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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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一)
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改善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环境,根据《开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对照开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针对民政服务对象自身防护能力弱、民政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安全处置能力不足等实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压紧各方责任、健全监管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遏制民政领域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和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围绕安全工作进行大排查、除隐患、控风险、防事故,重点排查整治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站、婚姻登记机构以及正在施工的民政建设项目等的安全隐患。 三、重点排查内容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突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三个责任”落地落实,重点围绕新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五方面开展,全面整治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责任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责任。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牢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明确各业务领域、单位(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漏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在岗带班制度,熟悉应急预案,快速果断处置紧急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业务监管责任。重点整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履行业务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监管脱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业务领域、所属单位(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察暗访等专项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3.单位(机构)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单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单位(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机构专项重点 1.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整治三个方面:①制度安全。机构是否设置在自然灾害易发或存在污染的地域;是否建立出入、探视、请销假等制度,防止老年人走失;是否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养老机构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监控或实行24小时巡查;是否有危机预警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干预老年人可能出现的情绪或心理危机;是否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②医护安全。如有内设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标准,合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开展服务的医生、护士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是否建立机构内感染预防和处理办法;是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食品。③人身安全。是否存在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的现象;是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是否无尖角无凸出部分,地面做防滑处理,室内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是否在老年人床头、使用的厕所安装呼叫装置;是否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是否每日巡查房间,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2.殡葬服务机构。重点整治:配电房、冷藏、供水供电、殡仪车辆等重点设施、设备是否运行良好;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等殡葬重点环节有无遗漏和安全隐患;是否开展文明祭扫宣传,宣传推广文明、低碳、无烟祭扫,倡导文明殡葬新风。 3.婚姻登记机构。重点整治:是否制定特殊日期登记应急预案,做好人员调配、场地安排、设备调试等工作,避免因“扎堆”登记引发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 4.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服务机构。重点整治: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在章程审核和年度检查中是否强化安全管理检查;是否存在消防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5.正在施工的民政项目。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及时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加强对项目现场的巡查,消除安全隐患;是否在项目未通过验收先投入使用。 四、整治步骤 从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25日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制定实施方案,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12月)。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养老机构进行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做到重点部位全覆盖,建立健全台账,并针对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有效监控和整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长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各股室、各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着力解决落实态度不坚决、落实作风不扎实、落实能力不适应、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没有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把握责任主体。各单位、各股室、各机构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严格自查自改,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三)突出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整顿,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火灾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专项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完善规则制度。各单位、各股室、各机构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远机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