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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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制度 ‎ ‎  依据《新课程标准》,建立三位一体的学生学业成绩评价体系,即学生学业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知识、应用能力和平时成绩。从而客观全面地反应学生学业成绩。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合学生发展的试题库,做到知识和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 ‎  1、          确立学生学业成绩评价的模式。‎ ‎  方案一:‎ ‎  学生学业成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  基础知识(A)(主要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占总评成绩的60%)‎ ‎  应用能力(B)(主要以开放考试的方式进行,占总评成绩的30%)‎ ‎  平时成绩(C)(参予教学过程的成绩记录,占总评成绩的10%)‎ ‎  期末总评成绩=A的60%+B的30%+C的10%‎ ‎  为淡化分数的竞争,总成绩采用等级分制。‎ ‎  (优:100~90、良89~80、合格:79~60、待合格:60分以下)‎ ‎  方案二:‎ ‎  学生学业成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  基础知识(A)(主要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  应用能力(B)(主要以开放考试的方式进行)‎ ‎  平时成绩(C)(参予教学过程的成绩记录,占总评成绩的10%)‎ ‎  A与B各占总评成绩的45%‎ ‎  总评成绩=A的45%+B的45%+C的10%‎ ‎  总评成绩采用五等级分制。‎ ‎  (优:100~90、良89~80、合格:79~60、待合格:60分以下)‎ ‎  以上两种方案的待合格生将采取补考,补考试卷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难度,以激励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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