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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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复习题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3、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 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4、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5、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6、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7、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8、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9、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10、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11、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 12、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判断题。 1、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可以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4、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5、《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不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三、简答题 1、列举教师的有关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视情节轻重要给予相应处分?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2、给予教师开除处分的权限决定有哪些? 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 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制定都依据了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4、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都包括哪些教师? 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