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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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防安全培训

‎ 农村消防安全培训 我国是世界上灾害频率最高、灾害种类最多、且灾害破坏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除火山喷发外,其他灾害都在我国发生过,并且给我们国家造成了深重的灾难。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20万,伤残超过200万,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每年都以两位的速度增长。国民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份额从1978年的1.8%提高到2009年的8.5左右。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超过39万亿元,超过40多年保持全球“老二”的日本成为全球第二经济体。规模和总量的超越意义非凡,但中国的发展及其质量远远没有超过日本,中国和日本仍具有非常大的差距。从人均GDP看,即使GDP总量相当,中国的人均GDP仅为日本的十分之一,IMF数据显示,相较于日本的42431美元的人均GDP水平,中国的人均GDP仅为4412美元,在全球排名百名之后。‎ 总体上讲,我们国家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44‎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消防工作的重心一直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物质财富较为集中的城市,造成我国城乡消防安全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缺乏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落后、消防组织和火灾扑救力量缺乏、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十分突出,火灾形势严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村幅员辽阔。有3.4万多个乡镇,62万个行政村、257万个自然村。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统计数据,我国目前仍有7.15亿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3.6%。“农村安,则全国安”。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对于推动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推动全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国家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国家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多年来,城乡发展失衡的问题突出,从2004年到2010年,中央已连续下发了7个“1号文件”,推动和指导农村改革和建设,给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变化。当前,我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正处在关键阶段。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积极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是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国家一系列政策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44‎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占一半多。可以说,没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以及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步伐加快,农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必然大量增加,农村火灾隐患也必然呈增多趋势,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把火烧回解放前”、“烧了一个寨,毁了一片林,苦了几代人”,这是火灾给农村百姓造成灾难的真实写照。这就迫切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顺利奔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我国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必须突出抓好农村稳定这个重点。消防工作既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条件,同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直接因素。实践证明,没有农村火灾形势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火灾形势的稳定,全国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减少火灾危害,是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 4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财富的积累,生活水平的改善,生活质量的概念已不再仅仅是人们对物质生活的需要,而且越来越多地包含了对生命财产和生活环境安全的需求。珍爱生命,远离火灾,已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声。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生命安危最重要。以民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一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实把关爱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切工作做好、做细、做实,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农村火灾的规律和特点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消防工作的重心一直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物质财富较为集中的城市,造成我国城乡消防安全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缺乏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落后、消防组织和火灾扑救力量缺乏、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十分突出,火灾形势严峻,受非传统因素影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几率增加。据统计,2001年至2010年的十年间,全国农村共发生火灾76万余起、死亡1.2万人、受伤1.1万人、直接财产损失61亿元,分别占城乡火灾总数的55.5%、63.73%、52.69%和52.16%。‎ 44‎ 全国2001年至2010年农村火灾情况统计表 项目 起数 死人(个)‎ 伤人(个)‎ 直接财产损失(万元)‎ 总数 农村 百分数 总数 农村 百分数 总数 农村 百分数 总数 农村 百分数 ‎2001‎ ‎124282‎ ‎72372‎ ‎58.23%‎ ‎2334‎ ‎1451‎ ‎62.17%‎ ‎3781‎ ‎2152‎ ‎56.91%‎ ‎94246‎ ‎56894‎ ‎59.11%‎ ‎2002‎ ‎139556‎ ‎86330‎ ‎61.86%‎ ‎2393‎ ‎1521‎ ‎63.56%5‎ ‎3414‎ ‎1878‎ ‎55%5‎ ‎96625‎ ‎57109‎ ‎59.1%‎ ‎2003‎ ‎132111‎ ‎79772‎ ‎60.38%‎ ‎2482‎ ‎1664‎ ‎67.04%‎ ‎3087‎ ‎1519‎ ‎49.21%‎ ‎101159‎ ‎65730‎ ‎64.98%‎ ‎2004‎ ‎142566‎ ‎87571‎ ‎61.42%1‎ ‎2563‎ ‎1782‎ ‎69.53%‎ ‎2969‎ ‎1557‎ ‎52.44%‎ ‎113576‎ ‎58101‎ ‎51.16%‎ ‎2005‎ ‎143234‎ ‎86540‎ ‎60.42%‎ ‎2500‎ ‎1597‎ ‎63.88%‎ ‎2508‎ ‎1342‎ ‎53.51%‎ ‎90293‎ ‎52503‎ ‎58.15%‎ ‎2006‎ ‎140672‎ ‎80696‎ ‎57.36%‎ ‎1720‎ ‎1169‎ ‎67.97%‎ ‎1565‎ ‎881‎ ‎56.29%1‎ ‎82650‎ ‎45143‎ ‎54.62%‎ ‎2007‎ ‎163521‎ ‎71057‎ ‎43.45%‎ ‎1617‎ ‎866‎ ‎53.56%‎ ‎969‎ ‎374‎ ‎38.6%‎ ‎112515‎ ‎45535‎ ‎40.47%‎ ‎2008‎ ‎133000‎ ‎75000‎ ‎56.39%‎ ‎1385‎ ‎923‎ ‎66.64%‎ ‎684‎ ‎349‎ ‎51.02%‎ ‎150000‎ ‎74000‎ ‎49.33%‎ ‎2009‎ ‎129382‎ ‎54630‎ ‎42.22%‎ ‎1236‎ ‎658‎ ‎53.24%‎ ‎651‎ ‎279‎ ‎42.86%‎ ‎162392‎ ‎62758‎ ‎38.64%‎ ‎2010‎ ‎131705‎ ‎71891‎ ‎54.58%‎ ‎1108‎ ‎694‎ ‎62.64%‎ ‎573‎ ‎313‎ ‎54.62%‎ ‎177000‎ ‎98000‎ ‎55.37%‎ 合计 1380029‎ 765859‎ ‎55.5%‎ 19338‎ 12325‎ ‎63.73%‎ 20201‎ 10644‎ ‎52.69%‎ 1180456‎ 615773‎ ‎52.16%‎ 44‎ 分析全国农村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火灾起数增长迅速。全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一些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村从事电子、玩具、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加工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集贸市场、旅馆、饭店、网吧、商店、酒吧等服务场所分布广泛,农村生产经营活动日益频繁,火灾起数增长迅速。1998年至2010年的13年间,全国农村火灾起数从每年2万余起上升到7万余起,最高的2002年达到了8.6万起。农村火灾起数占的比例较大,从近十年的火灾数据分析,每年所占比例均在40%至60%之间。‎ ‎(二)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由于我国农村经济仍然以“家庭承包”为基本单位的农、林、渔业为主,农村的大多数火灾发生在居民家庭。火灾不仅使群众住宅遭受损坏,而且烧毁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给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从统计数据看,农村火灾损失占全国总数的38.6%,在农村经济远不如城市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这个比例是非常大的。另据统计,农村每发生100起火灾,就有51.8户家庭受灾,而城市仅为26.4户。农村平均每年有3万余户家庭受灾,受灾群众在12万人以上,大量群众因火灾致贫、返贫,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严重威胁农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44‎ 由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力量薄弱等原因,农村火灾事故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扑救,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据统计,2007年至2010年间,农村每1万起火灾事故的死亡人数为124人,而城市火灾仅为81人,农村万起火灾亡人率较城市高53%。农村火灾死亡和受伤人员的总数所占的比例也较大,每年均在50%以上。 ‎ ‎(四)人为因素是引发农村火灾的主要原因。 由于农村用火、用电安全条件差,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空巢家庭”现象日益普遍,用火不慎、电气火灾、小孩玩火等人为因素成为导致农村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07年至2010年,农村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近6万起,占同期农村火灾总数的25.1%;发生电气火灾5.5万余起,占总数的23.1%,因小孩玩火引发火灾2万余起,占火灾总数的8.6%。‎ ‎(五)较大以上尤其群死群伤、火烧连营火灾时有发生。仅从2007-2009年三年的火灾数据分析,全国农村共发生较大以上火灾112起,死亡472人,受伤72人,直接财产损失1.1亿元,分别占三年较大以上火灾总数的50.5%、44.2%、24.4%和15%。‎ 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 广东省2005年以来,发生8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有7起发生在农村镇一级。‎ ‎2004年2月15日,浙江海宁黄湾镇五丰村因祭祀用火不慎发生火灾,造成40人死亡、3人受伤。‎ 火烧连营火灾时有发生:贵州黎平县三年发生三起火烧连营火灾。‎ 44‎ ‎2006年4月14日凌晨,黎平县茅贡乡地扪村发生重大火灾,受灾42户233人,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43万元。火灾原因是村民用火不慎引燃衣被引发的。‎ ‎2008年1月2日下午,黎平县孟彦镇罗溪村发生一起火灾,共烧毁房屋239栋597间,受灾240户912人,直接经济损失198万元,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是村民电视机的插板发生故障导致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2008年1月21日凌晨,黎平县尚重镇绍洞村上绍寨发生火灾,烧毁房屋77栋178间,受灾群众102户489人,烧死1人,烧死猪26头,牛1头,直接经济损失77万元,火灾原因是村民醉酒后点蜡烛照明,不慎引发火灾。‎ 湖北、广西等地也多次发生火烧连营火灾:‎ ‎2009年7月22日报道 21日凌晨,湖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一村庄突发火灾,大半个村子化为灰烬,受灾村民达100多人,财产损失达100多万,所幸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2009年11月6日凌晨,广西三江县独峒乡林略村林略屯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共烧毁民房196座296户,受灾1121人,5人死亡。‎ 三、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层次剖析农村火灾原因,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总结为“七难”: ‎ ‎(一)管理薄弱难约束。‎ 44‎ 由于农村地域广阔,高度分散,受经济、交通、历史、教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消防工作管理几乎是一个空白点。许多村庄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的限制,房屋建设总体无规划,无防火设计,建房随意性大,住宅砖瓦结构较少,大多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多系土木、砖木、石木结构,门窗多由木质材料制成,屋顶大部分由木材、板皮、油毡等可燃材料搭建而成,并且房前屋后大多堆有柴草,造成室内外可燃物相连,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管理薄弱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农村的消防工作机制、监督网络不健全,空白点多。由于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制度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确,消防监督不到位,国家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规范、规定贯彻不力,使农村消防工作形成了真空和盲点。消防监管力量不足,公安现役消防监督重心在城市,乡镇一级消防工作管理薄弱。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消防分级管理往往停留在一般部署上,很难落到实处。‎ 火灾案例:‎ ‎2005年7月17日,被誉为“苗族环保第一村”的贵州锦屏县河口乡文斗村,因村民使用电器不当引起重大火灾,受灾273人,烧毁房屋43座192间,直接经济损失19.5万元,部份被国内外专家学者称为最完整、最系统、最集中的清代林业契约文书也被烧毁。‎ ‎2003年3月6日,贵州从江县丙妹镇奕里村因村民处理生活用火不当引发重大火灾,受灾89户,405人,烧毁民房56栋336间,禾仓78个,粮食16.2万 公斤,牲畜49头及部分家具衣物,直接损失45.1 万元 ‎(二)道路不通车难行。‎ 44‎ 许多村庄由于在建设时缺乏统一的规划,乱搭乱建现象突出,村内道路狭窄,或道路崎岖不平,消防车不能正常通行。有的村庄为了保护村内道路,人为地安装了栏杆或地桩,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 火灾案例:‎ ‎2007年1月26日凌晨1时30分,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家庭小作坊因电线短跑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5人轻伤。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仅300平米,由于该作坊位于一偏僻的山脚下,消防车辆进出十分不便,附近没有任何公共消防设施,而且该小作坊二楼只设有一个楼道,没有其他消防通道,加上二楼宿舍的窗户全部用防盗网封死,导致里面被困人员无法逃脱。‎ ‎(三)设施不足火难灭。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多年来,我国公共消防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市,消防队伍主要部署在城市,农村消防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消防设施十分薄弱。据统计,全国95%的乡镇未编制消防规划,部分乡镇、村庄不通公路,消防车无法通行,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和基本消防器材设施,39%的自然村没有通讯设施,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全国3.4万多个乡镇中,90%以上没有专业消防力量;全国62万个行政村、257万多个自然村中,95%以上没有消防力量。许多火灾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扑救,导致火灾蔓延、危害扩大。‎ 火灾案例:‎ ‎2005年7月19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独峒屯发生了特大火灾,400多间房屋顷刻间火光冲天,大火燃烧了足足5个小时,之后整个村寨变为了一片废墟。大火足足燃烧了5个多小时,‎ 44‎ 烧毁 57万多斤粮食、1万多斤茶油以及245头牲畜,火灾面积达到19840平方米,共造成246户1270人受灾,直接损失643.5万元。村里的消防栓是由一个容量为120吨的消防水池提供水源的,可消防水池里面只有2、3吨水。刚平出水口,没有压力。乡干部和正在乡政府院内的70多名村民赶赴现场救火。但却发现没有消防器材,一些村民们跑到村委会去拿消防水泵,想抽取旁边小溪里的水救火。却发现这台缺少零件的消防水泵根本发动不起来。 ‎ ‎(四)宣传培训难到位。长期以来,我们在消防宣传教育方面只注重城市,消防重点转移不及时,致使农民群众的消防意识不强,消防法律观念淡薄。我们把消防宣传的主要精力和警力用于城市,农村消防宣传工作起步晚,重视程度不够,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仍然十分薄弱。特别是政府部门对农村消防宣传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这是导致农村火灾多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特别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不到位。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二是就地转移从事非农生产,主要是进入当地乡镇企业务工;三是跨地区就业,主要是进入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镇就业。这三条途径在解决农村就业问题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日趋活跃,数量和比重持续上升。这些人员大量流动到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主要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据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2009年度全国农村劳动力务非农产业(俗称农民工)的人数总量达到22978万人。‎ 44‎ 目前,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状况很不乐观。由于他们的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许多农民工未经必要消防安全培训即上岗操作,特别是在电气焊(割)、机械操作、油漆等特殊岗位工作时,往往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09人死亡;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在进行外部装修时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都是由于电焊工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引起的。同时,农民工缺乏灭火和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如何扑救和逃生,在很多事故中,农民工已经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火灾案例:2005年3月8日,山东省临沂市一个名叫“小神童”的农村幼儿园,接送幼儿上下学的汽车,因司机在维修车辆时违章操作,发动机起火造成火灾,造成12名孩子死亡,最小的只有2岁7个月,最大的7岁。‎ ‎(五)陈规陋习难消除。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还比较落后,部分地区的封建迷信思想和用火陋习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期遭受火灾的威胁。 如祭祀、烧香拜佛等,放火烧荒等,都极易引起火灾。‎ 火灾案例:‎ 44‎ ‎2004年2月15日,浙江海宁一土庙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0死亡。是日14时15分,用来从事迷信活动的草棚失火,当时草棚内聚集了50余人,短短5分钟的大火共造成40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烈后果。遇难者平均年龄高达72岁。 ‎ ‎(六)弱势群体难关照。 在社会处于转型期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养儿防老的家庭观念以及传统的家庭结构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新的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年轻人在工作、事业和小家庭的多重压力下,缺乏更多的时间照顾家中的老人、儿童、病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导致很多老人、病人及残疾人独居,发生弱势群体火灾伤亡的危险性增加,一些年轻人独自生活在新建居民区,家中的老人独自生活或者老人和孩子一同生活,缺少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弱势群体防火知识缺乏,预防火灾及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差。一些老人、孩子、病人及残疾人,在发生火灾后惊慌失措,不报警,不采取任何扑救措施,甚至连火警电话都不清楚,从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 火灾案例:‎ ‎2004年5月2日,黑龙江的兰西县红星乡敬老院的一位老人在房间内吸烟,烟头掉在点着电褥子的床上,继而引发火灾。敬老院的房子年久失修,建筑材料防火等级差,没有防火设备。敬老院有5名老人身亡。‎ ‎(七)“三合一”问题难解决。在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很高的火灾危险性。这就是所谓的“三合一”‎ 44‎ ‎。由于外来人口多、出租房屋等多种因素,这类现象在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普遍。此类火灾事故多发,已经给人们造成了很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火灾案例:‎ ‎1、2006年7月8日凌晨,晋江市梅岭街道双沟社区的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一“三合一”厂房发生火灾,造成三人死亡,三人受伤。 ‎ ‎2、2006年9月14日,浙江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一个体商厦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10月份,这里的一个个体童装作坊又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 四、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部署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安部构筑 “防火墙”工程的统一部署,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重点要夯实“四个基础”:‎ ‎(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应当以组织建设为基础,责任制度为保障,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是否健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工作职责是否落实,直接影响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效果。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主要由乡镇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村庄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组成。‎ 一是健全乡镇消防组织机构。‎ 44‎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和机构,具体抓好消防工作的贯彻落实。‎ ‎1.成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为政府领导消防工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主任或者召集人,发展改革、经贸、建设、规划、工商、财政、质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监察、安监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每个部门明确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一般在政府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传达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收集反馈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情况。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应当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目前全国大部分乡镇都成立了消防工作了联席会议。‎ ‎2.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成立消防工作机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是作为一种非常设的比较松散的组织形式,只有议事权,没有监管权。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要求,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44‎ ‎2010年4月,中央编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部署在河北等15个省的29个经济发达镇开展创新体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下放管理权限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同步解决好经济发达镇设置消防机构问题,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积极推动将消防机构纳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公消[2010]285号),要求各地努力推动将乡镇消防机构纳入国家乡镇行政管理编制序列。‎ 各地的经验做法:‎ 江苏:乡镇消防机构建设三种模式。一是乡镇消防中队模式。苏州张家港市在6个乡镇建立了镇消防中队。消防中队为镇政府隶属部门,行政级别为正股级。由公安局调配副所级民警任队长,队员由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和具有执法资格的地方事业编制消防工作人员组成。中队日常办公经费和人头经费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二是消防管理办公室模式。苏州常熟市的13个乡镇建立了乡镇消防管理办公室,为镇政府组成部门,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一名副所级民警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派出所民警和原配置在各派出所的消防协管员组成。三是消防联席会议模式。未设立专门消防机构的乡镇,有的通过明确安监办、综治办等现有机构消防工作职能的形式,实现对消防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其他的普遍建立了消防联席会议。‎ 山东淄博市:‎ 44‎ 在80%以上的乡镇,依托安监站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2至4名,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用车辆,每年由乡镇财政拨付办公经费。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作为乡镇消防职能部门,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是乡镇政府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者与实施者。‎ 山东省东营市大王镇是全国确定的25个经济发达镇之一,借助这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机会,已经初步同意,在大王镇设立公安分局,分局下设消防科,具体负责辖区的消防工作职责。镇政府成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二是健全村庄消防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基层自治组织,它不同于政府机构和其他的群众组织,具有与村民联系紧密,代表村民利益实行自治的特点。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任务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消防法》第三十二条对村民委员会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村民委员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或者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负责人担任。‎ 各地的经验做法:‎ 山东聊城:构建“双保三员三队”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模式。一是契约式“双保”‎ 44‎ 机制,既保农村财产安全又保消防安全。动员群众参加人身和家庭财产保险,通过由保险公司出资、依托公安机关招聘、培训、管理保安人员并对参保村庄实行治安消防巡逻。二是发展 “三员”队伍,在乡镇政府综治办设立消防助理员(经过消防安保正式培训,并且是政府正式工作人员),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专兼职消防监督员,在各行政村治保会(警务室)设立消防联络员(或消防巡查员)。三是加强“三队”建设,在中心镇建立专职消防队;结合“联村自治”治安模式,将消防巡查纳入巡逻职责;在各村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一套灭火器材,实现“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乡”的基本目标。‎ 山东省:在农村、社区,结合实施公安部农村社区警务战略,依托3.2万个警务室设置了消防工作室,负责对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将消防组织体系建设落实到了最基层。‎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要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并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推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以县(市)和乡镇政府为主导,以村委会为依托,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44‎ 要建立考评制度。为了严格落实责任,调动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性,乡镇政府要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乡镇政府每年与辖区单位、村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防火安全责任纳入村负责人任期目标,并与个人的政绩、利益挂钩。同时,防火安全责任要与农村创建安全单位、安全村居、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评比活动挂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要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各地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和企业单位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消防经费投入。‎ ‎(二)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一是制定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消防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内容所进行的分阶段的具体安排。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一个阶段内消防工作应当达到的目标以及为此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除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外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消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4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编制、实施城乡规划以及消防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各地在制定《村镇建设规划》时,要同步编制消防规划。村镇消防规划要报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公安消防机构评审审批。消防规划一经制定、批准,就具有法律效率,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城乡建设沿着科学、合理、健康的轨道运行。‎ 二是合理安排消防安全布局。村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根据村镇的地理自然条件,对村镇的生活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进行合理布局,分区建设。‎ ‎1、生产、储存爆炸危险物品的场所,要在村镇生活居住区以外单独布置;并布置在村镇常年主导风向下风或侧风方向及地势较低的地带;‎ ‎2、农村的打谷场和柴草堆场要布置在村庄的边缘并靠近水源的地方,堆场与堆场之间,堆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要有合适的防火间距。‎ 三是加强消防车通道的建设与管理。村庄消防车通道要结合乡村道路统一规划,综合建设。‎ ‎1、消防车通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路面宽度、转弯半径要能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消防车通道需要穿行管线架、栈桥的,管线架、栈桥的净空高度也要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2、消防车通道下的管道、暗沟、管井盖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4‎ 四是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农村火灾基本都是A类固体可燃物质火灾,水是最经济、最有效的灭火剂,一定要把水作为常备灭火剂储备建设。消防水源要和村镇生产、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综合建设。‎ ‎1、村镇铺设自来水管网时,要同步安装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和数量根据实际灭火需要确定;‎ ‎2、无给水管网的村镇,在富水地区,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并铺设通向消防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设置取水设施。采取措施,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也能取水。在寒冷地区,要采取措施,保证冬天也能够顺利取水。‎ ‎3、在贫水地区,要将消防水源和解决人畜饮水、灌溉用水的水井、水池一并统筹建设,并设置取水设施。‎ 五是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管理。灭火必须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这也正是农村所缺少的。要坚持因地制宜,“一机多用”,由警务室、各村负责对现有的农用车、拖拉机、喷灌机、手台机动泵等农业机具登记造册,一旦发生火灾,即可作为“消防车”、“消防泵”使用。要依托天然水源,建立消防车取水平台。针对村庄、社区道路比较狭窄的问题,山东济宁等地为农村社区配备了消防摩托车。‎ 六是优化农村消防环境。结合新农村村容村貌整治,‎ 44‎ 开展农村路改、房改、水改、电改、灶改五大改造工程,对比较集中、连成片的木结构建筑的村庄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开展清土堆、柴堆、石堆、粪堆和垃圾堆等“清五堆”活动,并重点做好柴草堆垛的管理工作,在村外统一划定堆放地点,按防火要求有序堆放。要积极推广秸秆还田、青贮饲料转化、气化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大力推广沼气等清洁能源,做到“村边清、路边清、街道清”,既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又畅通消防通道,消除火灾隐患,可谓一举多赢。‎ 各地的经验做法:‎ 山东省: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鲁发〔2009〕24号),从2010年起,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所有村庄在向社区改造的过程中,全部编制整体规划和消防规划,彻底解决农村村庄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房屋耐火等级低等问题。‎ 贵州省:2009年3月19日,从江县往洞乡朝利村发生火灾。接警后,从江县消防大队12名官兵,2辆携带2台手抬机动泵赶往火灾现场。由于现场距离县城较远且路况较差,车辆行驶较慢,消防官兵到场时大火已经被乡政府和村委会以及在附近修建快速铁路的施工队联合扑灭。在火灾扑救中,消防水池和机动泵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朝利村为2008年全县30个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村寨之一。火灾发生后,该村立即组织村民利用消防水池和机动泵开展灭火工作。乡政府到场后,又组织邻村的3台机动泵投入灭火战斗中,通过乡政府和该村村民的努力以及高速铁路施工队的帮助,此次火灾仅烧毁房屋5栋,没有再次出现“火烧联营”‎ 44‎ 的现象,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初显成效。‎ ‎(三)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一是制定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是村民基于共同的消防安全利益和愿望,规定共同遵守的消防安全行为规范,是村民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将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一种有效方式。‎ 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一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本村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村民素质等因素,深入调查研究村庄消防安全现状,针对影响消防安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集中全体村民的智慧和力量,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消防行为规范,确保村民自觉自愿地遵守执行;三要注重通俗易懂,语言要通俗简洁,易记易懂,便于村民理解和掌握。‎ 制定了防火公约,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要在村务公开栏、黑板报进行公开张贴,要印制成宣传材料,分发到每家每户,便于群众学习和遵守。‎ 二是实行“多户联防”机制。各地坚持依靠群众,大力推行“七户联防”、“十户联防”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共同维护村庄安全。‎ 安装“手机大喇叭”。移动公司有一种“手机大喇叭”的业务,就是用手机接通农村既有广播系统,通过手机向村民广播,这是中国移动推出的一种名为“农信通”业务的一项功能。“农信通”‎ 44‎ 的核心设备是农村信息机,通过农村信息机与村委会既有的功放广播系统、计算机、电子黑板和移动运营商无线通信设备以及农业信息提供商的信息平台相连,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村民与信息提供商之间可以有效互动。许多村庄利用这个平台,传播消防信息。特别是当村庄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在传播警示信息、调集力量处置灾害事故或组织群众疏散时,这个“手机大喇叭”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一个电话就可以将火警信息瞬间传递到村庄的每一个角落。‎ 各地经验做法:‎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卫星镇政府:“七户联防”。将村民、社区居民每7户编为一个小组,每天一户负责本组防火巡查,并订立防火公约,发生火灾,当日巡查户负责赔偿起火家庭50%的损失,其余损失由各户均摊,通过责任连带、风险共担,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性,目前,全镇已建立“七户联防”组1376个。在每个村屯确定了5名妇女督导队员、5名摩托车巡逻队员、20名志愿消防队员,协助包片民警、治安联防员开展防火检查。凡五级以上大风天,全镇鸣放警报,升挂禁火旗,社会单位一律禁火限电,治安联防员、妇女督导队、摩托车巡逻队全部出动,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 山东临沂、济宁等地:推行“十户联防”。每10户安装一套报警联动装置,任何一户发生治安、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只要按下报警按钮,其他9户就会收到求救信号,立即组织施救。‎ 三是开展消防宣传。‎ ‎1、农村消防宣传的内容。‎ 44‎ 开展农村消防宣传,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政策,是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所以,进行农村消防宣传,首先应当进行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这是调动群众积极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前提。‎ ‎(2)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法规是人人应当遵守的准则。包括消防法律、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部门和地方消防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等。通过消防法规教育,使广大农村群众懂得哪些应该做,应该怎样做;哪些不能做,为什么不能做,做了又有什么危害和后果等,从而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特别是对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时,不能照本宣科,要将消防法规中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总结提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3)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基础知识是普通群众都应了解、掌握的基本的预防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及火场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如物质燃烧知识、电气防火知识、建筑防火知识、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防爆知识,家庭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使用、火灾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发生火灾后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等。‎ 44‎ ‎(4)典型火灾案例。典型火灾案例教育是通过农村火灾的实例,深入剖析火灾原因,讲解火灾案例中的经验教训,向农民群众阐明火灾危害性,使大家从火灾案例中汲取教训,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警惕性。火灾案例教育是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中一种具有较强说服力的教育形式。‎ ‎2、农村消防宣传的方法 ‎(1)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主要是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电话进行消防宣传。‎ ‎(2)利用农村文化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农村文化阵地是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开展文化活动的必要条件。农村文化阵地主要有宣传阵地,如宣传窗、黑板报、阅报栏、有线电视、广播;文教阵地,如基层党校、农民学校、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体育阵地,如老年活动室、乒乓球室、篮球场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借助农村文化阵地,把消防知识纳入其中,通过在宣传阵地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在文教阵地开设消防学校、在体育阵地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不断拓展消防知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利用民俗文化推进消防宣传教育。我国56个民族中蕴涵着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是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库。利用民俗文化形式开展消防宣传一方面,民俗文化能促进人们对防火灭火、自救逃生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另一方面,消防宣传的丰富内容将提升民俗文化的内涵,使民俗文化在传承中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4)开展对特殊群体的消防宣传 44‎ 一是对幼儿的消防宣传。幼儿是指3~6周岁的儿童。幼儿的活动欲望强烈,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几乎没有逃生自救的能力。因此,对幼儿实施学前消防安全教育,要根据幼儿体力、智力特点,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和逃生技巧为目的。‎ 二是对儿童的消防宣传教育。儿童主要是指6~7岁至11~12岁的童年期。这个时期的孩子由于身心各方面的发展还很不成熟,知识经验非常缺乏,能力非常有限,在体力和神智等方面都不能完全适应各种复杂情况,一旦面临火灾,自护能力比较弱。因此,加强对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对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今后安全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重要作用。儿童一旦掌握了消防知识后,不仅发现火灾能够及时报警,还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还能用学到的知识保护家人安全。有的家庭发生火灾,孩子运用在学校里学到的消防知识,带领全家安全地逃离火场。‎ 案例:‎ 去年12月7日晚,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一起学生踩踏事件,共造成8名学生遇难,多人受伤。据称因下雨,52个班的学生大部分从离宿舍比较近的一号楼梯下楼,但有几个调皮的男生将楼梯口堵住,导致事故发生。目前湘乡市教育局长朱清华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 44‎ 三是对老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老年人是指65岁以上的老人。我国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亿人以上,并正以每年3%的速度急剧增长。老年人的活动能力较弱,与社会关联度减小,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下降。当老人面临火灾时,其风险比年轻人要大。老年人大多行动不便,遇到火灾等灾害时易受到伤害。据统计,老人因衣服着火致死的占37%,而65岁以下的人同样原因致死的仅占4%。所以,这一群体应当是我们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时特别关注的重点之一。‎ 对老年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老年人的自救知识。老年人应当掌握基本的家庭防火安全、报警求救、自救知识等。如遇到火灾,怎样扑救初起火灾,怎样向消防队报告火警,怎样躲避烟火的侵袭,怎样逃离火场,身上的衣服起火怎样处理等等。二是护理人的护理知识。生活不能自理者的护理人(包括子女和雇用的家政人员等),要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掌握在遇到火灾等危险情况时怎样救护和自救。‎ ‎(5)开展季节性消防宣传 一是农忙时节的消防宣传。春种、夏收、秋收,正是农民群众一年中最为繁忙的时节。但在这个时节,由于农作物大量收割、存放,农民群众劳动强度大,精神和身体都十分疲劳,往往忽视消防安全,极易引发火灾。农忙时节,要提醒群众做好田间、场间和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条件的村,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农忙季节到来之前,组织群众集中学习相关的防火灭火和逃生知识,确保农忙季节的消防安全。‎ 二是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主要是结合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的火灾特点,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3、消防宣传的形式 44‎ ‎(1)消防标语。每逢农忙季节和火灾多发季节,各乡镇、村社可以组织在街头巷尾张贴、悬挂带有标志性、提示性、警示性的消防标语、口号,如“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大火蔓延勿逞能,速速撤离叫救援”,“防火灾、除隐患、齐治理、包平安”,“小小秸秆有大用,放火烧荒祸患生”,“燃放烟花爆竹、远离草垛房屋”,“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把火回到解放前”,等等。提醒村民注意消防安全,营造一种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2)消防漫画。漫画除了娱乐功能外,还有着更浓郁的审美趣味,受到许多人的欢迎。现在许多地方,把漫画作为一种消防宣传形式,通过夸张但合理、形象的表现形式,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在消防宣传中起到了不小作用。‎ 各地做法:‎ 山东省在全省8.6万个村庄,每个村庄粘贴了一幅消防宣传瓷砖漫画壁画,建立了一个新的农村消防宣传固定阵地。这种壁画时间持久性强,形式新颖,宣传内容几乎涵盖家庭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的各个方面,受到了群众的喜爱。‎ ‎(3)消防板报。各村庄都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各乡镇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利用好这个平台,制作消防安全板报,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内容,利用板报进行农村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板报要围绕农村消防工作中心或针对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火灾特点制作。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流动的,配合消防宣传车,用载有广播或录像设备的流动消防宣传车,到村庄、集贸市场等处进行宣传。‎ 44‎ ‎(4)消防文艺演出。以文艺的形式普及消防知识也是一个群众喜闻乐见的好方法。消防文艺宣传的主要形式包括曲艺、诗歌、小品、戏曲、歌曲、故事等。与文艺团体密切合作,结合消防中心工作,举办不同规模的消防文艺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一些村寨坚持使用传统的“传锣”防火,并用快板、顺口溜、山歌等形式提醒村民时时崩紧“防火弦”。一些省市以民俗文化带动消防宣传,编唱消防快书、消防歌曲,将消防知识编写成现代京剧、地方戏曲、木偶戏等在各地巡回演出。一些地方还专门成立消防艺术团,利用社会文艺力量,常年坚持演出,将消防知识寓教于乐,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借助这种形式,主动邀请消防文艺团体到村子里演出,使村民在娱乐的同时,接受消防宣传和教育。许多村庄每到冬季农闲时节或重大节日期间,也会组织村民自编自演文艺作品,可以借助这种形式,将消防知识纳入其中进行广泛宣传。‎ 四是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培训 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培训的目的主要在于提高农民群众尤其是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整体素质,提高他们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提醒、督促他们遵守消防法规,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同时,通过消防培训,使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自救的技能和方法。‎ 44‎ ‎1、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日趋活跃,数量和比重持续上升。这些人员大量流动到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主要从事制造业和服务业。据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2009年度全国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俗称农民工)的人数总量达到22978万人。‎ 许多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未经必要消防安全培训即上岗操作,特别是在电气焊(割)、机械操作、油漆等特殊岗位工作时,往往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09人死亡;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在进行外部装修时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都是由于电焊工无证上岗、违章操作引起的。同时,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缺乏灭火和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如何扑救和逃生,在很多事故中,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也成为受害者。‎ ‎(1)培训的形式。根据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将消防知识纳入社会力量办学内容。社会力量办学,是通过社会上的各类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按行业对技术操作人员的需求,开办技术人员培训班,对农民工进行专业培训。如电脑操作、服装裁剪、烹调、旅游服务、电工、机械操作工、电气焊割工等企业需要的专业人员,主要以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为主。在这类教育应纳入有关的消防安全内容,特别是在对电焊、气焊、气割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时,必须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 44‎ 第二,将消防知识纳入劳务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相对集中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的劳务输出情况,建立农民工转移培训基地,使他们在进入劳务市场前就能够接受基本的生产操作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这样有助于当地劳务输出的整体管理,也有利于他们就近接受消防培训教育。‎ 第三,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内容。近年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在全国开展培训工程,农业部也部署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着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乡村实用人才。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借助这个平台,将消防知识纳入其中,同步培育农村消防安全“带头人”。同时,要在农业部设立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成消防安全示范村,增强培训效果。‎ 第四,将消防知识纳入行业管理部门培训内容。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培训,主要是根据上级的要求和管理需要,举办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这些培训班多是依靠行业协会具体操作组织。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这类培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是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重要力量。通过培训,能够及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宣贯到企业员工。另外,授课人员大多来自生产一线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骨干力量,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一定的理论知识,授课内容针对性强,授课语言通俗易懂,培训效果好。‎ 第五,将消防知识纳入企业自身培训内容。企业培训的核心内容是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的应知应会等。特别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44‎ 建设,是上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每一个人都必须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培训的对象要包括作为临时工的农民工。‎ ‎2、企业消防安全培训 企业职工特别是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消防知识匮乏,是构成火灾隐患与诱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多数是由于员工违反安全规定与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内部消防安全培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对象:‎ ‎(1)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2)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企业单位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和压力容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消防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和日常检查工作。‎ ‎(3)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44‎ 的培训。统计数据表明,60%以上的火灾和96%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都发生在社会单位。抓住社会单位这一关键环节,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是增强社会防控火灾整体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扎实开展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每一名员工都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前移火灾预防关口,不断提高单位防控火灾的整体水平。‎ ‎3、农村消防工作“带头人”培训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等九部门发布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进行消防培训。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公消〔2010〕259号)中要求重点组织开展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着力培养农村消防工作“带头人”。分管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及村“两委”负责人要主动接受消防培训,掌握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掌握消防基础知识,掌握乡镇、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切实承担起农村消防工作“带头人”的职责。‎ 各地经验做法:‎ 广东省:实施“三千万新广东人消防培训工程”‎ 44‎ ‎,东莞市投入800万元,采取政府招标方式,由社会宣传中介机构对基层单位和农村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节省了警力,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广东省总队在网上开办了广东消防网络培训学院,创新消防宣传形式,内容丰富,特别对农村单独设立了网页,针对性很强。‎ ‎(四)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我国公安消防队编制有限,政府专职消防队处于发展阶段,专业消防力量仍然十分薄弱,加之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大部分村(屯、寨)远离城镇、地处偏远,如果发生火灾单靠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扑救,会失去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期,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所以农村消防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自防自救的原则。2007年,中央综治委、公安部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村民委员会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 一是建立政府专职队伍。新《消防法》实施后,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工作目标: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应当建立主要依靠县(市)财政和乡镇财力保障的专职消防队,并根据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灭火救援器材装备。‎ 二是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 44‎ 在非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乡镇,要依托现有的治安、联防等队伍,要组建一专多能、低耗高效的联防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车、个人防护装备和破拆工具等必要的器材装备。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做到治安消防合一。‎ 三是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有治安巡防队和民兵组织的,要依托治安巡防队和民兵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承担消防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的处置工作。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分散居住的自然村,自然屯、自然寨,可以根据地域情况将农户划组,建立农民自治消防组。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各地的经验做法:‎ 山东省政府出台《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奸险原则和标准、机构属性和人员身份、工资待遇和保障措施,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支持。‎ 广东省中山市273个农村(社区)全部建立了消防安全站,所有消防安全站均配备了简易消防车和灭火器材,全市约40%的初起火灾都由他们扑灭,基本实现了“小火不出村,大火不死人”的目标。‎ 贵州省黔东南州 44‎ 采取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加大地方经费投入,同时,引导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整治的方法,分批次对50至99户的村寨,建消防池、配消防机动泵、建志愿消防队;对1O0户以上村寨实施 “五大改造”。改造后火灾起数大幅下降,特别是没有再发生火烧连营的火灾。‎ 黑龙江省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构筑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标准》,创新农村消防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在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上,提出建设“百乡千村”工程,提出实现“一乡一车一站” “一村一泵一队”的建设目标。‎ 五、消防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 ‎1、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中央电视台原台赵化勇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李晓明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4‎ ‎2、2008年9月20日23时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因在舞台上燃放烟花,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责任追究。龙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等5人,因消防管理工作开展不力,被撤职;深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等人被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5条,规定违反《消防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消防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拘留。‎ ‎4、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5、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6、没收违法所得。‎ ‎(三)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4‎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案例:‎ ‎2007年2月4日凌晨,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绿汀路224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死亡17人,受伤6人,烧毁建筑及内部物品。经全面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为放火,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 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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