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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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新型肺炎防疫辅助性岗位实施方案(四)
新型肺炎防疫辅助性岗位实施方案 新型肺炎防疫辅助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脱贫和当前新型肺炎防疫工作,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村级公共服务,在全县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社区)开发农村保绿、保安、护路、扶贫、公共卫生防疫等辅助性岗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 在全县有脱贫任务的村(社区)开发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岗位期限时间暂定半年,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 (二)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村内道路路基路面养护工作。 2、负责村内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和护河等工作。 3、负责村内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4、承担村内扶贫驿站协理员工作。 5、负责村内光伏发电管理。 6、负责村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7、负责村内公共卫生宣传、防疫工作。 8、村内其他公益性工作。 二、聘用对象及程序 (一)聘用对象 已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16-59周岁)。各村(社区)上报的辅助性岗位贫困户人员不能与市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聘用从事乡镇村内环卫人员重复。 (二)聘用程序 村(社区)根据开发的具体岗位推荐人选,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人社所和扶贫办负责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合格后,村(社区)与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签订辅助性岗位补助协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用工人选。 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信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各乡镇发布辅助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2、人员推荐。村(社区)根据岗位设置和条件认真筛选聘用对象,并为符合辅助性公益岗位条件者填写《辅助性岗位人员推荐审批表》,推荐名单在村(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 3、资格审核和对象确定。乡镇人社所和乡镇扶贫办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进行核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用工人选。 4、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对象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在一周之内与所在村(社区)签订辅助性岗位就业补助协议,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辅助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后,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并按照以上流程进行补录。 三、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与村(社区)签订辅助性岗位补助协议后,原则上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劳务补助,由乡镇财政分局按季直接打卡发放至贫困劳动者工资卡内。由所在村(社区)统一为聘用的贫困劳动者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每人按200元标准购买意外伤害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用工单位与用工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养老保险金等。 四、资金渠道。工资待遇及意外伤害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时间要求。各乡镇于2月上旬,签订好用工购买服务协议,并报县人社局进行备案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要精准识别聘用对象。要确保聘用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并且已经经扶贫办、人社部门登记建档立卡,且在60周岁内有就业能力和意愿。乡镇村为辅助性岗位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聘用对象的初选、日常管理、考核及资金申报等工作。 (二)要严格审核、申报程序。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深入到户,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聘用范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乡镇(街道)要将辅助性岗位和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