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事务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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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 年工作总结及 2021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民委的 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及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 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 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推动了新时代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创新发展。 一、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和谐氛围 (一)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全过程。将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作为各级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 邀请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文炯教授,在市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作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民族团结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的专题辅导;邀请内蒙古农业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郭宝亮, 为全市 100 余名干部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建设祖 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专题讲座。7 月份,组织三区民委,镇、 街道负责民族工作的干部赴兰州大学举办为期一周城市民族工 作培训班,各级干部 50 多人参加了培训。 (二)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 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坚持从小就抓、从学生抓起。为落实 习总书记在内蒙古视察时“民族团结从娃娃抓起”的嘱托,开展 了民族团结一家亲幼儿园小朋友手拉手交流活动。海区二幼和蒙 中幼儿园开展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教 育活动;海勃湾区第一幼儿园与西藏那曲市色尼区幼儿园牵手成 为“手拉手园所”。9 月份开学之际,全市中小学校迎新生开学 典礼上,学生们身着民族服装参加活动,通过悬挂民族团结宣传 标语横幅等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市青少年宫设 立了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设立了宣传展室,向全市教师、青少年 及家长开放,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已有师生及家长 6000 余人到 展室学习。 (三)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社会教育全过程。推动民族 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 教活动场所。按照两办印发《关于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 话精神推进“三个扎实”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乌党办发 [2018]21 号)的要求,在全市推动了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 族团结教育活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每年 在干部培训中安排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 一次民族团结教育讲堂,社区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民族团结教育活 动,企业每年至少安排一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宗教活动场所每 年至少开展一次民族团结教育专题宣传。市民委在年初制作民族 团结宣传展板 6 套,在市民服务中心、书法艺术中心、三区的服 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长期摆放,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习近 平总书记对民族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市民委制作民族团结进步景观牌 2 块,三区制作大型 宣传牌 5 块。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一)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意识的实施意见》,印发了《乌海市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入 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 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乌民宗小组发〔2019〕1 号),对全市 各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 定了《2019 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对我市民族 团结进步月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 活动月期间,一是通过“草原儿女齐心向党,民族团结献礼国庆” 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深化民族团 结进步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积极为各族群众办实 事、解难题,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结合“不忘 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市区民委系统开展习近平总书 记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专题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 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就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进行 专题研讨。三是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在全市各街道、 政府大屏幕、政务服务中心大屏幕集中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 语,努力地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三区也分别举办了形 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海勃湾区在公园、镇(街道)、 村(社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制作宣传展板、 发放宣传资料;乌达区举行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启动仪式, 现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民族 法规。海南区在社区开展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题宣传活动,对民族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宣传,开展 “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到人民中去”宣传活动。通过系列活动的开 展,全市机关、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 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了解了我国民 族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各族群众讲团结、增友爱,为民族团结进 步发挥积极作用。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推进民族团结 进步创建“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 学校、进寺庙),创建一批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单位,实现全市有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各区有自 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重点镇(街道)有市级民族团结 进步示范单位目标。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 教活动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把创建 工作重心下沉到苏木乡镇、嘎查村、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基 层单位拓展到新经济组织。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 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等创建力度。以示范单位 为引领,推进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形成人人自 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社会氛围。截至目前, 全市共创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31 家,其中全国民族团 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1 家(市蒙古族中学),自治区民族团结进 步创建示范单位 14 家,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16 家, 有机关、有镇(街道)、有村(社区)、有学校、有企业、有宗教 活动场所,覆盖了民族团结进步六进的所有单位。今年乌海市青 少年宫、海勃湾区二幼园长王素梅作为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 国务院的表彰。我市第九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正在紧张筹备,拟 表彰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正在公示中,预计 11 月下旬召开。 三、扎实开展弘扬民族文化工作,增强“五个认同” (一)组织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活动。1 月 28 日在满巴拉僧 庙举行了蒙古族传统祭火活动。6 月 15 日,全市三区分别在甘 德尔敖包、巴音敖包、海勃湾敖包开展传统祭祀活动暨敖包那达 慕活动,各族群众身穿节日盛装按照蒙古族传统习俗进行祭拜, 祈求草原风调雨顺,全市人民幸福安康、市区两级民委利用民族 传统文化活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三个离不开”、“五个 认同”思想,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区法》宣传周活动。5 月 28 日 上午,市民委、海勃湾区民委在人民公园北门小广场开展集中宣 传活动。现场设有民族团结宣传展板 7 块,为居民群众发放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等宣传资 料、宣传品 2000 余份。活动现场专门设立了民族政策咨询台, 向过往群众讲解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民族文化相关知识。乌达区、 海南区也采取文艺汇演等形式开展了宣传学习活动。 (三)推进民族团结最美家庭评选活动。落实市委扎实推进 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三年行动方案”,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积 极营造各民族共学共事共乐共居的社会氛围,在乡村社区开展评 选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活动,命名民族团结模范家庭 30 户,4 月 2 日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代表座谈会,为民族团结最美家 庭代表颁发了奖牌,共同分享他们的民族团结故事,共商发挥民 族团结最美家庭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幸福 乌海工作。 (四)加强蒙古语文工作。市民委会同三区在五月份对全市 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情况及行政事业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了检 查。检查了全市两个政务服务大厅,八条街路 890 余块牌匾,36 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蒙汉文并用情况,并召集创城办、行政执法局、 三区民委、牌匾制作企业、义务监督员等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 情况,研究改进措施。蒙古文书法培训班、学蒙古语课堂于 3 月 份在市民族中学开班。6 月 3 日,举办了乌海市第九届内蒙古西 部四盟市第三届“母语杯”诗歌朗诵比赛。9 月 19 日,接受了 自治区民族委托第三方组织的蒙汉文并用检查验收工作。 四、扎实开展民族政策落实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一)助力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将脱贫攻坚作为少数民族经 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助力少数民族经济快速发展。围绕少数民族 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深入调研,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精准使 用。2019 年,争取到上级资金 565 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 金 450 万元,民族工作专项经费 115 万元,比 2018 年增加了 265 万元。争取到八省区蒙古文书法比赛在我市举办,目前正在筹备 中。 (二)促进少数民族就业创业。织全市乡镇、社区(村)民 族工作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市绿农永胜农民专业合作社、源联 食品有限公司、苏民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少数民族就业创业培训 基地参观学习,开阔民族干部、群众视野,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就 业创业。目前,全市现有市民委命名的少数民族就业创业基地 6 家,安排少数民族群众就业 60 余人。 (三)落实少数民族惠民政策。按照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的 要求,对少数民族考入大学学生资助金发放工作进行了改进。经 市政府研究同意,考入大学的少数民族学生领取资助金在户籍所 在区凭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领取。此项改进减少群众跑路,减少 证件数量,方便群众办事。把这项措施在广播电视台蒙古语频道, 民委门户网站等传播媒体上进行了宣传。 五、2020 年工作安排 一是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 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二是落实好市委《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三年行动方 案(2018—2020 年)》,推动机关、学校、乡村、社区、企业、 宗教活动场所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挥好自治区、市两 级已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命名一批市 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完成好市委《三年行动计划》 确定的创建工作目标。 四是落实好《乌海市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 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任务 分工方案》(乌民宗小组发〔2019〕1 号)精神。 五是加强蒙古语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内蒙古自治区蒙古 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自治区民 委蒙古语文工作检查验收整改工作。 六是加强少数民族脱贫攻坚。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 视反馈意见的整改。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保证项目实施,资 金拨付到位。 七是加强党建工作。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组织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加强民委系统 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民族工作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主动权, 守好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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