 9、班级评定小组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经过一周的复议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将对本人指导的学生的评语及综合等级填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交由评定小组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装入学生档案。 六、评定结果的使用 高中三年综合素养评定总成绩均达到C等或C等以上方具备高中毕业资格,综合素养评定在C等以下的不予毕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