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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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爱国社区行政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爱国社区行政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爱国社区行政管理情况的 爱国社区位于周村区西南部,社区辖区面积 1.5 平方公里,居民 8000 多人,是周村区较大的综合性居住区域,爱国社区在区委、区 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下, 逐步提高和丰富着社区管理的发 展, 成为周村区比较有影响的社区。 但是随着对城市管理的要求提高, 爱国社区的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影响社区发展、 社区自治的问题, 这些 问题的解决,关系着社区管理水平的提升与和谐社区的构建,为此, 4 月份,我对爱国社区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对在社区 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思考,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和建议。 一、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行政化倾向严重、工作任务繁重 1 、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尚未到位 通过调查发现,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当前还未能突破办理政府行政 事务为主, 办理社区事务为辅的现状, 还习惯于上级领导布置什么就 干什么,工作中表现较强的依赖性,自主性、自治性没有得到体现。 一是社区自治的任务与工作要求有距离。 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工作应有 三方面内容,即: 首先要做好社区服务,但实际上社区服务做得极少 或是空白; 其次要做好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与管理, 但实际上的效果 不明显;第三是丰富社区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但实际上文体活动多,教育活动少。二是社 区居委会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政府的腿”。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 定了社区居委会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的职责, 具体规定 了必须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治安、公共卫生、优抚救济、最低生 活保障、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关工作。通过调查,以上这些职 责应该是社区居委会通过居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等形式 开展的, 但是大多数情况是街道办事处要求社区居委会替政府部门填 表格、建档案、 出具证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同时政府部门临时性的 统计、 调查任务也都通过街道办事处落实到社区居委会来执行。 这使 得社区居委会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协助政府部门的工作上, 居民自治 组织的作用被行政化所覆盖。 我结合工作对 50 人进行了调查, 当问到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时,有 35 人回答是代表政府的机构,只有 10 人回答是代表居民的, 还有 5 人不清楚。在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有 “吃人 俸禄,为人分忧”;“拿政府的薪水,替政府干活”的思想。在街道 办事处工作人员中绝大多数都认为社区居委会是街道办事处的下属 单位,理所应当地完成街道办事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 、社区事务缠身,工作任务繁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 人”、大量农民进入城市生活、本地农民失地流向城市,流动人口的 大量进入城市, 使社区居委会面对复杂众多人口而发生的各项管理工 作和事务数量增加、难度加大,“小社区,大社会”的模式,增加了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强度。 3 、政府部门职能不到位,社区自治职能弱化 繁忙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使社区居委会陷于被动应付的境地, 许 ( :)多部门提出了“横到边,竖到底”、“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 区”的目标和任务,以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这本是一件好 事,但是指导、 服务不到位, 形成了会议多、 检查多、 报表多的局面。 有些部门工作(含街道)进入社区没有发挥自身指导、服务职能,为 社区居民办实事, 而是习惯于把社区当作自己的下属单位去布置工作; 热衷于创建、搞评比,轻内容、重形式,各项工作都要求“建班子、 挂牌子、设展板、建台帐、要数据”。社区居委会每天应付着上级领 导的检查和收集报表、 传送各种数据, 从而淡化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 认同感, 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群众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弱化了社 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 (二)社区居委会业务经费不足 一是发挥自身职责, 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经费较少。 《居 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 共财物,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政府或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 优 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在当前形势下,社区居委会还要做好 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组织社区文体活动、美化社区环境等工作,这 些都需有必要的经费作保障, 否则很难形成居民的广泛参与和工作效 果。 在社区居委会经费方面,我区规定每个社区居委会每年 1 万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