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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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资金借款合同

过桥资金借款合同_过桥资金借款合同样本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对于过桥资金借款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整理的过桥资金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  甲方:‎ ‎  乙方:‎ ‎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  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给甲方。‎ ‎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  四、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为两年。‎ ‎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还款字据;‎ ‎  六、合同终止:当乙方用完款项,将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帐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务费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八、本合同签订地址为佛山,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佛山人民法院起诉;‎ ‎  九、附加协议:如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或因人为原因导致借款不能如期返还,那么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和担保方名下物业(其中包括出售或进行二次抵押给甲方)。 担保方名下物业有:‎ ‎  1.坐落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家具材料城3-80D地块。‎ ‎  2.坐落于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中路88号2区76座。‎ ‎  本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  甲方(出借方):签字 ‎  乙方(借款方):签字 ‎  担保人(一):签字 ‎  担保人(二):签字 ‎  甲方(出借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借款人):‎ ‎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电话:‎ ‎  丙方(担保人):‎ ‎  身份证号码:‎ ‎  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借款的金额、利率、用途、期限 ‎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 ‎  2、借款利率为:。从甲方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以银行转账凭证及乙方收款条为准)。‎ ‎  3、借款用途为:。‎ ‎  4、借款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  账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解除合同:‎ ‎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 ‎  (2)乙方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  (3)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还能力的。‎ ‎  (4)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  (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  (6)乙方的任何其他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被司法部门责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甲方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受到影响。‎ ‎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认为乙方发生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复印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的住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  2、乙方应按照本借款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此借款进行违法活动或用于购买股票或用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做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  3、乙方如逾期还款,有义务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逾期期间的借款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  4、乙方如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落实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甲方的经济损失。‎ ‎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利息,逾期支付的,在经甲方电话催告后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甲方有权提前提前解除合同,并追索借款本息。‎ ‎  6、乙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借款相关的评估、公证、登记等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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