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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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实施细则

开放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实施细则 北京开放大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 行政管 理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2020 年 7 月) 一、总论 按照国家开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教 学大纲的要求,为保证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 开大特制定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实施细则,根据 本细则具体组织与实施综合实践教学。 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一般包括社会调查和毕 业作业两部分。 二、社会调查 (一)目的 社会调查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 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实践的了解。通过学生 运用行政管理理论和行政管理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 和训练他们独立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 (二)要求 1.社会调查必须在学生学习行政管理专业课程 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 60%以上的基础上进行。社会调查的 时间为 3 周,3 学分。不得免修。 2.社会调查的内容应限定在本专业实践范围内。北京开大根 据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制定行管专业社会调查相关选题,学员 可以在选题的范围内选择调查题目,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的自行 确定社会调查题目。选题确定应与社会调查指导教师协商决定, 经指导老师批准后,开始调查写作。 社会调查可采取行政机关、企业和社区实习、实地综合考察 等形式。参加行政机关、企业和社区实习、实地综合考察等活动 的学生应独立完成调查报告。完整的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社会调 查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 论、效果和体会等。提供社会调查报告时还需同时提供调查过程 的相关资料。调查报告正文字数不得少于 3000 字。 (三)指导教师条件及职责: 1.社会调查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 识,熟悉开大工作情况; 应具有行政管理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 5 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 经历。 2.社会调查的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 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指导学生确定选题,对学生社会调查 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社会调查中的有关问题; 指导学生制订反映社会调查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 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 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针对学生社会调查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 成绩。 3.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 超过 30 人,兼职教师不超过 20 人。 4.指导教师以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 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调查过程中的表现以及 调查单位的反馈意见等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 (四)成绩评定 社会调查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社会调查 报告为依据,社会调查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电大分校复 审,北京开大验收,国家开大抽查、终审。 1.社会调查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指导教师对学生在选题 (占 20 分)、观点是否明确和正确(占 30 分)、材料是否丰 富和翔实(占 30 分)、逻辑是否严密和结构是否严谨(占 15 分)、语言文字是否流畅和优美(占 5 分)等五方面进行综合评 定,给出具体分数。90 分(含 90 分)以上者为优秀,80—90 分(含 80 分)为良好,70—80 分(含 70 分)为中等,60—70 分(含 60 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2.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的调查报告,给予不及格处理; 未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调查活动课时、未 提交反映社会调查成果的文字材料等,需重做社会调查; 凡抄袭造假者,取消社会调查成绩。 3.凡社会调查成绩未达 60 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开 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具体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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