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扬尘污染防控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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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扬尘污染防控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XX区扬尘污染防控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实现扬尘防控工作精细化管理,加快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XX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XX市建设工程扬尘“全面清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20年X月中旬前,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扬尘管控清单。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等重点牵头部门及各镇街(平台)完成扬尘防控专项行动子方案。建立扬尘防控巡查机制,对突出扬尘问题严查严惩,问题严重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 ‎2020年9月底前,扬尘防控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遏制扬尘污染,营造“区级主导、镇街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的良好扬尘防控氛围,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20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全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整治、综合防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开展十大攻坚行动 ‎1.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攻坚行动 ‎(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工地“XX控尘十条”扬尘整治要求。‎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平台 ‎(2)建立土石方作业、渣土清运提前报备制度。加强土石方作业、渣土清运的日常监管和扬尘管控工作,涉及土石方作业、渣土清运的工地,须向区城管局和属地镇街报备渣土清运时间、运输路线、清运公司、车辆清单等内容,未报备的不得进行渣土清运。‎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各镇街、平台 ‎(3)加强交通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道路施工扬尘整治要求。‎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集团,各镇街、平台 ‎(4)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源头管控。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需编制扬尘管控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已开工的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扬尘防治专管员姓名、举报电话等。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城区内建设的水利工程应按标准实施全封闭围挡(河道清淤工程除外),其中建筑工程需安装喷淋设备。工地门口、出入口等应设置有效的 车辆冲洗设备和设施,保障施工车辆不带泥上路。及时清运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对于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并覆盖。‎ 责任单位:区林水局,各镇街、平台 ‎(5)强化市政工程扬尘管控。加强城市管网、电力、通讯、能源等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具体要求参照《XX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细则》。‎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电信XX分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XX华数公司、XX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各镇街、平台 ‎(6)加强污水零直排施工扬尘管控。在污水零直排的创建过程中需要开挖道路施工、管网改造等作业时,需做好扬尘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各镇街、平台 ‎2.开展裸土扬尘攻坚行动 ‎(1)工地裸土(包括在建和待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水利工地和拆房工地裸土)、储备用地裸土、城乡结合部及公共区域裸土、入城口裸土,24小时以上不施工的裸土区域应采取覆盖措施,其中3个月(含)以上不施工的裸土区域应采取简易绿化或硬化措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2)绿化场所裸土(包括公园、广场、街头绿地裸土和道路绿化带、湖河沿岸绿化带裸土) ,7天以内不施工的裸土场所必须保持湿润,7天(含) 以上、1个月以内不施工的裸土场所应采取覆盖措施,1个月(含) 以上不施工的裸土区域应采取简易绿化或硬化措施。‎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平台 ‎(3)绿化带内高于侧石的裸土:绿化带内栽培土的土面高度应低于侧石高度,反之应对裸土进行清理和简易绿化。‎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平台 ‎(4)待建场地裸土:待建场地用作临时停车场或其他用 途时,应明确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非雨天应每天定时对场地洒水并清理垃圾,确保场内干净、整洁,无积土浮尘。‎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3.开展道路扬尘攻坚行动 ‎(1)加强城市道路保洁管理。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力度,在原有保洁和洒水频率基础上,重点地区道路机扫和洒水频次每天增加2次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相关镇街、平台 ‎(2)加强交通道路保洁力度。提高各主要交通干道道路保洁清扫率,推行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加强扬尘污染重点路段的清洁清扫力度,实现“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平台 ‎(3)加强破损道路维修。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发现存在破损道路时要及时上报,根据道路分工要求进行维修,确保全区主、次干道无道路破损现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平台 ‎(4)探索科学保洁模式。一是城区主要道路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道路不低于8小时,切实做到主干道重点部位定人、定时、定点、定责,通过清扫、吸尘、冲洗一体化,做好保洁工作,对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的主要道路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二是清扫道路要精细化,根据空气质量研判情况,针对性的开展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洒水次数;三是采取“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的作业模式,车流量较大、容易起尘的路段采取吸尘车 吸尘、高压冲洗、清扫车清洗、路边收水、人工清扫的作业模式。‎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平台 ‎4.开展道路重型车辆运输整治攻坚行动 ‎(1)优化重型车辆行驶路线及时间。根据区域内工地分布以及土石方作业、渣土清运报备情况,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时间,尽量避开学校、医院、社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原则上白天不允许进入中心城区。‎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平台 ‎(2)加强过境车辆管控。以过境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 采取固定和流动执勤模式,加强路检路查,加大对过境重型 车辆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速及带泥上路、沿路抛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平台 ‎(3)加强联合执法。组织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各主要入城口、过境重点路口等设置卡口,加大夜查力度,重拳打击未办理运输核准手续从事运输活动的“黑渣土车”,对进入限行 区域、荷载量较大的“前四后八”等违规车辆坚决做到“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对报废、拼装渣土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严惩。‎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交警)、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平台 ‎5.开展矿山扬尘攻坚行动 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落实车辆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推进废弃矿山生态复绿,加大执法力度和非法采矿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石料生产加工点进行全面拆除。‎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各镇街、平台 ‎6.开展拆房工地扬尘攻坚行动 拆迁(拆除)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实施拆除,建筑垃圾及时覆盖、清运,渣土车密闭运输,出入工地必须冲洗,严防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镇街、平台 ‎7.开展建筑垃圾消纳点扬尘攻坚行动 科学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点,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就地、就近利用建筑垃圾及弃土,最大限度减少渣土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强化对建筑垃圾消纳点的管理,消纳场点必须对场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视频监控设备等必要的控尘硬件设施,产生扬尘的工艺环节做到密闭化作业。‎ 责任单位:区征迁办、区城管局,各镇街、平台,相关国有公司 ‎8.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扬尘攻坚行动 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扬尘防控管理,小区主干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保湿,各类垃圾即清即运,确保大小道路无积尘、扬尘,施工区域进行喷雾降尘。挖掘、破损面及时修补、恢复,修复完成后采用土工布覆盖,及时封填,避免扬尘。切割作业、立面整治、材料堆放等过程中加强湿法作业、洒水降尘等防控措施。对车辆往来较多的路面和修复完的沟槽用土工布覆盖并进行洒水保湿,避免扬尘,对土方及材料、水稳等采用遮阳布进行遮盖降尘。‎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镇街、平台 ‎9.开展码头扬尘整治攻坚行动 加强码头扬尘污染防控专项整治,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余大气办〔2019〕13号)要求,严格落实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等抑尘措施;加强物料输送装置的扬尘治理,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加强码头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采取场地地面硬化、散货堆场加装喷淋装置,设置车辆清洗场地等措施,切实做好港口码头降尘抑尘。‎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城管局、市港航局XX管理处,各镇街、平台 ‎10.开展农村扬尘整治攻坚行动 结合美丽乡村的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扬尘整治工作,在农村环境整治中,通过庭院整治,清理房内、房屋周边积存垃圾,强化垃圾分类习惯,培养文明意识,进一步“洁化、序化、美化、绿化、靓化”庭院,使庭院内外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尘土,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清洁美丽。着力做好“洗干净、清口子、灭焚烧、严查处、保长效”文章,做到卫生整洁、环境优美、道路平整、立面干净、无尘土飞扬。‎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妇联,各镇街、平台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攻坚期(2020年4月中旬前)。各责任单位要明确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具体负责人,全面排查区域内重点扬尘污染源,对自查发现或上级抄告、督办的扬尘问题第一时间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整治,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2.巩固提升期(2020年4月中旬-2020年9月底)。在集中攻坚基础上,提升完善,建章立制。各单位要总结集中攻坚期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对问题突出的重点项目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存在的扬尘共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因地制宜,对症施策,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 ‎3.长效管理期(2020年10月起)。巩固、固化扬尘污染整治成果,相关职能部门与各镇街、平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平台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扬尘污染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指挥,抓具体抓落实。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同推进,形成强大合力。各单位要健全各类扬尘污染源动态台账,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适时召开全区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问题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2.明确问题清单。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及各镇街、平台要制定扬尘防控 专项行动子方案,方案要包括扬尘污染分类管控清单,重点对建设(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绿化施工和养护、道路养护和保洁等活动以及裸露土地开展排查整治。‎ ‎3.强化巡查督查。以镇街、平台网格化监管为基本单元,开展常态化巡查,力量不足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日常巡查。区大气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XX分局、区公安分局(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合督查力度,采取暗访巡查、抄告督办、专项督查等方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责令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辖区属地责任。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时,各有关责任单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解决,涉及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对巡查中发现的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4.坚持科技治尘。科学运用高效、环保、安全降尘抑尘技术,针对重点区域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程,降低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浓度。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促施工建设主体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扩大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覆盖率。试点第三方科技监管机制,同时积极创新督查方式,充分利用无人机、远程视频、高空瞭望等技术手段,对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全天候、全方位检查。‎ ‎5.落实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扬尘治理费用管理,严格 落实扬尘治理费用的使用,要对监管单位的建设合同中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进行监督,并对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污染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制定完善扬尘控制方案,并在文明施工经费中保障。区财政对部门扬尘防控工作经费予以支持和保障。‎ ‎6.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宣传栏等渠道,大力宣传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事例的曝光力度,营造宣传氛围。积极探索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形成监管部门严格管、参建各方自主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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