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 37.5 KB |
- 26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方案范文
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方案范文 1 总则 1.1 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 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区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区内 的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 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区的安全和社会稳 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 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专 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以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基本情况 区地处长江三角洲的东南端,整体西枕黄浦江,北接浦东新 区,东临东海,南靠杭州湾,境内地势低平,河道纵横,气候温 和,滩涂繁多,历史上曾是出血热、血吸虫、霍乱等传染病的高 发区。区又处于亚洲候鸟迁徙路线中,极易发生禽流感疫情。 随着浦东机场与洋山深水港的建设,将成为长三角乃至亚洲 的物流枢纽;是继浦东之后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热点;成为外 来流动人口、物资汇集地,这些是造成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不确定 因素,将对的传染病防治带来挑战。 近三年来,本区共发生传染病疫情 19 起,且逐年以 50%的 速度递增,传染病的危害不容忽视。特别是已多年不见的麻疹、 霍乱重新显现,成为本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的焦点。2003 年 康桥地区发生的动物禽流感疫情,对当地的经济生活产生了极大 影响,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视,我区公共卫 生体系建设得到长足进步,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传染病监测、 预防与控制体系。但是,由于以前的卫生基础比较薄弱,人们的 卫生防疫需求不断提高,新的传染病疫情威胁不断出现,我区的 传染病防制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因此,加强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 防治体系建设,提高本区处置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能力,是一个 十分迫切而有必要的工作。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传 染病疫情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 害的传染病疫情。根据疫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 将突发传染病疫情划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 传染病疫情。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组织领导。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区 卫生局党委统一领导。市区卫生局是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 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 2.1.2 领导机构。成立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简称应 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 卫生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兼任,其中一位分管副局长 为常务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及有 关情况,组织实施一般、较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和应 急演练等工作; (3)指导镇、园区、相关单位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检 查、督促、考核、评比等)。 2.1.3 办事机构。设立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 称局应急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突发传染病疫情应 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监督、 检查、指导。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局应急办主任,专设一名常务(专 职)副主任。 局应急办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重大情 况和信息; (2)根据领导要求,做好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的相关工作; (3)负责预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 案; (4)负责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协调相关应急物资储备; (5)向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相关情况; (6)必要时安排 24 小时应急值守; (7)组织、管理本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工作。 2.1.4 工作机构。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专业应急 工作机构,承担各自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在突发 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 的应对工作,需要时由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 报区应急办,启动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责任单位,均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 小组及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1.5 专家机构。区卫生局建立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 咨询委员会。该专家机构是本领域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技术、管 理和法律专家组成的人才库。平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管理决策 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分析和事态 评估,判断危机事件的类型,并根据危害范围和程度进行分级, 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 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传染病疫情基础应急预案的拟定和修订工作; (2)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2.2 组织体系框架 各突发传染病疫情相关应急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按照“统 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的原则,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制 2.3.1 区应急联动中心受理全区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报 警;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先期处置。 2.3.2 联动单位职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委、公安等部 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和区域行政主管机构(统称为联动单位),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指挥、处理辖区内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并实施属 地管理,并负责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实施传染病防治措施。 各级各类卫生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处理辖区内的突发性传染 病疫情。其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和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和采取控制疫情的 有效措施;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医疗机构 做好病人收治及医疗救援工作;区医疗救护站负责病人的转运工 作。 区公安、建委、经委、教育局、水务部门、交通部门、爱卫 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及本行业的传染 病防制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落实传染病疫情的防制措施, 防制疫情的扩散。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 建立全区的传染病监测网络,监控可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相 关信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充 分利用传染病报告网络信息和传染病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综合分 析,及早发现可能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先兆信息。 3.2 信息报告 3.2.1 迅速报告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 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附近的 医疗机构报告。 一旦掌握和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有关单位和所在社区 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其性质和威胁 程度,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区卫 生局应急办,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及区应急办。 同时,有关单位和所在社区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镇政府、园区 管委会。 3.2.2 严格报告制度。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各镇、园区、 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 织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一旦发生突 发传染病疫情,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区卫 生局应急办在 30 分钟内向区应急办口头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 告。报市主管部门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应先行向区应急办报告。 特别重大或特殊时,必须立即报告。 3.2.3 信息通报。区应急联动中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做 好相关信息的相互通报。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传染病疫情性质、严重程度和影 响范围,本区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 级)、较重(III 级)、严重(II 级)和特别严重(I 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 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IV 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 级)以上突发传 染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III 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 级)以上突发传 染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II 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 级)以上突发传染 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I 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 级)以上突发 传染病疫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 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承担突发 传染病疫情处置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制定的 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区应急办处置、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响应等级分级。 根据特点,并按突发传染病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 围和处置要求,建立四个响应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 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应对一般、 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 4.1.2 响应程序 各类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职能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处理、 抢救援助、医疗救护、疾病控制、现场监控、社会动员等基本响 应程序,明确相关机构、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队 伍行动、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4.1.3 决定响应等级 发生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由主要承担处置任务的镇、责任 单位、区应急联动中心,决定响应等级并组织实施,同时应按有 关规定上报和通报情况;发生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响应等级, 由主要承担处置任务的镇、责任单位、区应急联动中心,依照有 关决定和预案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办批准后组织实施;发生重、 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响应等级,由区应急办报市应急委批准后 组织实施。 4.2 先期处置 4.2.1 区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 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先期处置, 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2.2 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有进行先期处置 的第一责任,要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 进行应急处置。 4.2.3 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 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 上级报告。 4.2.4 先期处置指挥,由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必要时,可 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及《市区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组织联动单位采取现场应急 措施: (1)封闭、封锁现场; (2)交通管制; (3)强行隔离、强行带离现场; (4)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5)清除障碍物; (6)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 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4.3.1 扩大响应的确定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 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区应急联动中心等 报请或由区应急办直接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迅速上报市应急办,扩 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 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性的应急管理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3.2 区应急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 迅速研判形势,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布指令。接转指挥关系, 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职能,发布指令,指挥、 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4.3.3 应急处置措施 有关职能部门、镇、园区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区应急处置指 挥部的指令,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确保应急处置行动 的有效进行。 4.3.4 现场组织指挥 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由区政府、区有 关职能部门、镇、园区依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负责开设应急处置现 场指挥部,区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和配合,现场指挥部应根据 现场实际情况,制订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4.3.5 相关单位职责 参与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的各相关委办局,应立即调动有关 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 项预案分工和事件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 置和救援工作。 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 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 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发生涉外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区政府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应根 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 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4 指挥体系 4.4.1 指挥部开设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领导的决定,在相关指挥场所或适当部 位开设。 4.4.2 指挥部运作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应急 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 4.4.3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突发传染病疫情现场周边的适当位置,要 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 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 现场指挥部配置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设备,通过无 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4.5.2 应急处置期间,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单位和发生地的基 层组织,镇、园区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根据需要实行值 班制度并每日向区卫生局应急办报告。 4.5.3 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发病情况、发展趋 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 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5.4 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的或者 可能影响境外的,由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应急办。 4.6 新闻发布及媒体管理 4.6.1 新闻报道的原则。新闻报道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 及时”的原则。区内各级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 后的突发传染病疫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广泛宣传区政府组织 干部群众积极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情况;广泛宣传在处理 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中表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 4.6.2 实行突发传染病疫情新闻发布制度。突发传染病疫情 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 保密的信息外,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信息由区应急办及时通过区政 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4.6.3 新闻报道工作在新闻中心(或新闻办)组织下进行。 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赴突发传染病疫情事发地采访报道,由区新闻 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7 应急结束 4.7.1 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即告结束。 4.7.2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承担事件处置 工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 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办。 4.7.3 一般及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由区应急办宣布应急结束。 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1.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 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1.2 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镇、园区应及时调查统计事件 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 5.2 社会救助 5.2.1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 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开 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国际组织的交 流与合作。 5.2.3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应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3 调查和总结 5.3.1 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完毕后,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事发 地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事件的 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 区政府报告。区、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按要 求提供有关情况。 5.3.2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3.3 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 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 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 应急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 突发传染病疫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等工 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用公网进行通信。 6.1.2 卫生局应急办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综合汇总、 分析、处理,并编写年度突发情况报告。 6.2 队伍保障 6.2.1 应急队伍的组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疾病预 防、临床救治、专家指导、卫生监督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由相关 的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 6.2.2 应急队伍的培训 各类应急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各类应急装备、 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 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6.2.3 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由各应急处置职能部门按照预 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较大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由区应急办统一协调,调动应 急队伍。 重大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 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应急办统一协调,区应急办协助执行。 6.3 交通与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治安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地 的镇及居委会和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治 安保障工作。 6.4 物资与资金保障 6.4.1 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 案和部门职责,做好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工作。必要时,可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4.2 用于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日常运作和保 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通过区、镇政府财政与各有关单位 的预算予以落实。全区性特大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财政设立专项 预备费,各镇、园区也必须有一定的预备费。 6.5 人员防护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应急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消毒隔离防护 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工作,确保 人员安全。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公布有关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报告电话等。 镇、园区要加强本地区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辅导,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7.2 培训 7.2.1 干部培训 将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 训内容。以突发传染病疫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 要内容,增加干部学员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2.2 专业人员和市民培训 明确专业人员应急管理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有组织有计划 地进行市民知识培训。 7.3 演习 7.3.1 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 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 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 7.3.2 镇、园区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演练,通过应急演习, 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 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 监督检查与奖惩 8.1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 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 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奖惩方案。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 卫生监督工作。 8.2 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质量,列入区政府对各镇、园区及有关委、办、局的公共目 标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适当奖 励。对考核存在问题的单位,书面反馈给责任人,限期整改,直 至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专项预案目录 涉及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疾病预防、临床救治、急救 转运、卫生监督等卫生专业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 预案管理 9.2.1 应急预案公布 应急预案经过政府评审通过后,由区卫生局局长签署发布。 9.2.2 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 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 和出现的新情况,各相关单位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报 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9.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负责解 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