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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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检科培训学校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3、培训学校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学校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30元。‎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凡是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矿将每天补助6元作为奖励。‎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学校,培训学校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学校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30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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