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金融办〔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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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金融办〔2012〕13号

通金融办〔2012〕13号 市政府金融办关于修定小额贷款公司 有关审批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金融办(发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文件精神,现将南通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南通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审批规程的通知》(通金融办发[2011]12号)中有关审批规程进行重新修定,请各地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通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操作规程 ‎2.南通市小额贷款公司后续审批操作规程 ‎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 2 -‎ 主题词:金融公司 审批规程 通知 南通市发改委办公室 2012年2月14日印发 共印25份 - 2 -‎ 附件一:‎ 南通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操作规程 一、拟设立阶段 ‎(一)基本程序 ‎1、各县(市)区初审主发起人资格。在当年规划核准的乡镇,有意愿发起设立小贷公司的企业,向拟发起设立地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提交有关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主发起人资格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由各县(市)区金融办向市金融办提交发起设立申请。‎ ‎2、市金融办复核主发起人资格。市金融办作为市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主发起人材料进行复核。‎ ‎3、市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经市金融办复核无异议后,各县(市)区金融办组织小贷公司招标工作。‎ ‎(二)须提交材料 ‎1、县(市)区金融办出具关于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 ‎2、主发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主发起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 20 -‎ 二、筹备申请阶段 ‎(一)基本程序 ‎1、准备筹建材料。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全体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设立小贷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金额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决议、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 ‎2、县(市)区金融办初审筹建材料。筹建工作小组向县(市)区金融办提出筹建申请,县(市)区金融办按照苏金融办发[2011]50号文件要求,对股东资质和股本结构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金融办。‎ ‎3、市金融办组织高管人员(发起人股东、拟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谈话。‎ ‎4、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出具审核意见,报市金融办汇总后反馈至筹建工作小组。‎ ‎5、市金融办出具审核意见。市金融办复核无异议后,报省金融办。‎ ‎6、省金融办按相关程序出具批复意见。 ‎ ‎7、开展筹备工作。‎ ‎- 20 -‎ 批筹后小贷公司(筹)可按序开展相关筹备工作,组织安排人员参加省相关培训。‎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包括小贷公司筹备组向所在地金融办提交的筹备申请、所在地金融办向市金融办提交的筹备申请);‎ ‎2、在公开媒体上刊出的招标公告;‎ ‎3、招标文件、评标文件;‎ ‎4、中标股东小组投标书;‎ ‎5、中标通知书;‎ ‎6、公司可行性报告和筹建工作方案;‎ ‎7、公司章程草案;‎ ‎8、中标股东背景资料;‎ ‎(1)法人股东需提供 ‎①公司简介;‎ ‎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④上一会计年度的的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⑤企业信用记录 ‎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⑦企业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⑧出资承诺书 ‎(2)个人股东需提供 ‎- 20 -‎ ‎①个人简历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自有资金出资承诺书 ‎④个人资产评估报告 ‎⑤个人信用记录 ‎⑥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9、其他须提交的材料。‎ 三、预核准备案阶段 ‎(一)基本程序 ‎1、名称预核准。‎ ‎2、营业场所选址。‎ ‎3、经营团队人员确定(县(市)区金融办根据苏政办发[2007]142号及苏金融办发[2011]50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 ‎4、其它事项。‎ ‎(二)须提交的材料 ‎1、高管人员背景资料。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和主要业务负责人身份证和个人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 ‎2、营业场所选址资料;‎ ‎3、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其它涉及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四、开业审批阶段 ‎(一)基本程序 ‎- 20 -‎ ‎1、县(市)、区金融办初审开业材料。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在筹建批复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小组向县(市)区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县(市)区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后,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金融办。‎ ‎2、市金融办复核开业材料。市金融办审核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报省金融办。‎ ‎3、省金融办出具开业批复。省金融办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将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开业批复。‎ ‎4、申领营业执照。筹建工作小组凭省金融办批复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领取营业执照前,不得办理任何业务)。‎ ‎5、开业运行。小贷公司正式开业运行后,应按要求每月向所在县(市)区金融办、市金融办、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门等监管机构报送相关报表。‎ ‎(二)须提交的材料 ‎1、开业申请(包括小贷公司筹备组向所在地金融办提交的开业请示、所在地金融办向市金融办提交的开业请示等);‎ ‎2、省金融办的筹建批复;‎ ‎3、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公司股东承诺书;‎ ‎5、董事会关于董事长任命、总经理任命、公司章程等的决议;‎ ‎- 20 -‎ ‎6、公司经营团队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 ‎8、公司营业场所照片;‎ ‎9、验资报告;‎ ‎10、其他须提交的材料。‎ 五、其它说明 ‎1、报市金融办材料一式4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 ‎2、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的材料,只需提供“筹建申请阶段”中“须提供材料”中的‎1.2.4‎.5.6.7项。以电子文档(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形式上报。‎ ‎3、开业验收前,需将有关材料按“小贷公司设立资料汇编(装订本)目录”(格式见附表1)装订成册。‎ ‎- 20 -‎ 表1:‎ 小贷公司设立资料汇编(装订本)目录 一、招投标阶段 ‎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评标文件 ‎3、投标书 ‎4、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 二、筹建申请阶段 ‎1、县(市)区金融办筹建申请书 ‎ 须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已开业小贷公司发展状况、新设小贷公司的营业场所所在乡镇(设在区的需提供所在镇或街道涉农情况说明)。‎ ‎2、可行性报告 内容包括组建小贷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小贷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包括小贷公司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管理等)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3、公司章程 ‎4、股东背景资料 ‎- 20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企业信用记录、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自有资金出资承诺书、个人资产评估报告、个人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 ‎5、董事会关于任命董事长、总经理及同意公司章程等的决议 ‎6、全部经营管理人员背景资料 全体人员身份证、个人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 ‎7、股东承诺书 ‎8、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9、筹建中有关变更材料(如有)‎ ‎10、省金融办同意筹建批复 三、开业申请阶段 ‎1、开业请示 县金融办、小贷公司筹备小组开业申请书 ‎2、营业场所选址资料 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公安、消防验收合格证 ‎5、验资报告 四、内部管理制度 五、主要合同文本 ‎- 20 -‎ 附件二:‎ 南通市小额贷款公司后续审批操作规程 一、变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 小贷公司申请变更股权结构或注册资本,须向所在地金融办提交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2)、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改案。对新增股东要求符合有关发起人的资质要求,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出资承诺书、章程修改案、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证明及自有资金出资承诺书)。如为原股东增资扩股,须具有出资能力,并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各县(市)区金融办出具意见后报市金融办审批。小贷公司开业后一年内不得办理股权转让。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增资和股权转让,以及涉及50%以上股权发生变化的股权交易,由所在地县(市)区金融办出具意见后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二、变更营业地址、高管人员 ‎- 20 -‎ 小贷公司变更营业地址(在原乡镇范围内)或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须提交《小贷公司营业地址、高管人员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如需提供)、拟任高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县(市)区金融办出具意见后报市金融办审批。‎ 三、变更公司名称 小贷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的,须提交《小贷公司名称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改案,县(市)区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金融办审核同意后,由小贷公司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公司名称。‎ 四、银行外融资 小贷公司拟进行银行外融资的,须提交《小贷公司银行外融资申请表》(格式见附表5)、大额定向借款协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向股东融资总规模不得超过小贷公司实际到位资本金总额,其中单个股东的借款不得超过该股东实际到位的入股金额,须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借款法人股东近期财务报表、股东真实、合法、自有资金的承诺。各县(市)区金融办审核后出具意见,报市金融办审批。‎ 五、开办创新业务 小贷公司拟开办创新业务的,须提交《小贷公司创新业务申请表》(格式见附表6)、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规章制度等,所在地县(市)区金融办出具意见后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 20 -‎ 六、申请开设分支机构 开业满1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风险管控严密的小贷公司,经市金融办审批,报省金融办备案后,可在本县(市)区内尚未设立小贷公司的空白乡镇、涉农街道设立分支机构。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小贷公司,须提交《小贷公司开设分支机构申请表》(格式见附表7)、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总公司营业照复印件、分支机构相关规章制度等,向所在地金融办提交申请,经复核无异议后报市金融办审批。‎ 七、其他说明 ‎1、上报市金融办材料一式4份。‎ ‎2、申请表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略作调整。‎ ‎- 20 -‎ 表2:‎ 小贷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变更申请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原注册资本 变更后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原出资额 原占比 新出资额 新占比 新增股东名称:‎ ‎- 20 -‎ 县(市)区金融办意见:‎ 盖章 日期 表3:‎ 小贷公司营业地址、高管人员变更申请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1、营业地址变更 原营业地址 新营业地址 ‎2、高管人员变更 原高管人员 姓 名 职 务 新高管人员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 历 办公电话 手 机 拟任职务 ‎(可另附纸)‎ 学习、工作简历 ‎- 20 -‎ 县(市)区金融办意见:‎ 盖章 ‎ 日期 表4:‎ 小贷公司名称变更申请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原公司名称 出资额 占比 公司新名称 变更理由 ‎(可另附纸)‎ ‎- 20 -‎ 县(市)区金融办意见:‎ 盖章 ‎ 日期 表5:‎ 小贷公司银行外融资申请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贷款余额 担保余额 融资余额(截至 月 日)(附明细清单)‎ 银行融资 小贷公司融资 股东融资 其他融资 定向借款单位名称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年利率%‎ ‎- 20 -‎ 定向 借款 申请 说明 县(市)区金融办意见:‎ 盖章 ‎ 日期 表6:‎ 小贷公司创新业务申请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创新业务 名 称 创新 业务 介绍 ‎(可另 附纸)‎ ‎- 20 -‎ 可行性 分析 县(市)区金融办意见:‎ 盖章 日期 表7:‎ 小贷公司开设分支机构申请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公司名称 营业地址 拟开设 分支机构 名 称 营业地址 负责人 经营范围 ‎- 20 -‎ 分支机构 设立可行性说明 ‎(可另 附纸)‎ 县(市)区金融办意见:‎ 盖章 日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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