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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四川省2015普通高等学校众生高考考务细则考试阶段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 务 工 作 细 则 (考试阶段)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川教考院[2015]69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的通知 各市州招办,县(市、区)招办: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政策、规定,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 2015年5月14日 附件: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务工作细则(考试阶段)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政策、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全国统考和全省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第一部分 考试工作人员 一、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二、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 三、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应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四、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部分 试卷的运送与保管 试卷、答卷的交接、运送和保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一、高考统一考试和各类单独考试试题卷、答题卡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草稿纸由县级招考办自制。 二、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前述各类考试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品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 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咪咪材料。任何失密、泄密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乃至国家法律的制裁。试卷袋正面表明有“绝密”或“机密”字样。参加试卷的交接、运送、保管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三、试卷的领取和运送 省教育考试院按各市州上报的考点、考场数计算、发放普通高考统考试题卷和答题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试卷和答题卡,以及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试题卷和答题卡;按各市州上报的需求数发放小语种试题卷和答题卡,以及藏文、彝文加试试题卷和答题卡;按考点、考场安排印制、发放分科目的考生条形码。 各市州招考办按事先确定的日期,由负责人(带本人身份证)、护送的公安(武警)持单位介绍信(二份)在指定地点办理领卷所有手续(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试卷领取手续、公安厅办理免检证)后到印刷厂领取试卷。单位介绍信上应列出领卷人员名单,注明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和领卷车辆车牌号码。领卷人员要求:考试机构负责人带队,不少于3人,有公安或武警人员押送;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人。运卷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能密封,并加装试GPS定位跟踪系统,确保教育考试机构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情况。运送试卷车辆一律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试卷的收发、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发卷时,除认真履行领卷手续外,省教育考试院要检查市州招考办的领卷人员、车辆是否符合保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发卷。 在每一次清点交接试题卷和答题卡时,都必须注意检查卷(卡)袋的密封情况(在纸质试卷袋外,对所有试题卷袋和答题卡袋加封透明塑料膜,并在膜上加印有标识),如发现有破损且认定未失密情况,在印刷厂领取时应当即要求印刷厂调换,在其它环节发现的,应在保密、公安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处理。 所有备用试卷(卡)都在试卷(卡)袋上注有专门标志,在每次交接时都应单独清点。 命题、制卷的地点、试卷的保管地址和试卷运送的时间、线路都必须保密。 试卷运达后必须立即对科目、数量进行清点,检查密封情况,无误后赓即进入保密室,并报告上级招生考试机构。 参加试卷清点、整理的人员必须由教育纪检监察、招考办正式在编人员组成。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进出场所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 四. 试卷保管 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场所、答卷回收场所,均要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并按规定进行回放查看,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存放试卷(答卷)的市、县保密室由包含2名公安或武警人员在内的4名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实行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制度(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存放试卷(答卷)的考点保管室至少有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实行监控录像即时回放制度;试卷(答卷)分发、回收期间,分发、回收场所至少有3人值班,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工作任务完成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回放查看人员每次回放后须填写《2015年普通高考试卷保管、分发场所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附件 2),并在每天所有分发(回收)工作、18∶00对保密室的监控录像回放完毕后,将记录表交县级招考办,招考办负责人签章将后于20∶00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24∶00对保密室的第四次检查即保密室18∶00~24∶00的监控录像回放情况填写在次日记录表中。 每科开考前,县级招考办按考点清点试题卷、答题卡和条形码数量,核准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后,用密封车辆,由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开考前55分钟直接送到考点保管室。考点接收试题卷、答题卡和条形码时,要认真清点试题卷、答题卡和条形码数量,核准科目,检查试题卷和答题卡袋密封情况,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放入铁柜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掌管。同时,应立即向考区报告安全到达信息。 由于试题卷和答题卡到达考点至考点将考后的试题卷和答题卡返回县级招考办保密室期间,试题卷和答题卡一直在考点内流转,为保证试题卷和答题卡在考点环节的绝对安全,各考点要认真落实试题卷和答题卡流转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工作,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实现无缝链接。 试题卷和答题卡在启用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若发生试题失密、泄密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接触了试题的人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当地招考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并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第三部分 考前准备 一、考生准考证号的编排 1. 考生准考证号由省统一编排,并于5月25日前传至市州招考办。 2. 考生准考证号的编排原则: (1) 当一个考区只设一个考点时,将本考点的全体考生分文、理科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2) 当一个考区设多个考点时,每个考点内至少要安排来自两个以上不同报名点的考生分文、理科随机编排准考证号。 (3) 一个考点内来自同一报名点的考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考点容量的60%以内。 (4) 一个报名点的同科类考生原则上分配在一至三个考点内。 3. 全国统考准考证号全省统一确定为九位数。前两位为市州代号[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代号见附件1];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第五位为科类代号〔文史、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以“0”表示,理工、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以“9”表示〕,第六、七位为考场号,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类通编〔若考生人数超过2970人,则第五位文科启用“1”,理科启用“8”;人数超过5970人,则第五位文科启用“2”,理科启用“7”,依此类推〕。第八、九位是考生在考场内的座位号,从01至30连续编排。每个县(市、区)的文、理科考生只能分别有一个尾考号(除经省批准的分考点外)。 藏文、彝文加试考生集中连续编排。 非英语语种考生编排在英语语种考生之后。 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东南大学少年班考生需统一编排准考证号并参加高考。 已被保送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考,考试时按缺考处理,并在《缺考考生登记表》的“缺考原因”栏注明。但其中进行了公示而尚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仍须参加考试。 特殊教育单考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单考考生不参加高考, 但编排准考证号,排在本考区最后。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考生不参加高考,不再编排准考证号、 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不再编排准考证号。 4.藏文、彝文一类模式准考证号全省统一确定为九位数。前两位为市州代号;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第五位为科类代号〔文史以“3”表示,理工以“5”表示〕;第六、七位为考场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类通编。第八、九位为考生在考场内的座位号,从01至30连续编排。 5.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考生准考证号统一确定为九位数,前两位为市(州)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位为考试类型代码,以“4”表示;第六、七位为考场号,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按专业类顺序连续编排(不参加专业综合科统一考试的文化艺术类、旅游服务二类、轻纺食品类和材料类编排在最后);第八、九位为考生在考场中的座位号,从01至30连续编排。不参加我省统一考试的供销系统职教师资班考生不再编排准考证号。 6. 接到省教育考试院编排的准考证号数据库后,市(州)或县(市、区)招考办赓即打印出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三对照的考生名册和《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印章。《准考证》存根须按考场打印,供监考员监考时核对。存根保存半年。 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生的《准考证》上注明有考生专业类;在考试前,县级招考办分考场、按准考证号顺序打印出每个考生的专业类别,以便组织专业综合科考试时发卷、核对。 《准考证》在考前一天发给考生,发前应注意对准考证号保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询问准考证号的编排情况。 《准考证》信息保存期为1年。 二、设置考区、考点、考场 1.统考前,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考区,由当地招委会全面负责考区工作。考区由市州招考办统一规划,设置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2.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人数的多少设置若干个考点,考点的设置和安排应遵循以下规则: (1) 如果设置一个考点可以容纳本考区考生参加考试的,则只设置一个考点,该考点可以是文理科混编考点;若一个考点无法容纳本考区考生参考,可按考试种类分别设置若干个文科考点和理科考点,但一个考区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文、理科混编考点。 (2) 一个考区的文理科考生只能分别有一个尾考号(除省批准的分考点外),且尾考号安排在容量最小的考点的尾考场中,若考区设置了混编考点,则尾考号应安排在混编考点的尾考场中。 3.考点必须是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应在建筑安全、便于管理的学校,同时要经有关部门进行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地质灾害预测分析,以确保考点的安全;考点所有高考用房必须经专业机构鉴定并达到安全标准。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考场前方黑板正上方挂统一购置的挂钟。 考点应明确标明警戒线,并设视频监控室、试(答)卷保管室、考务办公室、试(答)卷分发回收室(必须安装有监控设备)以及临时医务室、考生领队休息室、治安室、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车辆停放处等必要的服务设施。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草稿纸、小刀、胶棒等考试用品及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考生领队佩戴的各种标志按需备足。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考生省份验证验证系统须在6月6日逐一调试正常。 视频及网络监控有关要求见《四川省普通高考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范》(附件 3)、《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检查记录》(附件 4) 有条件的地区可为考生统一配备考试文具。 考桌不够平整的,为利于考生更好地填涂答题卡,考点可统一组织、发放“垫板”,但必须由监考员于每科考试前在考场内分发,并于该科考试结束后收回;考生不得自带各种“垫板”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互换“垫板”,否则按舞弊处理。 考点应在考前一天公布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表、《考试规则》(见附件2)、省招考委统一印发的通告、报时信号,张贴各考场编号及其准考证起止号、茶水处、医务室、厕所、考生领队休息室等分布示意图。各考场门上应张贴本考场编号及其准考证起止号,每考场设立考生“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4.各地应贯彻省招考委、省残联《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33号)精神,加大宣传,遵循高考基本原则,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5 .考点要根据考点布局结构在考点内的运动场等空旷地带设立应急安全场所。同时,在考场至安全场所之间设立应急疏散通道,并在考点明显处张贴应急安全场所、应急疏散通道的示意图及标记,制定《考点应急疏散预案》。 6.考点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教师领、返卷须使用专用通道,沿途必须在视频监控范围或考点保卫干部和场外流动监考员的视野之内。 7.每个考场按30名考生安排,不得超出。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相邻两张考桌之间应相隔80厘米以上,考桌的抽屉应尽可能朝前。考生 “准考证号”的末二位即是考生考试时的座位号。座位号以背靠黑板、面向考生站在讲台上的监考员的右手边第一列第一排为01号从前向后竖行编排,第一列编完后再从第二列从后向前竖行连续编排,按此编到本考场内最后一名考生。座位号贴在考桌的上角,以便于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员核对检查。 8.普通高考、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以及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间不得混合编排考场。 9.每个考点的工作人员总数按每考场3—5人配备。每个考点中,主考1人、副主考2人(至少1名副主考应来自非考点学校);考试时,任何情况下,考场内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考场外流动监考员按每3个考场2人配备,同时考虑男女搭配;视频监考员按每9个考场1人配备。配备2名以上标准化考点系统管理员;配备3名以上考点信息管理员;配备足够的身份验证工作人员。 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聘任,其条件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普通高考,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不能作监考员;同一考场中的两个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所学校。所有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都应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在县(市、区)内实行回避有困难的,应在市(州)范围内统一安排。 10.《考试指令》使用计算机软件系统。考点须先安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考试指令系统,然后反复进行调整、试播,直至达到最佳状态。考试指令系统由各地直接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ceea.cn)或招生考试信息网(www.zk789.net)上下载。 考前,各考点要对每一个考点的播放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对每一个考场的播音效果逐一试听,保证《考试指令》顺利播放;检查播音设备的系统走时是否正常、准确,不得偏快或偏慢;每堂考试的《录音指令》播放前校准、确认播音设备的系统时间,确保开考、终考时间的准确; 要建立人工考试指令预案。在《考试指令》不能正常播放时,应核准时间,立即启动人工考试指令预案。使用人工考试指令时,必须采取有效办法保证考点开考、终了信号发布的准确和统一,保证考试时间的准确无误。 三、培训考点工作人员 主考(副主考)应在考前用一天时间组织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使他们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特别要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训练,熟悉和掌握试卷、答题卡的分发和回收、密封等各细小环节的具体做法。培训时,应进行必要的演示,主考(副主考)应将考试的各环节分步骤详细向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讲清楚、讲明白,并进行必要的考核。每个监考员都应完全熟悉、掌握自己的工作程序、做法并达到要求为止;要对监考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培训,要求监考员要认真履行安检职责,严肃安检纪律,使安全检查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通过培训使监考员熟练掌握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方法和安检工作规范,并进行模拟演练。培训时,主考(副主考)还应特别提醒过去在组织考试中出现的和容易发生的问题,对可能发生的偶发事故予以充分的估计,并提出防止和处理的办法;要向监考员介绍通常利用现代化通讯设备的作弊方法,提高监考员的识别能力;要利用统一下发的教育部考试中心制作的《防范现代通讯工具考试作弊培训光盘(2014年版)》,教会监考员如何识别作弊工具和缴获作弊工具的方法。要组织监考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违规处理规定;要坚决杜绝大面积违纪舞弊事件、内外勾结舞弊事件和试题失密、泄密以及试卷和答题卡丢失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对身份验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相关人员熟悉验证流程,掌握设备使用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模拟演练。 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 四、考前教育 考生应在6月6日到考点熟悉考点环境、考场座位。中学均应确定领队,于考前一天带领考生到考点,熟悉考点环境及考场座位,并认真履行《考生领队职责》见附件6。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点主考(副主考)应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考前教育包括向考生宣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表、考试规则、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违规处理规定、考风考纪教育以及正确对待考试等内容。 为便于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实施,考前教育时,要专门向考生宣传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宣布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和作法,要求考生按照《考试规则》的规定携带考试用品和穿戴衣物。特别提醒考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及其他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同时,告知考生要自觉遵守安检秩序,入场时要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检,切忌拥挤、推搡。 为便于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顺利实施,考前教育时,要专门向考生宣传身份验证的重要意义,培训、讲解验证流程和注意事项。特别提醒考生在刷二代身份证时,信息读取成功后要及时拿开身份证;验证指纹时要保持手指清洁、无汗(可用无绒毛抹布或布手套擦拭),指头应平方轻按。当因指纹较浅,受损等无法通过时,考点将按异常流程验证身份。 必要时,主考(副主考)应召开考生领队会议,征求对安排考生生活的意见,提出对考生进行思想教 五、巡考要求及考前检查 1.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考前市州应向所辖县(市、区)派出巡考检查组,在市州内考区与考区之间实行交叉巡考,并在6月5日前到达巡视点。有条件的市州,应推行异地监考。市州招考办应在考前组织对市州巡考检查组及交叉巡考员进行认真、严格的培训,明确职责与任务。《巡考员职责》(见附件 7)。市州巡考检查组及交叉巡考员按《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巡考检查量化考评表》(样表见附件 8,各市州可自行放大印制)的要求,认真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和考试工作情况,并进行量化考评。考试结束后,每个巡考检查组及交叉巡考员按要求将填写的《四川省2015 年普通高考巡考检查量化考评表》交市州招考办。 2.考试前,考点要向社会公布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招生考试机构所设立的有关考试纪律的投诉电话。省教育考试院投诉电话:(028)85156581。 六、实行考试报告制度 1.领取试卷后的运输途中实行一小时零报告制度。市州招办每小时整点零报告,县市区招办在每小时整点前10分钟零报告。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无信号时,应在有信号时立即报告。 2.市州、县市区招考办领取试卷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向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安全到达,随即进行清理、核对,无误后赓即再次报告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市级招考办在报告无误信息时同时报告向县市区发放试卷的时间安排。 3. 各市州招办考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试卷 是否全部安全到达县市区,考试的领导、组织工作,考点、考场的设置是否落实,巡考检查组是否到位等,于6月6日16∶00前传真报告省教育考试院,传真:028)85194604。 4.考试期间,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市州招考办在5月20日前按统一格式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市州招考办值班电话、保密室电话、普招科办公室电话(均须座机)、传真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及市州招考办主任与分管主任办公、住宅电话和24小时开机的移动电话,同时报送所辖县级招考办值班电话、保密室电话(均须座机)和传真电话(24小时开机)。每级招考办在领到试卷到返还试卷期间要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值班电话:9∶00至18∶00值班电话:(028)85172197、85173295;18∶00至次日9∶00值班电话:(028)85174161;领导移动电话:13808199557、13708079080。报告领卷到达和清点无误,以及每堂考试结束后报告本堂考试简单情况的,18∶00以后也报85172197、85173295;8日晚上开始,返卷期间值班电话另行通知。 5. 领到试卷当日至返卷交回上一级招考办止,县级招考办每晚19∶00— 20∶00和 凌晨4∶30 两次向市州招考办报告试卷(答卷)状况, 市州招考办每 晚20∶00—21∶00和凌晨 5∶00 两次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试卷(答卷)运送(动态统计)、保管状况,其中,第一次还要报告保密室和分发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向市州招考办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情况。 6.考试期间,县级招考办在每天上午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下午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向市州招考办报告本堂考试的简单情况,市州招考办在上午考试结束后15分钟以内、下午考试结束后40分钟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本堂考试的简单情况。报告下午考试情况时须同时报当日考场内发现的违规人数。若发生失(泄)密或大规模舞弊事件,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向市州招考办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情况。 7. 市州招考办返卷时,应向省教育考试院送交考试情况简报。 第四部分 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 1.全国统考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安排: 月 日 9∶00—11∶30 15∶00—17∶00 6月7日 语 文 数 学 6月8日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外 语 2. 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月 日 9∶00—11∶30 15∶00—17∶00 6月7日 语 文 数 学 6月8日 专业综合 英 语 3. 报考普通高校藏、彝文专业的藏族、彝族考生(一类模式考生除外)参加全国统考后,分别加试藏、彝语文,其加试时间均为6月9日上午9∶00~10∶00。 4.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月 日 9∶00—11∶30 15∶00—17∶00 6月7日 汉 语 文 数 学 6月8日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外 语 6月9日 藏语文/彝语文 对上述考试时间安排,各地应及时作好向考生的宣传工作。 二、招生委员会代表当地政府负责本考区的考试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 2.负责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3.选聘各考点主考、副主考; 4.检查考试实施情况; 5.检查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 三、主考在县(市、区) 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组织布置考点、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3.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 6月6日 组织更换考场挂钟电池、校准挂钟时间;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司铃室必须有一名副主考在场,检查设备的系统走时是否正常、确保开考、终考时间的准确; 4. 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向各考场监考员发放、回收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5.安排专人督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 6.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题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 8.解决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终止本考点违规考生、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及时撤销、更换不称职的或违规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9.及时将考试中的违纪舞弊情况和其他重大事故报请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处理。 10.负责本考点答卷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各考场答题卡的装订、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至县级招考办; 11.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同时报告招生考试部门。 12.考试结束后,向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时、准确、全面报告本考点次考试情况。 四、监考员是考试的具体实施者,其职责和要求是: 1.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2.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领取、粘贴条形码; 4.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考生将禁带物品带入考场;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督促、检查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填涂座位号等,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5.每科开考前6 分钟,在《考试指令》提醒下核对考场挂钟的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即调整;考试过程中不定时关注、核对挂钟时间,有异常的提醒考生并报告主考。 6.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并做好相关工作。; 7.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考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8.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副主考); 9. 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或解释试题,不检查和暗示考生答题。不在考场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边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影响考生作答,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电接收、传送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考试地点及安排,不得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 10.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走近核对后当众答复;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治疗;对确需上厕所的考生,应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犯《考试规则》,要及时制止,如实填写《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记录表》(样张见附件9).此表的填写要求和《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通知书》(样张见附件10)的送达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记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5〕66号)规定执行。要确保收齐本考场全部考生(含提前交卷和缺考考生)的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若发现考生带走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必须立即向主考(副主考)报告,及时追回。 11.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12.完成考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五、场外流动监考员和考点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监考员做好考场外的监视工作,做好为考生的服务工作。 场外流动监考员负责监督场内监考员认真履行场内监考职责,负责考场内外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入场待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的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有序;陪同上厕所考生到厕所;不定时关注考场内挂钟显示时间是否准确;发生突发事件时,与场内监考员一起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考生领队只能在“考生领队休息室”休息。 考生家长、亲属等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 六、标准化考点系统管理员职责: 1.负责考试期间标准化考点视频及网络监控、应急指挥等业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确保相关业务系统与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2.考前负责各有关考场、试卷分发室及回收场所、考点巡查指挥室等关键场所的业务系统运行维护,确保监控区域无死角盲区、监控视频清晰流畅、监控画面标识清楚、系统时间设置正确,能全程录像; 3.考试过程中,积极协调电力、通信、网络等部门保障业务系统运行正常,确保视频监考员顺利开展工作; 4.考试结束后,按上级要求对有关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备份、拷贝,并妥善封装、及时上报,确保视频回放工作顺利开展;严禁篡改、加工、合成有关视频监控资料; 5.负责相关业务系统的网络通信安全、视频资料安全,防范网络攻击和入侵行为,确保相关信息不外泄; 6.负责主考(副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七、视频监考员职责: 1.负责考试期间在考点监控室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考场图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2.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 3.考试进行中监控员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守工作纪律和监控室内规定,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4.应爱护使用的设备,不得擅自拆装设备; 5.应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复制、外传; 6.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7.负责有关考试项目规定和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八、考点信息管理员职责: 1.负责身份验证信息的导入、导出、统计、汇总、上报等数据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汇总上报违规、缺考考生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2.考前负责身份验证数据的准备。配合县(市、区)招考办信息管理人员做好考场编排数据、考生身份数据的分发和导入工作,确保验证设备数据正常; 3.负责验证设备的调试、检查工作,确保验证设备运行正常、供电充足; 4.开考前负责验证设备的分发,确保身份验证工作顺利开展; 5.开考15分钟后(身份验证结束后),负责验证设备的回收和验证数据的统计、汇总、照片信息的后台比对等工作,并将验证结果通过本市州“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综合管理平台”上报到省教育考试院; 6.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对验证设备充电和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验证设备在下一场考试中正常使用; 7.负责主考(副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九、身份验证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指导考生进行刷身份证、按指纹、照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主考(副主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2.考前应接受相关技术培训,熟悉考生入场身份验证流程,掌握验证设备的使用方法;了解有关注意事项。 3、协助考点信息管理员完成考生身份验证数据的导入、导出;负责身份验证设备的管理、分发和回收。 4.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严禁擅自调整系统参数设置或擅自拆装设备; 5.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变更、复制、外传考生的身份数据; 6.负责主考(副主考)布置的其他工作。 十、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及考生领队必须佩戴不同的标志;考试工作结束后,所有标志必须全部收回。 十一 、考试时,主考(或副主考)、招考办工作人员和巡考人员可带手机进入考点并开启,但须置于震动状态,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通话;此外,所有人员一律不得将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带入考点。主考须安排专门安排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全部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测(办法参照附件14),未经检测,一律不得上岗。 十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十三、考试程序: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主考(副主考)召开本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会,简要总结前一科考试中的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提醒大家注意;交待当堂考试的注意事项;对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要求监考员统一校对时间。 主考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一组监考员当堂监考的考场。 监考员乙领取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确认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功能正常。 身份验证工作人员领取入场验证设备,并在相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确认入场年整设备功能正常。 2.每科考试前45分钟,开始播放《考试指令》(内容见附件12),监考员甲向主考(副主考)领取当堂考试科目的试题卷、答题卡共二袋,本考场当堂考试科目的条形码,草稿纸若干,小刀等;领取时,须确认条形码是本考场当堂考试科目的,检查试题卷袋、答题卡袋、密封膜是否有破损,核对袋面上标明的文史类或理工类和科目是否与当堂考试科目一致,核对无误,填写“试题卷、答题卡交接单”(格式由考点设计)。 所有考场试卷全部发放完毕,监考员在考试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按考试楼栋分组,通过在监控视频或保卫干部和场外监考员的视野内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场(不得上厕所或以任何理由办理其它事情或绕行)。 3.开考前38分钟,开始有序组织考生进行入场安检和身份验证。采用通道模式的考点经身份验证合格后再进行安检;采用考场模式的考点,先进行安检,考生入场后再进行身份验证。验证流程见《四川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份验证工作规范》(附件16)。 监考员乙站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入场考生的《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核对是否属本考场的考生,若发现有疑,立即查明;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办法和要求见《四川省普通高考入场考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附件14); 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的地区,要注意检查考生文具有无异常。若发现考生携带有《考试规则》规定的禁带物品,应责令考生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设置于考场前方或门外,供考生存放非考试物品。);核对、检查后,考生才能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落坐后,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考桌的座位号旁。 4.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甲向全体考生展示答题卡袋是否当堂考试科目,塑封袋是否完好无破损,无疑后,沿塑封袋拆封口拆封(切勿损伤纸质答题卡袋),取出答题卡袋,然后用小刀将答题卡袋上端裁开(注意:切勿损伤答题卡和答题卡袋的“内舌”),取出答题卡,核对答题卡科目无误,无明显漏印、重印、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后,发放答题卡;答题卡依座位号顺序从01号开始发放;监考员或考生若发现答题卡不是当堂考试科目,份数短少,或有漏印、重印、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的,由监考员乙立即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报告主考,由主考调尾考场的余卡或考点备用答题卡补足或调换。 监考员甲开始发放答题卡后,监考员乙随即依座位号顺序从01号开始为每个考生粘贴条形码;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指定的红色条形码框中,即按条形码中准考证号在上,姓名和座位号在下的方位粘贴;并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 考生应认真按准考证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若无误,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用2B铅笔填涂自己的座位号;考生禁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 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立即报告监考员。监考员对条形码也不作任何处理,但须在答题卡袋上的“备注”栏说明情况,并如实填写《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场记要表》(附件17),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5.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乙继续为考生粘贴条形码,粘贴完后再逐个检查考生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正确;监考员甲向全体考生展示试题卷袋是否当堂考试科目,塑封袋是否完好无破损,无疑后,沿塑封袋拆封口拆封(切勿损伤纸质试题卷袋),取出试题卷袋,然后用小刀将试题卷袋上端裁开,取出试题卷后,认真核对,做好发卷准备;若发现试题卷与本堂考试科目不符或份数不符,有错装、 漏印、重印、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报告主考,由主考调尾考场的余卷或考点备用卷补足或调换;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试卷补足或调换到位,以保证考生考试不受影响;若影响了考生作答,监考员要如实填写《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场记要表》,准确记载所耽误的起止时间,并立即报告主考;使用尾考场余卷和启用备用卷都必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且填写《备用试卷启用情况报告表》;若发现不是或有不是当堂考试科目且未开考的试题卷,监考员甲立即将其密封,不得再向其他任何人员扩散,并立即报告主考,主考应将接触过未开考试题的人员集中隔离(如果试卷已发给考生后才发现,被隔离的考生不得接触该科有关资料),同时,电话报告县、市招考办和省教育考试院;被隔离的人员在该科考试终了前30分钟以后解除隔离。 监考员甲板书本堂考试的科目、试卷的张数、页数;如果该科考试有试题“更正”通知,监考员甲应按“通知”要求,将“更正”用粉笔工整地抄在黑板上。 6.开考前6分钟,监考员核对考场挂钟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即调整。 7.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甲开始分发试题卷,分发完后,监考员乙随即分发草稿纸;试卷分发完毕,《考试指令》提醒考生核对试题卷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清点有无缺页,检查试卷有无漏印,字迹不清和试题卷有无破损及其它异常情况;提醒考生看试题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要求更换试题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 《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附件18)供各地参考。 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作答;若有考生作答,监考员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若再次作答,按违规处理。 8.开考时间到,《考试指令》发出考试开始信号,提醒考生开始答卷;若考场内的挂钟时间与信号不相符,监考员提醒考生以信号为准(下同)。 9.开考后,监考员甲在考场的前台监试;监考员乙根据《准考证》存根逐一核对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是否一致,检查《准考证》上的相片有无异常现象;若有差误,应立即查明,予以纠正;若发现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报告主考处理;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并检查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同《准考证》和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是否一致,发现有写错的,应立即纠正。核对、检查完毕,监考员乙在考场的后边落座监试。 10.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 入考点;监考员乙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规定的地方填写该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用2B铅笔在规定位置将缺考标志涂黑,并作详细记载;同时,考点信息管理员负责汇总、统计、核对各考场考生缺考信息,确认无误后国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综合管理平台”,上报到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结束后,县(市、区)招考办登录平台打印本县(市、区)《缺考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9 ),加盖公章后,返卷时,逐级交到省教育考试院答题卡扫描场。 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张数不够或有异常情况举手询问时,监考员甲应走近考生座位旁,核对后予以解决;属字迹不清,核对后用粉笔写在黑板上,并提醒其他考生注意; 监考员确认考生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交由场外监考员带到考务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填写《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记录表》和《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通知书》,同时由考点信息管理员通过“身份验证系统考点客服端”录入违规考生信息。 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甲同意后,由监考员乙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同一时间内,只能允许一名考生上厕所);考生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甲同意后,由监考员乙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考生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不再返回考场;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不论在开考前还是开考后,若发现试题有明显错误或试题卷、答题卡大面积漏印、重印、字迹不清,考点内已无法处理的,主考应立即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县招考办。 发现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现者应立即报告主考,主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考试过程中,监考员甲据实用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答题卡袋正面的本考场“考点”、“考场号”、“应到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外语考试时,若本考场有应试英语和非英语的考生,按语种分别装袋并分别按本语种人数填写),“缺考考生座位号”和“本考场首考号”;据实填写试题卷袋正面的“考点”、“考场号”和“准考证起止号”。 11.严格备用卷(卡)和余卷(卡)的管理和使用。每个考点各科发两袋30份装的试题卷和答题卡备用(对口招生单独考试、一类模式高考和藏文、彝文加试备用数量另定)。向监考员发完试卷后,备用卷(卡)须存放入考点试卷 保管室保密柜中,并按规定值守。监考员启封试题卷和答题卡后,如发现短缺、破损,确需调换的,经主考(副主考)同意后,调尾考场多余的试题卷或答题卡更换,不够时方可启用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卡更换。换卷(卡)时,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更换后,应赓即报告县市区招考办负责人。凡换卷(卡)的,要填造《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备用试题卷启用情况报告表》(附件20),并在返卷时送省教育考试院存查,同时将未启用的备用答题卡、尾考场答题卡余卡送市州招考办查验。市州招考办将查验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县市区所送未启用的备用答题卡、尾考场答题卡余卡封存至8月底。 12.考试终了前15分钟,《考试指令》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若挂钟显示时间不准确,提醒考生以指令为准。 13.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对提前交卷的考生,监考员甲应逐一检查其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无误、收齐后方可让其离开考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返回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14.由于试卷印刷有误、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统考时间延误的,须立即逐级报告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由县直接传真省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可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1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笔,并按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监考员乙立即到前台维持考场秩序,对继续作答的考生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若再次作答,则按违规处理;考生坐待监考员甲逐个检查验收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后方可出考场(具体收卷办法由各地制定);检查验收后,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同侧同面清点、整理好装入答题卡原袋(包括缺考考生答题卡,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尾考场多余的答题卡不再收入原袋;答题卡不能折叠或损坏);将本考场所有试题卷装入试卷原袋(包括缺考生和尾考场多余的试题卷);要确保收齐本考场全部考生(含提前交卷和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试题卷和草稿纸,若发现考生带走答题卡、试题卷或草稿纸,必须立即向主考报告,及时追回。 装袋完毕,监考员甲和监考员乙均在答题卡袋和试题卷袋上签字。 16.答题卡袋、试题卷袋、草稿纸(尾考场则还有答题卡余卡)等全部收集好后,连同试题卷和答题卡的塑封袋,由监考员甲、乙二人共同护送,从“专用通道”径直到答卷回收室(不得上厕所或以任何理由办理其它事情或绕行),交考务工作人员检查验收。 (1)验收答题卡: ① 验卡:答题卡张数有无遗漏(每袋答题卡份数均为本考场应到考生人数);答题卡是否按规定顺序整理。 ②密封:答题卡无误后,将答题卡袋上预备的“内舌”,用胶棒封好,贴上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的“密封条”。 ③验袋:答题卡袋是否用“内舌”封好;密封条是否贴好;卡袋正面应填的内容是否如实填写。 ④检查验收无误,验收人在答题卡袋面指定位置据实填写“本袋答题卡份数”并签名负责。 (2)检查试题卷份数有无遗漏(每袋均应为30份);试题卷袋面应填的内容是否如实填写;无误后装入原试题卷袋内,并用订书钉将袋口订上;验收人在试题卷袋面指定位置据实填写“本袋试题卷份数”并签名负责。 (3)草稿纸由监考员按考场分别装订成册后,在最上面一页写上本考场首考号并签名。 (4)尾考场答题卡余卡份数是否相符。 答题卡袋、试题卷袋、草稿纸和尾考场答题卡余卡由监考员清点无误后,全部交主考(副主考)验收。 考试中一律不使用添卷纸; 市州、县级招考办派驻各考区、考点的工作人员,要对上述答题卡、试题卷和草稿纸各环节的验收进行监督或抽查,保证不出差错。 监考员应认真填写《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场记要表》;交主考(副主考)集中后交县级招考办存查。 17.监考员乙将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试题卷和答题卡的塑封袋交回考务办公室。 18.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乙应清理考场:①有无遗漏的答题卡、试题卷或草稿纸;②有无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纸条等;③有无考生遗忘的文具等;④打扫考场卫生,然后关好门窗并落锁;考场在本次考试全部结束前不得他用。 19.暂扣违规物品等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和取证;每天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由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签字后交县级招考办封存保存半年备查。 20.各地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编印包括监考员工作流程图等内容的监考员工作手册。 第五部分 考试结束 一、主考(副主考)收齐当堂考试的答题卡袋、试题卷袋、草稿纸和尾考场答题卡余卡等后,立即转交给县级招考办签收;答题卡袋必须装入原答题卡箱。 二、每科考试结束,县级招考办签收答题卡袋、试题卷袋、草稿纸和尾考场答题卡余卡时,试题卷袋数应是该考点考场数加备用袋数,也即发出总袋数,答题卡袋数和草稿纸册数都应是该考点考场数,剩余答题卡则是尾考场答题卡余卡和备用答题卡数;要核实、保证每科的发卡总数等于应考人数加剩余答题卡数;清理完毕,县级招考办应将剩余答题卡造具《余卡清单》。 三、各科答题卡袋收齐后,县级招考办立即将全部答题卡袋和本县(市、区)全部剩余答题卡转送到市州招考办。 试题卷、草稿纸和塑封袋不上交,由县级招考办放在保密室铁柜中封存至8月底销毁。 四、市州招考办在收齐各县市区的答题卡袋后,填造好《答题卡袋移交清单》(样张见附件21)一式二份,在最短的时间内分送省答题卡扫描场;扫描场签收后,将《答题卡袋移交清单》退市州招考办一份,另一份由扫描场存查。 本市州答题卡全部余卡清理、核对无误后,由市州招考办放在保密室铁柜中封存至8月底销毁。 五、县市区、市(州)、扫描场签收答题卡卷袋前,应检查卡袋有无破损,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有破损或密封不严的,应立即当众进行处理,并作好记载;若发现有舞弊的可疑现象,应立即追查,严肃处理,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六、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以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答题卡袋的交接、运送、保管均按相应规定办理;在统一扫描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拆密封的答题卡袋。 第六部分 外语口试 一、外语口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准备填报外语院校或系(科)、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各级招考办和承担外语口试工作的单位以及主考、助考教师,要提高对外语口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要在思想上重视外语口试工作;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口试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外语口试。 二、外语口试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命题时,要制定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及执行细则;英语口试题分四套,第一天和第二天,上午和下午使用不同的题目;非英语语种根据考生人数的多少分一至两套;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及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不搞外语口试。 三、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县级招考办规定的办法报名,并于6月9、10日集中在县级招考办所设的口试点进行口试。 四、口试点应分准备室和口试室;口试后的考生必须立即离开口试点;不得与未口试的考生交谈口试情况。 五、外语口试教师由县(区)招委会选聘口语能力强、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的外语教师担任;每个口试点设主考、助考、监考各一人。 六、口试内容及要求: 1.目测:观察考生有无严重生理缺陷; 2.朗读字母、词组和单词(教师指定):①考查发音是否准确,有无方言影响;②考查能否正确发出四川学生比较困难的一些音素;③考查拼读能力; 3.朗读外语短文(教师指定):考查外语朗读能力,包括语音、升降调、流利程度、发音清晰程度; 4.摹仿教师所读的音素、词组和句子的语音、语调: (1)考查能否摹仿教师所发的元音和辅音; (2)考查能否摹仿教师的正确语音和升、降调; 教师应以通常速度朗读;若考生跟不上时,可用中等速度重复一次,若还觉困难,可再重复一次; 5.用外语回答问题:教师可根据考生情况任意提出三至五个简单问题;若考生水平较高,再提一至二个可发挥的问题;对口语表达能力特别强的考生,可在《外语口试情况记载表》(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发)中的备注栏说明; 口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的语音、语调、语流、反应能力和表达能力。 七、口试时间 准备15分钟;口试15至20分钟。 八、评分 评分采用百分制。 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切实保证评分质量;若发现考生成绩不真实,学校不予录取,若是弄虚作假,录取后仍要退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每个考生口试完毕,随即由主考和助考教师集体评定成绩,填写口试情况记载表;填写必须及时、认真、详细、准确;每半天口试结束,主考应立即将填好的口试情况记载表交县级招考办,由县级招考办录入口试成绩后封存半年; 6月20日前,市州招考办 收齐各县(市、区)口试成绩对照数据后报送(传)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汇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第七部分 通知考试成绩和考生成绩符合 一、通知考试成绩 1.评卷统分完毕,省教育考试院用电子邮件系统将考生成绩传到市州招考办,市、州或县级招考办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格式化成绩册一套用于通知考生(格式化成绩纸由省统一印发)。档案袋上的考生成绩栏用带条码的不干胶成绩条粘贴或用手工书写(加盖招考办公章),具体办法由各地自定。 2.县级招考办在领到或打印考生成绩册后,裁下每个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发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再发给考生本人,不得转交或代领。 3.高考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所在学校和单位不得公布。 二、考生申请成绩复核 1.凡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于6月25日12:00前到县级招考办登记。县级招考办根据考生要求,在工作用的考生“成绩册”上,注明要复核的科目,于6月25日前集中分文、理类按准考证号顺序填写《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登记表》(见附件22)一式三份;县级招考办必须保证《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登记表》的准确性。 2.市州招考办分别于6月25日17:00前集中县(市、区)的“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登记表”,用电子邮件系统传省教育考试院。 3.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对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答卷进行复核;对有差误的,须由成绩复核人填写“成绩复核差误情况登记表”,报查分站负责人审定。 4.“成绩复核差误情况登记表”在艺术本科提前批、普通高考本科提前批投档前通知录取场,以更正考生信息库,同时传给市州招考办,再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对已复核无误的科目,也逐级将查分结果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八部分 志愿填报 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志愿均安排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2∶00;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7∶00;对口招生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后,参考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密码,因本人保管不善泄露密码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县(市、区)招考办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县级招考办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负责汇总、整理考生志愿信息,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 在采集和校验志愿信息时,对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县级招考办要提醒考生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于7月2日12:00前送省扫描。 6月24日20∶00前,市州招考办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本科提前批志愿信息数据库(含单设的报考空军飞行员、民航飞行员考生志愿)。 6月26日18∶00前,市州招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艺、体考生本、专科批次志愿信息数据库。 6月28日18∶00前,市州招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本科第一、二批志愿信息数据库。 7月2日17∶00前,市州招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专科各批志愿信息数据库。 附件1: 各市、州及所辖考区代码 01成都市 锦江区01, 青羊区02, 金牛区03, 武侯区04, 成华区05, 龙泉驿区06, 青白江区07, 都江堰市08, 彭州市09, 邛崃市10, 崇州市11, 金堂县12, 双流县13, 温江区14, 郫县15, 新都区16, 大邑县17, 蒲江县18, 新津县19, 高新区20 西藏中学21 02自贡市 自流井区01, 贡井区02, 大安区03, 沿滩区04, 荣县05, 富顺县06 03攀枝花市 东区01, 西区02, 仁和区03, 米易县04, 盐边县05 04泸州市 江阳区01, 龙马潭区02, 纳溪县03, 泸县04, 合江县05, 叙永县06, 古蔺县07, 05德阳市 旌阳区01, 广汉市02, 什邡市03, 绵竹市04, 中江县05, 罗江县06 06绵阳市 涪城区01, 游仙区02, 江油市03, 安县04, 梓潼县05, 平武县06, 北川县07, 三台县08, 盐亭县09 07广元市 利州区01, 元坝区02, 朝天区03, 剑阁县04, 旺苍县05, 青川县06, 苍溪县07 08遂宁市 船山区01, 蓬溪县02, 射洪县03, 大英县04, 安居区05 09内江市 市中区01, 东兴区02, 资中县03, 威远县04, 隆昌县05 10乐山市 市中区01, 五通桥区02, 沙湾区03, 金口河区04, 峨眉山市05, 犍为县06, 井研县07, 夹江县08, 沐川县09, 峨边彝族自治县10, 马边彝族自治县11 11南充市 顺庆区01, 高坪区02, 嘉陵区03, 阆中市04, 南部县05, 西充县06, 营山县07, 仪陇县08, 蓬安县09 12宜宾市 翠屏区01, 宜宾县02, 南溪县03, 江安县04, 长宁县05, 高县06, 筠连县07, 珙县08, 兴文县09, 屏山县10, 宜宾县观音镇11 13广安市 广安区(含前锋区)01, 华蓥市02, 岳池县03, 武胜县04, 邻水县05 14达州市 通川区01, 万源市02, 达县03, 宣汉县04, 开江县05, 大竹县06, 渠县07 15巴中市 巴州区(含恩阳区)01, 平昌县02, 通江县03, 南江县04 16雅安市 雨城区01, 名山县02, 荥经县03, 汉源县04, 石棉县05, 天全县06, 芦山县07, 宝兴县08, 17眉山市 东坡区01, 仁寿县02, 彭山县03, 洪雅县04, 丹棱县05, 青神县06 18资阳市 雁江区01, 简阳市02, 安岳县03, 乐至县04 19阿坝州 汶川县01, 理县02, 茂县03, 松潘县04, 九寨沟县05, 金川县06, 小金县07, 黑水县08, 马尔康县09, 壤塘县10, 阿坝县11, 若尔盖县12, 红原县13 20甘孜州 康定县01, 泸定县02, 丹巴县03, 九龙县04, 雅江县05, 道孚县06, 炉霍县07, 甘孜县08, 新龙县09, 德格县10, 白玉县11, 石渠县12, 色达县13, 理塘县14, 巴塘县15, 乡城县16, 稻城县17, 得荣县18 21凉山州 西昌市01, 木里藏族自治县02, 盐源县03, 德昌县04, 会理县05, 会东县06, 宁南县07, 普格县08, 布拖县09, 金阳县10, 昭觉县11, 喜德县12, 冕宁县13, 越西县14, 甘洛县15, 美姑县16, 雷波县17 附件2: 2015年普通高考试题卷保管、分发场所 监控回放情况记录表(表样) 市(地、州):县(区、市): 【试题卷保密室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日期 录像时间段 18点-24点 0点-6点 6点-12点 12点-18点 查看情况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查看人员 备注 【试题卷分发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分发场所名称 分发时间 查看情况 查看人员 备注 月日时分 □正常□异常 月日时分 □正常□异常 月日时分 □正常□异常 月日时分 □正常□异常 月日时分 □正常□异常 说明:本表由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当天所有分发工作、保密室的第三次(12:00~18:00段)回放完毕后,将表交县级招考办,招考办负责人签章存查,回放情况于20:00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 县级招考办负责人:月日 附件3 四川省普通高考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范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考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现制订有关工作规范如下: 一、考前准备 1.各市州、县市区、考点要做好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的电力、通信、网络保障,以及防火、防水、防盗、防雷工作,确保业务系统运行正常。 2.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的业务范围应覆盖试(答)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考场、答卷保管室等重要场所和关键位置,工作期间要求全程、实时录像,录像画面要清晰、流畅、无死角盲区。 3.要安排专人承担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有关工作,工作用机要专机专用,并确保安全无病毒,防范网络攻击和入侵。 4.考试前要按北京时间校准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时间,并统一显示在监控画面右上角,由8位日期和6位时间组成。年月日用分隔符“-”(半角状态,占一个字符)隔开,时分秒用“:” (半角状态,占一个字符)如“2014-06-07 10:30:30”。 5.考试前要根据考场安排规范命名画面字幕,并统一显示在监控画面左下角,由汉字和数字组成,不超过31个字符(最多15个汉字)。具体是:省+市州+(县市区)+考点简称+科类+考场编号(001-999)+(摄像头编号)。要求简明扼要地标明考点名称及考场编号(考点名称已经包含隶属关系的,不需在前面增加市州或县市区名称)。如:“四川德阳五中-文-003”。同一间考场有多路监控的,末尾用1位阿拉伯数标识,中间用“-”间隔。 6.严格管理业务系统用户登录帐号、密码以及服务器的IP地址、端口等资料,严防资料外泄。 二、系统运行 1.视频及网络监控的业务工作由考场视频监考员或招考办业务人员负责,技术保障工作由标准化考点系统管理员或招考办信息部门人员负责。 2.试(答)卷保存期间,保密室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必须始终处于开启状态,并实行全程录像。 3.考试期间,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必须始终处于开启状态并实行全程录像。 4.各考点应制订相应的视频监考应急预案,以保证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可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及时上报。 三、资料保管 1 .每个科目的音视频文件必须是一段完整的原始资料,不得擅自加工剪辑,录制时段从每科开考前10分钟至考试结束后10分钟。 2.用于回放的视频资料,以考场号(准考证号前七位)为单位建立文件夹,里面存放该考场全部科目的视频文件(不再建子文件夹)。一个科目只有一段视频的,直接以“考场号+科目.[扩展名]”命名;统一科目由多段视频组成的,分别以“考场号+科目+录像开始时间.[扩展名]”命名;同一考场有多个监控通道的,在视频文件后加“_摄像头序号”。 3.视频监控资料的存储格式应符合MPEG-4(Advanced Simple Profile 不带B帧,不带GMC)视频编码标准,图像分辨率建议为4CIF(704×576)或D1(720×576),视频质量达到《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2001)所描述四级及以上,应满足VLC、暴风影音或其他主流媒体播放工具格式要求。 4.视频监控资料应以移动硬盘为介质进行拷贝、整理和标注,移动硬盘转速不低于7200转/分钟、接口标准不低于USB3.0;硬盘外包装应表明考点编号、考点名称、考场起止编号、技术负责人姓名及练习电话,并做好防震、防潮处理。 四、应急准备 1.考试期间或试(答)卷保管期间遇到外部入侵或网络攻击行为发生的,应在第一时间从物理上断开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与外网的联系,并及时报告主考和上级招考办,做好视频监控资料备份和保存工作。 2.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出现监控资料缺失的,要在第一时间妥善封存关键设备,并及时报告主考和上级招考办,未经许可严禁对已封存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附件5: 考试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每科开考前38分钟有秩序地排队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橡皮等文具应去除包装;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应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三、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所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在监考员粘贴条形码后,考生须认真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若无误,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用 2B 铅笔填涂自己的座位号;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考生禁填;得到试卷(卡)后,考生须立即核对试卷(卡)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题卷(卡)有无破损;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而要求更换试题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 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面写画,若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立即报告监考员。 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七、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须用 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书写时,除一类模式高考相关科目、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和外语科外,所有科目一律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卷。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等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描清楚。 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凡印有方格的试题卷,要一字一格书写;一律不准使用添卷纸,也不准答在草稿纸上;答题时若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改错或用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八、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在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 经批准离开考场后返回的考生,须再次进行安检。 未经监考员同意而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九、考场内保持安静;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提前出场的考生要按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题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场;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按照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题卷 、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逐一检查后依次出场。 十一、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附件6: 考生领队职责 一、领队应于考试的前一天带领考生到考点,熟悉考场座位及考点环境。 二、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布考试纪律和考生注意事项,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随时注意做好考试发挥不好的个别考生的思想工作。 三、在每科考试前50分钟,带领考生进入考点,考完后清点人数带回食宿地点。 四、每科考试前要反复督促和细致检查考生做好应考的一切准备,特别是提醒考生带好《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五、关心考生生活,安排好考生食宿,教育考生注意清洁卫生和安全,与考生同吃同住。 六、考生应考时,领队只能在指定的地点休息,并为考生代管书包等,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更不得在考场周围谈论与考试有关的话题。 七、考试期间,领队应接受考点主考的领导,协助主考组织好考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7: 巡考员职责 一、巡考员系各级招委选派,对考区、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监督的专职人员;受派担任巡考工作的巡考员,应于考试前一天抵达巡视考区或考点。 二、巡考员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试卷的安全、保密及领发手续,保密室设施、保密制度及值班情况;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安全状况;考区或考点组织领导情况、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考试实施情况;考风考纪教育和考点秩序以及人身安全等。 三、巡考员在巡视、检查第二条所列工作情况时,如发现有不符合考试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同考区或考点负责人交换意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四、巡考员在巡视中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规定,有权责令监考员予以制止并做好违规记录;对不负责任的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和有舞弊行为的,有权提请考点主考(副主考)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撤换。 五、巡考员所巡考区、考点若发现试卷泄密、试题卷或答题卡丢失、考场纪律松驰、考试秩序混乱、考生出现舞弊行为、考点领导或监考人员严重失职、人身安全事故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受派招委办公室。 六、巡考员进入考点履行巡考职责时,必须佩戴派出招考委办制发的巡考标志,在正常情况下,巡考员不得随意进入考场巡视,以免影响考生作答;巡考员的手机应尽量关闭,确须开启时,须置于震动状态,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通话。 七、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员应与所巡考区、考点负责人交换意见,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写出书面报告送受派招委办公室。 附件9: 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记录表 市(州)县(市、区)考点考试类别考试科目及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 考生违规事实 监考员甲:监考员乙:主考(副主考): 我已经阅知上述违规记录的内容,上述事实无误。考生签名: 县级招考办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盖章 市州招考办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 处理决定: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盖章 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盖章 注:1、此表一式三份,省考试院、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各存一份备案 2、考试类别填写“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件10 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通知书存根 考生姓名准考证号 考试类别违规科目考点名称 违规类型(填背面编号): 监考员:,主考(副主考) 送达人签名:考生签名: 月日时分月日时分 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通知书 考生姓名,准考证号于年月日上(下)午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你的行为(见后页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内划“√”项)已构成了考试违规。现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见方框内划“√”项)。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终止你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年的处理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2年的处理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的处理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2年的处理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 考生若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__________市州招考办 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违规行为 处理办法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57.将试题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题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题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卷、答卷、草稿纸的;□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组织团伙作弊的;□9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9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9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在校生、在职教师有下列3项情形之一: □12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122.组织团伙作弊的;□12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附件11: 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情况汇总表 招考办负责人签名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违规考试科目 违规情况记录(摘要) 备注 注:此表一式二份,返卷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一份,自存一份。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件12: 四川省2015年国家教育考试视频回放违规记录表 市(州)县(市、区)考点考试类别考试科目及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毕业学校 视频记录考生违规事实 我已经阅知上述违规记录的内容,上述事实无误。考生签名: 县级招考办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盖章 市州招考办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盖章 注:1、此表一式三份,省考试院、市(州)、县(市、区)招考办各存一份备案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 附件13: 关于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记录表格的说明 1.《违规记录表》,用于考点现场记录考生的违规事实,为后期对违规考生的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提供原始依据。因此,要求监考员对考生的违规事实作详细记录。考点主考(副主考)签名后交考生阅读,并要求考生签字认可。考生违规行为由主考认定,由县(市、区)招考办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条款提出处理意见。市(州)招考办根据违规记录表上记载的违规事实和县(市、区)招考办的处理意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对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所列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签字盖章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对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做出处理决定。 2.《处理通知书》,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3.《汇总表》主要是汇总考生违规记录,交接违规处理材料。考点汇总考生违规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县(市、区)招考办,再由市(州)招考办将考生违规情况汇总(形成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4、《视频回放违规记录表》用于县区招考办和市州招考办根据视频回放发现的违规事实,对违规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县(市、区)招考办对省考试院反馈回的视频记录中发现考生的违规事实作详细记录,由县(市、区)招考办根据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条款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市(州)招考办对县(市、区)招考办的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做出处理决定,同时将处理决定告知考生。 附件14: 四川省普通高考入场考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有关精神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15号)文件规定,我省普通高考使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为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工作规范。 一、工作准备 1.每个考场配备一把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2.每个考点根据考场数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管理、调试工作。 3.考试前一天进行监考员培训时,要对监考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培训,要求监考员认真履行安检职责,严肃安检纪律,使安全检查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通过培训使监考员熟练掌握手持式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方法和安检工作规范,并进行模拟演练。 4.为便于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实施,考前特别在6月6日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时,要专门向考生宣传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宣布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和作法,要求考生按照《考试规则》的规定携带考试用品和穿戴衣物;特别提醒考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及其他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同时,告知考生要自觉遵守安检秩序,入场时要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检,切忌拥挤、推搡。 5.考点要提醒监考员乙考试期间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6.安检工作尽量安排女性监考员实施。 二、工作流程 1.考前 45 分钟,监考员乙在考点办公室领取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确认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功能正常。 2.考前38分钟,考生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有秩序地接受监考员乙的安全检查;安检前,监考员乙应要求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存放到“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安检后提醒已安检的考生对号入座;场外流动监考员要做好临检考生的秩序维护工作,确保安全、有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监考员乙对考生的安全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具体操作方法是:手持探测器首先从左肩经腹部扫描到右肩,做U型检测;接着从左脚经腹部扫描到右脚,后背的检查重复正面的动作,最后考生双臂平展,再对考生双侧扫描一遍;要注意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内侧、衣袋、脚部、鞋袜等。 4.考生经安检合格后,即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5.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监考员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生出示物品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进行检查,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入考场。 6.监考员在检查中如发现考生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枪支、无线电收发装置(含手表、手镯、项链等佩饰类形式以及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装置和配件)等违禁物品时,应立即交由流动监考员统一送考点办公室。 7.未统一购置考试文具的,监考员要对考生文具进行专门检查,重点是形状有些特别的,如直径较大的笔等。橡皮等必须去除包装。 对宽边、尤其是深色的眼镜须专门进行验查。 8.考试结束,监考员甲乙共同护送答卷到考点办公室并交接完毕后,监考员乙同时交回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三、注意事项 1.考试开始前的安检应采用“声音报警”模式,考试开始后的安检应采用“振动报警”模式。 2.告知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安检过程中如遇考生拒不配合检查,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并告知考生责任自负。 3.安检时要尽量避免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同时,要尽量离开门锁等金属物品,以免影响检查效果。 4.已经通过安检的考生因特殊原因离开经批准后返回考场的,须再次进行安检。 5.使用轮椅、拐杖或缠有绑带、打有夹板的考生,其轮椅、拐杖、绑带、夹板等医疗器械均应接受安检。 6.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 7.在安检过程中,监考员要处理好各种细节,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 四、应急准备 1.每个考点根据考场数配备适量的备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2.如安检过程中出现设备失灵等异常现象,监考员乙立即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由场外流动监考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考点办公室调换到位,以保证考试不受影响。 3.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应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向主考报告,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5 四川省普通高考考试指令内容 开始:(短促的轻“嘟”音后开始)轻音乐……(长近七分钟)。 (第7分钟)铃声(长十五秒);请组织考生入场;请考生自觉、按秩序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请考生自觉、按秩序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轮到自己进行身份验证时,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在身份验证设备上刷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并将指头平按轻放于验证设备的相应位置,信息读取成功后要及时拿开身份证;请考生自觉、按秩序进行身份验证;轮到自己进行身份验证时,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在身份验证设备上刷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并将指头平按轻放于验证设备的相应位置,信息读取成功后要及时拿开身份证;轮到自己进行安检时,请考生在自己的考场门口自觉排队,有秩序地等待检查;轮到自己进场时,考生应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交监考员核对,然后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不得将禁带物品带入考场,如有已经带了的,须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经安检合格后,即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间隔30秒);请考生自觉、按秩序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轮到自己进行身份验证时,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在身份验证设备上刷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并将指头平按轻放于验证设备的相应位置,信息读取成功后要及时拿开身份证;请考生自觉、按秩序进行身份信息验证;轮到自己进行身份验证时,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在身份验证设备上刷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并将指头平按轻放于验证设备的相应位置,信息读取成功后要及时拿开身份证;轮到自己进行安检时,请考生在自己的考场门口自觉排队,有秩序地等待检查; 轮到自己进场时,考生应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交监考员核对,然后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考生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不得将禁带物品带入考场,如有已经带了的,须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经安检合格后,即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第30分钟)请监考员甲当众验示答题卡袋是否当堂考试科目,塑封袋是否完好无破损,无疑后,沿塑封袋拆封口拆封,取出答题卡袋,然后用小刀将答题卡袋上端裁开,取出答题卡,核对答题卡无误后,依座位号顺序从01号开始发放;监考员乙随即依座位号顺序从01号开始为每个考生粘贴条形码;监考员在粘贴条形码时,应同时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贴条形码后,考生应认真按准考证核对条形码,若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本人不符,应立即举手询问;若无误,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并在答题卡背面左上角用 2B铅笔填涂自己的座位号;考生禁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 (间隔30秒)现在宣读考试规则。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场内保持安静;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提前出场的考生要按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题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出场;考生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按照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题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逐一检查后依次出场。 考场内置的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纪舞弊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35分钟)请监考员甲当众验示试题卷袋是否当堂考试科目,塑封袋是否完好无破损,无疑后,沿塑封袋拆封口拆封,取出试题卷袋,然后用小刀将试题题袋上端裁开,取出试题卷后,认真核对,作好发卷准备,并板书本堂考试的科目、试题卷 的张数、页数,如果有更正通知,请一并写在黑板上;监考员乙继续为考生粘贴条形码,粘贴完后再逐个检查考生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正确。 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必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书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笔、蓝色钢笔或圆珠笔等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描清楚;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内答题,切不可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凡印有方格的试题卷,要一字一格书写;一律不准使用添卷纸,也不准答在草稿纸上;答题时如果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带改错或用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第39分钟)请监考员核对挂钟显示时间,不准确的立即调整。 (第40分钟)请监考员甲分发试题卷,分发完试题卷,监考员乙随即分发草稿纸;(间隔30秒)请考生核对试题卷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清点有无缺页,检查试题卷有无漏印,字迹不清和试题卷有无破损及其它异常情况,若有异常,请举手报告;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而要求更换试题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请考生核对试题卷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清点有无缺页,检查试题卷有无漏印,字迹不清和试题卷有无破损及其它异常情况,若有异常,请举手报告;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而要求更换试题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间隔10秒)请考生注意看试题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间隔20秒)请考生注意,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若考生提前作答,监考员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若再次作答,则作违规处理,考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若考生提前作答,监考员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若再次作答,则作违规处理,考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第45分钟)(铃声,长15秒)现在开始答题,现在开始答题。 (当科考试结束前 15分钟,短促的轻“嘟”音后开始)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当科考试终止时)(铃声,长15秒)考试结束,请考生立即停笔,若有考生继续作答,监考员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若再次作答,则作违规处理,考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请考生按照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题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由监考员甲逐个验收考生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后有秩序地退出考场。间隔1分钟) 请监考员清点、整理好所有考生的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装入答题卡原袋,将试题卷装入试题卷原袋,集中草稿纸,然后清理考场、关好门窗,由监考员甲、乙二人共同将考生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和塑封袋从考场径直护送到答卷回收室;请监考员清点、整理好所有考生的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装入答题卡原袋,将试题卷装入试题卷原袋,集中草稿纸,然后清理考场、关好门窗,由监考员甲、乙二人共同将考生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和塑封袋从考场径直护送到答卷回收室(音乐,长2分钟)。 附件16: 四川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份验证工作规范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份验证工作,特制订有关规范如下: 一、工作准备 1.各考点要成立一考点负责人为组长的身份验证工作组,具体负责考生身份验证、验证数据和验证设备管理,以及实施方案制定、人员安排、模拟演练和应急保障工作。 2.对身份验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相关人员熟悉验证流程,掌握设备使用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模拟演练。 3.考前教育时,要专门向考生宣传身份验证的重要意义,培新、交接验证流程和注意事项。 4.启用前要检查验证数据是否准确,并确保验证设备电量充足,可在飞充电状态下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 二、验证模式 1.考场模式:考生先进入考场,后验证身份。 2.通道模式:考生先验证身份,后进入考场。 三、验证流程 1.身份验证的正常流程:考生首先刷二代身份证检索、比对信息,在进行指纹验证,指纹验证通过则完成验证。 2.身份验证的异常处理流程:①若考生二代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对于考场模式的,选择考生座位号定位考生;对于通道模式的,则通过输入其准考证号后5位或身份证号后6位定位考生。再进行指纹验证。②若考生指纹无法识别,则当场使用验证设备对该考生照相,允许其入场参考。待当堂科目入场验证结束后,再由考点信息管理员进行后台对比。 3.存疑考生相片信息比对流程:开考15分钟后,信息管理员汇总验证结果,通过“身份验证系统考点客户端” 进行后台比对,将存疑考生名单由主考交验证人员,待考生考试结束时,在场外监考员配合下对考生进行现场核实。若考生身份无疑,由验证人员和场外监考员2人将核实结果签字后返回信息管理员;若发现违纪、舞弊行为,立即报告主考处理。并作记录。 四、数据/设备管理 1.考点信息管理员负责身份验证信息的导入、导出、汇总、统计、上报等数据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 2.考点在进行数据导入、导出的过程中,要确保运行环境安全无病毒。 3.考点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应先在身份验证系统考点客户端管理软件上完成,经考点信息管理员核对无误后,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综合管理平台”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注意事项 1.及时核对验证设备中考点、考场、系统时间等信息是否正确。 2.提醒考生在刷二代身份证时,信息读取成功后要及时拿开身份证。 3.提醒考生保持手指清洁、无汗(可用无绒毛抹布或布手套擦拭),指头应平放轻按。 4.在采用通道模式进行验证过程中,若发现因考生指纹较浅、受损等无法识别的,应及时告知考生在参加下一科目验证时走应急通道。 5.对考生照相时,要确保考生五官全部显露出来,并使整个头部处于取景框内。 6.数据汇总后,验证设备应及时关机,并充电,以保障下一科目验证的正常使用。 六、应急准备 1.每个考点要配备适量的备用验证设备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2.验证设备出现故障时,立即启用备用设备继续验证。 3.如遇特殊情况,影响考生正常入场时,应立即向主考报告,确保考生顺利入场。 附件17: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场记要表 县(市、区)考点第考场科类科目 本场考生准考证起止号 至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缺考准考证号码 缺考原因 考 试 情 况 记 载 考 生 违 规 情 况 记 载 说明:①本表由监考员填写,县级招考办存查;若有考生违反考试规定,则填写一式三份,返卷时交市(州)招考办、省教育考试院各一份;②考外语时,若本考场中有应试非英语考生,则按应试英语和应试非英语考生分别填写。 监考员甲、乙 主考(副主考)填写日期: 2015年6月日时分 附件18: 考点、考场各种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1.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和或身份证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上所贴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试,同时由场外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和身份证送到考场,或保证下一科考前送到,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掌握无“准考证”进考场应考的考生情况;如果确系丢失,由县招考办办理补发;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场 2.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如果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应到考场考试 3.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4.发现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考场考生名册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 在考生未进入考场前,禁止其入场;如是开考后检查发现的,先答题,结束后请场外流动监考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如果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扰乱考场秩序,立即报告主考,请有关人员将其带出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记录 核实情况,如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写明情况并签字;如果考生不写情况、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填写《违规处理决定书》和《考场违规记录表》并签字上报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5.试题卷启封前,发现塑封袋或试题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启用备用卷;将有问题试题卷交还试题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如无备用试题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应予补足 6.试题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题卷与考试时间和科目不符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题卷送达考生;立即上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7.试题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题卷与所考科目不符,且所装试题卷科目尚未开考 立即装回试题卷袋内,并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题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立即启用备用试题卷,对接触该卷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题卷科目考完为止;立即逐级上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 8.因试题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考生试题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题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题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题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省教育考试院并将情况记录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9.试题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 先让考生答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题卷;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请求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但开考后考生才发现的,延误的时间不予补偿 10.试题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将情况逐级上报,等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1.考试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考试记要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按考试违纪处理;填写《违纪记录表》,并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送达考生 12.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13.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另一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 14.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如实记入《违规考生记录表》、《考试记要表》并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违规考生记录表》和《考试记要表》上签字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16.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作好记录,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17.考生无意弄脏答题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主考或副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题卷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题卷或答题卡,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18.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尽力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违规记录表》、《考场记要表》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考试记要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上签字,及时上报处理 20.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题卡时将卡撕破、污染 记入《考试记要表》,报告考点主考;将卡依然装入原卡袋 核实情况,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1.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按考点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22.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立即逐级上报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 23.①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③ 能保留证据的扣留违规证据,由两位监考员在证据上写明当事人姓名、准考证号及有关情况并签字;同时在《考试记要表》上做详细记录,报考点办公室 填写、送达《违规处理告知书》;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抢夺、偷取他人试题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2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①如果是进行语音通话的,立即制止,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调查电话来源,在《考试记要表》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对于影响其他考生和考试正常进行的,应当终止其考试;②如果是通过文字短信形式进行通讯的,暂扣通讯工具,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保留文字短信等证据,在可能的情况下调查信息来源,在《考场记要表》做详细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监考员报告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主要调查是否群体作弊,是否有场外组织答题的可能性)、保留相关证据,填写、送达《违规处理决定书》;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可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的说明情况后,退还考生 25.视频监考员发现异常 报告主考 据不同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作相应处理 26.其他偶发事件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或逐级上报,请示处理意见 安全检查工作中的偶发事件的处理参照《四川省普通高考入场考生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执行。 附件19: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缺考考生登记表 _________市、州 代码__________ ____________县(市、区)代码________ 科类(文或理)_________ 姓名 准考证号 缺考科目 缺考原因 语文 数学 外语 综合 备注:1.凡有缺考的,由考点信息管理员当堂录入缺考考生信息。 2.全部考试结束后,由县级招考办登录“四川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纪缺考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本表一式三份,返卷时,交市、州招考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各一份。 填表人: 2015年6月日 附件20: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备用试题卷启用情况报告表 市、州:县(市、区):考点: 启用时间 月日时分 启用科目 启 用 原 因 考点 意见 主考(签字):副主考(签字): 月日时分 试题卷 处理 结果 保管员或监考员签字: 月日时分 注:1.启用尾考场多余试题卷、答题卡和备用试题卷、答题卡均需填写此表。 2.如启用备用试题卷、答题卡,则处理结果栏由考点负责保管备用试题卷的保管员填写;如系调换尾考场多余试题卷、答题卡,则处理结果栏由尾考场监考员填写。 3.此表于返卷时送省教育考试院存查。 附件21: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 答题卡/答卷袋移交清单 科类科目第页(共页) 县(市、区) 试题卷袋数 备注 送卷单位市、州招考办收卷单位评卷场 送卷人收卷人 6月日时 附件22: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查分登记表 科 目 准考证号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文 科 综 合 理 科 综 合 备 注 科 目 准考证号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文 科 综 合 理 科 综 合 备 注 说明:先文科后理科按考生号顺序填造此表,对口考生填在最后,其专业综合标注在文科综合栏;所查科目在相应栏标注“△”;市(州)招考办汇总后于6月25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系统传到省教育考试院。 填表人: 6月日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