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智力训练”评价标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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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智力训练”评价标准与方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智力训练”评价标准与方法 ‎ ‎  一、评价内容 ‎  教育教学的目的,是要促进学生的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因此,智力训练的课堂,要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以探究为特征的发现学习,关注学生学习水平的提升。为此,智力训练的评价主要设置了三项评价内容。‎ ‎  1.科学精神:主要评价学生能否积极参与智力训练的活动中,能否积极投入思考并踊跃发表自己的见解。‎ ‎  2.联想推理:评价学生在智力训练的过程中,举一反三的能力。‎ ‎  3.智力视野:主要评价学生的知识积累,能否结合现实生活拓展思考空间,更深一层的理解问题、解决问题。‎ ‎  二、评价方法 ‎  评价是一个学期两次,每两个月评一次。教师根据学生课堂上的表现,及时发放小星星,每节课每个人最多得5个星星。两个月结束后学生自己、小伙伴、教师综合学生两个月的表现,分别用红、黑、蓝对学生做出评价。然后家长根据学生自己、小伙伴、老师的评价结合孩子在家的表现情况做出自己的评价,可以写一句话也可以画一张笑脸。‎ ‎  学期结束后,填写总评价表,教师根据学生平日得到小星星的情况,填写平日表现一栏。每个项目得16颗星星以上为优、12—‎ ‎15颗为良好、8—12颗为及格、8颗星以下为不及格。期末考查一栏主要根据学生的期末书面抽测和非书面抽测情况予以评价。总评价表总评一栏,是综合平日表现和期末考查分别按70%、30%折合,实行等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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