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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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班主任和其他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指定专人或兼职(王德群)教师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学校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1)在同一年级 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工作小组:‎ 组长:许玉平(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赵振国 成员:王艳华、李宝泉、佟德良、王德群、班主任 ‎(二)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校医务室和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通风消毒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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