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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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篇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篇 XX农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ABc5006-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 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贷款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 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基于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借款第一条借款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定比例(具体见本合同)确定执行年利率。 借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 各方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2)以本合同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 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除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 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先决条件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有效授权;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3)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5)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及/或保险的,(预告)登记及/或保险等有关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7)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第三条借款提取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账户。 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 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 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 贷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 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自助贷款功能。 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范围和额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提款回转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第四条还款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 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具体见二十九条的约定)为还款日。 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1)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本金X期利率X(1+期利率)借款期数借款期数毎期还款额(1+期利率)(2)等本递减还款法: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X期利率借款期数3)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第二十九条所述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 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该期借款作逾期处理。 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1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五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 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如第三十条就提前还款补偿金另作约定的,则借贷双方按该约定执行)。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已知悉贷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要求将提前还款款项优先偿还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无担保信用借款,待无担保信用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前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 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壹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六条债权债务转让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贷款支付核查。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 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银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签约借记卡。 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的,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依据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不得划收的账户除外。 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接受贷款人的贷款管理检查与监督。 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3)售房人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4)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5)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参与实施:)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借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 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 若未来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借款人需要转让所购房产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各方约定行使其他权利、履行其他义务。 第八条合同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终止本合同。 担保第九条借款担保篇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附件2-2:ABc(X5006-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人(购房人):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抵押人(全称):1、2、保证人(全称):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借款第一条借款借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借款,借款金额见特别条款。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特别条款。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购房合同编号、所购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见特别条款。 借款期限见特别条款。 借款利率利率种类、浮动幅度、执行年利率、浮动方式的选择等见特别条款(1)浮动利率: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约定的年利率。 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重新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 (2)固定利率: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约定的年利率。 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不随之调整。 (3)混合利率:在特别条款中约定的利率固定期内采用固定利率,执行约定的年利率。 利率固定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不随之调整。 剩余借款期限(即利率浮动期)内采用浮动利率,执行年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最新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比例见特别条款。 最新基准利率为适用于利率固定期届满时借款对应日的基准利率,最新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依据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确定。 浮动利率下借款发放后或混合利率下借款进入利率浮动期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以下一种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方式选择见特别条款:(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2)利率调整以特别条款中约定的月数为一个周期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无借款对应日的,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固定利率的调整(1)固定利率借款期限内或混合利率的利率固定期内,遇中国农业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水平下限下调1个百分点(含)以上,届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在支付选择权执行费的前提下拥有按相应百分点下调固定利率的选择权。 (2)选择权执行费为借款本金余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见特别条款。 借款人如需行使固定利率调整选择权,需提前一定天数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足额支付选择权执行费,具体天数见特别条款3)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固定利率调整选择权只能行使一次。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的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先决条件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预)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信息和划款方式见特别条款。 第四条还款还款方式见特别条款。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三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 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 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五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补偿金并承诺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补偿金支付方式见特别条款。 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借款人应先支付补偿金、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毎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特别约定:借款人在固定利率借款期限或混合利率的利率固定期内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的,提前还款后剩余借款本金的还款期限不作调整,仅相应减少每期还款金额。 第六条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固定利率的,对借款期限不作调整:借款采用混合利率的,利率固定期内对利率固定期和借款期限均不作调整第七条债权债务转让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第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或者仲裁(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发生售房人违约导致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屋或办妥并交付房地产权利证书等事项时,借款人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主张权利,追究售房人违约责任:追索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借款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解除、撤销,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售房人将借款人结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售房人账户直接划至贷款人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担保第十条借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见特别条款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次性还本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毎期还款日起二年。 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1)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2)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3)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4)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5)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承担保证责任(6)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又有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当贷款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抵押权时,保证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抵押抵押物情况见特别条款。 抵押物暂作价见特别条款。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抵押人声明与保证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3)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等情况,抵押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的,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4)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出租、已设定抵押等情况;(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6)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依法采取拍卖、变卖、抵债等方式处置抵押房产时,无条件迁出该抵押房产并自行解决本人及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无法解决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贷款人安排的临时住所或短期租赁的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⑦)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8)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述房产作抵押,且未委托售房人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应在约定期限内办妥房地产权利证书。 具体期限见特别条款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抵押物的占管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义务。 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篇三: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A:字[]行[支行[]年[]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特别提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借款条件第一条贷款种类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G、个人自建房贷款D、其他第二条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车位。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B、质押G、保证D、其他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G、其他:。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第五条放款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项: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B、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G、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 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收款账户的性质与真实性负责。 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应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贷款人同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A、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B、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具体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划出日即为实际放款日,因贷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本合同生效以后,贷款发放以前,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涉及房屋质量、权属等纠纷,或贷款人无法联络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免除贷款发放的义务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且不承担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第六条还款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贷款本金x月利率x(1+月利率)还款月数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贷款本金一已归还贷款本金)x月利率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贷款本金一已还本金)“日利率x本期实际天数每月本息还款额=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D按(周/两周/三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每期本息还款额还款期数(1+每期利率)一1贷款本金x每期利率ⅹ(1+每期利率)还款期数E、按(周两周/三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夭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贷款本金一已还本金)义日利率x本期实际天数每期本息还款额=贷款期数贷款本金F、随心还,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毎期最低还款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借款人每期本息还款额不得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遇利率调整保持不变,但若借款人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利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最后一期的还款金额与本条款约定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