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8-2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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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届二轮复习专题版理念至上 制度自信作业
社会热点专项练(五)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4分) 1.公元前6世纪,梭伦设立公民陪审法院,规定:陪审法官从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中选举产生,按照一定顺序轮流参加案件审判。每次参加审判的人数大约是总人数的十分之一,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往票箱内投放石子的方式投票表决。这一规定( ) A.保证了雅典各阶层的权利 B.适应了当时的民主政治体制 C.避免了司法中的集体暴政 D.构建了现代陪审制度的框架 B [材料“每次参加审判的人数大约是总人数的十分之一,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往票箱内投放石子的方式投票表决”不可能保障“各个阶层”的利益,故A项错误;“公元前6世纪,梭伦设立公民陪审法院”是雅典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即适应了当时的民主政治体制,故B项正确;材料“审判结果由陪审法官往票箱内投放石子的方式投票表决”这种方法不能保证每个参与审判的人的素养,也无法回避“集体暴政”,故C项错误;根据所学知识可知,现代陪审制度的框架主要来源于罗马法,故D项错误。] 2.罗马法将规定国家事务的法称为公法,其效力由国家政权加以保障,不允许依私约变更;将规定私人事务的法称为私法。罗马法重视私人权利保护,但罗马公法的地位高于私法。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体现了法律至上原则 B.体现了国家至上理念 C.维护了罗马民主政治 D.维护了城邦整体利益 B [罗马公法是规定国家事务的法,其地位高于保护私人权利的私法,体现国家至上的理念,故B项正确。] 3.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前夕,曾反驳宋教仁等人的内阁制主张,而在交卸临时大总统职务后,却称赞内阁制:“现就中国情形论之,以内阁制度为佳。”其态度的变化是( ) A.为了维护民主共和 B.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 C.模仿法国政治体制 D.形成灵活的立法机制 A [从材料信息可知,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前夕反对内阁制,交卸临时大总统职务后赞同内阁制,这主要是由于孙中山希望实行责任制内阁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维护民主共和制度,故选A项;三民主义是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故B项错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借鉴的是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和英国的责任制内阁,故C项错误;材料强调的是孙中山对内阁制态度的转变,而非立法机制,故D项错误。] 4.英国责任制内阁确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胜选党派组阁,政府官职就由该党成员担任。1850年进行了文官制度改革,规定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官员不得参选议员,不能介入党派活动。这种变化说明( ) A.议会被政党操控阻碍民主政治发展 B.文官制度是英国民主制改革的根本 C.改革目的是保证施政措施的连续性 D.责任制内阁不具备分权制衡的特征 C [由材料“规定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官员不得参选议员,不能介入党派活动”可知文官成为政府中不参与党派之争的人,有利于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故C项正确。] 5.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除众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之外,其他政府部门的官员都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通过州议会选出,总统由各州选出的选举人选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需经参议院批准。美国的建国精英做出这样的安排是为了( ) A.避免因某种共同利益而出现部门勾结 B.巩固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联邦体制 C.限制议员、总统和大法官的权力范围 D.保证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独立性 A [根据所学知识可知,美国各部门人员的产生方式不同,是为了避免为了共同利益,出现部门之间相互勾结的现象,故A项正确。] 6.法国大革命期间颁布的1793年宪法规定,执行会议(相当于最高行政机构)成员的组成由立法议会决定,并受后者监督。后来国民公会不仅拥有立法权,而且通过救国委员会直接行使行政权。这说明法国大革命期间的议会改革( ) A.彻底废除了旧议会的等级特权 B.促使君主立宪制的形成 C.彰显现代议会制度的基本特征 D.清除了保皇派政治势力 C [材料中议会经过不断改革废除了旧式议会的不合理成分,逐渐具有现代议会制度的基本特征,故C项正确;A项说法绝对,故排除;法国大革命期间的议会改革是向共和制迈进,故B项错误;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议会改革并未清除保皇派的政治势力,1875年宪法就是资产阶级和保皇派妥协的产物,故D项错误。] 二、非选择题(25分) 7.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美国1787年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在就职前应作如下宣誓或郑重声明:“我谨庄严宣誓,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按照传统,在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下,当选总统需手按《圣经》宣读誓言。此外,第6条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 ——摘编自邓静秋《各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比较》 材料二 1894年兴中会成立会上,孙中山带头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监察”。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拟定盟书后带领大家举手宣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众处罚。”1912年1月1日晚10时,孙中山在南京原两江总督衙门就任临时大总统,便首开总统宣誓之先河:“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 ——《孙中山与民国宣誓制度之建立》 (1)根据材料一,概括美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特点。(10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辛亥革命前后孙中山宣誓的不同。并综合以上材料,探讨就职宣誓制度的价值。(15分) [解析] 第(1)问,应根据材料一从宣誓的内容、形式等方面概括美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特点。第(2)问第一小问,应结合材料二从辛亥革命前的宣誓对革命忠诚到辛亥革命后建立现代民主国家,指出孙中山宣誓的不同。第二小问, 要综合说明就职宣誓制度的价值。 [答案] (1)特点:宣誓主体广泛;突出宪法的权威;体现三权分立、权力制约;手按《圣经》宣誓,彰显宣誓的神圣感和宣誓者的使命感。 (2)不同:前者是为了激发革命党人的斗志和对革命事业的忠诚,后者是为了在中国建立现代民主国家;前者是对政党负责,后者是对国民宣誓。 价值:树立法治信仰;凝聚共识力量;强化民主观念;增强历史使命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