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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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提升全县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实施意见
提升全县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工作,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以提升全县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为统领,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准则,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把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验平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和热点问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司法,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夯实基从基础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法保障。全县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工作列入领导班子1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干部调整晋升、评先选优、晋级晋档挂钩,长期排名落后的要接受组织问责。各乡镇和县政法各部门要以解决影响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强基础、补短板、促规范、求提升。 二、影响平安建设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县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始终处于全省后进位次,公众安全感也呈现下滑态势。 1.从政法部门自身看: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同程度存在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情况。个别政法干警宗旨意识不强、为民意识差,执法方式简单、态度生硬甚至粗暴、不会做、不愿做群众工作而引发群众投诉。政法宣传不够深入,效果欠佳,导致群众对政法工作不了解。打击犯罪力度需要加大,有“重大案、轻小案”倾向,侵财类“小案”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不了了之等情况时有发生。 2.从基层基础建设看:存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投入不足,技防建设不到位,专职巡防队伍没有按规定配备等问题。公安分局普遍警力不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落实不到位。 3.从社会治理层面看:随着外出务工、举家外迁等现象的增加,留守儿童和老人较多,自防能力弱。部分乡镇存在大量治理落后村,治安防范、物业管理均不到位,群众意见很大。政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大量矛盾纠纷向执法司法环节汇集,诸如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非法集资、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等方面利益诉求人往往把不满情绪撒向政法机关。 4.从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看:对于在全省排名落后的乡镇及 政法部门,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起不到震慑作用。 三、实施平安建设措施及任务分解 以学习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动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办案水平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一)政法机关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1.深入查摆、立行立改。X至X月份,在县政法各部门深入开展“提升安全感满意度大讨论活动”。县政法各部门要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参与进来。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名干警都要对照全省调查反馈的问题和“全省争先进、全市争一流、岗位创佳绩”目标,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县政法各单位要实时跟踪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汇集各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本部门影响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2.开展促进提升活动。在我县政法各部门开展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促进履职尽责、促进作风转变,提升安全感和满意度”为主题的“四官”服务进村担当平安值守活动。由县政法委牵头,分别从法、检、公、司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服务官“四官”服务队,实现一村一服务队。建立“四有”机制,即“有办公场所、走访日志、工作台账和考核制度”。建立“三上门、三必访”机制,即特困、出现重大变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家庭“必上门”;有矛盾纠纷、有涉法涉诉信访人员、有刑满释放和村矫正人员家庭“必走访”。建立定期走访机制,每个服务队每月至少走访两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实行“一岗双责”,服务官本职工作与服务村工作一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其中服务村工作权重不能低于30%。坚持“双程序”并行,进入侦办、起诉、审判环节的案件,政法机关依法办案与服务官全程跟踪服务同步进行,直至案结事了。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会同相关单位、街道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建立服务考评机制,以街道、村(村)评价为主,定期抽查、定期通报。 3.促进执法司法规范。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再推出一批便利措施。X月X日前,县政法各单位出台本系统执法司法效果评价制度,每两个月由县委政法委对各政法单位执法司法效果进行评价、排名。建立健全警务、检务、审务、所务效能督察机制,每月点名道姓通报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4.提升政法服务水平。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使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请律师、办公证、求法援、找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更加便利快捷。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5.加强政法宣传工作。全面推广“平安建设恳谈”做法,以乡镇为单位,党委政法委牵头,政法各单位参与,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恳谈活动,与群众面对面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开展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主动宣传政法各部门工作的特点、性质和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最大限度减少调查过程中出现的不清楚或不知道现象。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为每个行政村(村)培养5-8名“法律明白人”。 6.严惩各类违法犯罪。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网络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对类、涉众类案件,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降低发案数。针对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吸毒贩毒、伤害、交通事故等多发性案件,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二)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7.开展重点整治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软弱涣散和后进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开展偏远村整治,上半年消除60%,年底前全部消除,实现管理有序、服务规范、视频覆盖目标。切实做好治安乱点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县级选取不少于10个,各乡镇选取不少于5个,实施挂牌整治。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活动,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持续安全稳定。 8.加大社会防控力度。管好用好专职巡防队伍,加大背街小巷、村内部巡逻密度,提高见巡率、管事率。乡镇专职巡防队员不少于15人,村(村)义务巡防队员不少于6人。推广应用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撑的“三车”(电动车、摩托车、助力车》盗抢防控系统。全面推行综治平安保险工作,将精神病人伤人、公共县域溺水、室内财产被盗、电动车盗抢、农户牲畜死亡等纳入保险范围。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治乱治堵专项行动,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完善路网、开展专项整治、增加停车位、提高公交分担率、信息技术支撑、倡导文明出行等重点举措,增强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9.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县级每月、乡镇每半月、村经常性不间断排查矛盾纠纷,认真落实信息报送、调处化解等各项制度,力争实现“民转刑”案件与去年相比下降10%,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数下降20%。加大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排查化解力度,有效预防一般性民间纠纷演变成刑事、治安案件和信访事件。加强诉调对接,使调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诉后、执行各环节,“四官”服务队全程跟进,参与调解;对于审判、执行后案结事不了的案件,发挥乡镇、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做好当事人说服教育工作。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等各项责任。 10.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建设,今年乡镇政法委员 要全部配备到位。深化拓展网络化服务管理工作,今年新增城市县村网格员5月份上岗。配齐配强“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咨询法律、反映诉求。推广栾川县“六星级”平安创建经验,围绕组织领导、普法教育、信访稳定、公共安全、惩恶扬善、群众满意等六个方面,具体化、项目化平安建设内容,强化督导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乡镇、村(村)、单位(企业)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推动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 (三)落实社会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 11.常态化开展民意调查。全县组织开展民意调查,每天电话抽查不少于50人。对调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列单、交单、办单、销单”的“四单制”,即县委政法委列出问题清单,交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期解决,政法委及时电话回访,当事人满意一项销号一项。 12.严肃追责问责。根据省、市安全感满意度方面相关工作调查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追责问责。认真研判、梳理调查情况,针对问题较为集中的领域和排名落后的乡镇、县政法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出现一次,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连续两次,对有关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连续三次,实行票否决。挂牌督办期间、否决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取消该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和该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双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县政法各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常务副职任主任。县委、县政府每季度研究一次提升安全感满意度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委政法委、县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每月研究部署安全感和满意度提升工作。县政法各部门要成立专门办公室,由常务副职任主任,抽调专人组织实施“双提升”工程。 (二)压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强化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立足于解决影响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问题,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将压力传导到具体部门、具体人。 (三)严格督促落实。县委政法委将成立暗访组,不间断对各单位提升安全感和满意度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对暗访结果进行定期通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