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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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区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妇女儿童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妇联专项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充分体现和发挥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XX区妇联每年申报妇联专项工作经费资金预算,经区人大审议通过后,用于承接服务全区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 二、适用范围 ‎1.经XX区妇联党组会议确定的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短期项目(6个月以下)。‎ ‎2.经XX区妇联组织项目创投产生的服务于全区妇女儿童家庭的中长期工作项目(6个月以上)。‎ 三、项目购买确定流程 ‎1.每年年初由有意向的社会组织XX区妇联提交中长期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 ‎2.经筛选后,中长期项目由XX区妇联党组会议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初审,提交项目评审组评审,根据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经XX区妇联党组会议核定项目购买价格并发文明确。‎ ‎3.短期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确定,由XX区妇联党组会议核定项目购买价格。‎ 四、项目购买价格核定 项目购买价格根据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审核后确定。‎ 项目预算按照“业务活动费”和“管理费”进行编制。‎ ‎“业务活动费”主要用于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包含开展项目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出版物或宣传资料均须注明“XX区妇联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字样,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活动均须有“XX区妇联妇女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标识。‎ ‎(2)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活动场地原则上由服务实施地所在镇街、村社或有关区直机关单位免费提供。如特殊情况需要租用,需经区妇联同意。‎ ‎(3)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直接向服务对象发放现金。‎ ‎(4)项目资金不得到本区外学习考察费用,不支持固定资产(硬件设备)的购置。‎ ‎(5)外出拓展类活动费用不高于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10%。‎ ‎(6)项目确需组织会议或培训应当列出会议或培训的天数、人数,会议或培训的经费控制在每人每天200元以内,其中餐费每人每天120元以内。不允许在项目实施地外举办会议或培训班。‎ ‎“管理费”是指项目人员经费,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志愿者补贴、专家补贴、保险,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70%(其中有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性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50%;无专职人员的工作人员劳务补贴、志愿者补贴、专家补贴、保险总支出不超过项目资助资金总额的40%)。不得向参与项目执行与管理的本组织工作人员支付专家费、咨询费等。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人员费用的列支必须与具体的项目活动相对应,并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资质;‎ ‎(2)项目确需专家培训或专家提供评估、督导等专业技术服务的,专家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一般人员6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超过2天的,第3天及以后的费用标准分别按800、500元/人·天执行;‎ ‎(3)两次及两次以上活动安排在一天内举行的,人员费用不以活动次数计算,按服务一天计算;‎ ‎(4)志愿者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服务时间不低于4小时/次),志愿者补贴包含交通补贴和餐费补贴。每次活动的服务对象与志愿者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1,服务对象为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年龄低于12周岁的儿童、年龄高于65周岁的老人等)可除外。‎ 五、资金拨付 ‎1.中长期项目确定并签订项目协议后,预拨项目经费的50%,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再下拨项目经费的30%,待项目终期评估、审计通过后再下拨项目经费的20%。短期项目确定并签订项目协议后,预拨项目经费的50%,待项目终期评估、审计通过后再下拨项目经费的50%。‎ ‎2.如项目目标没有完成,停止对该项目的经费拨付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3.项目经费下达后,三个月内对项目没有实质性开展的,由XX区妇联提出对该项目终止通知,停止对该项目的经费拨付并追回已拨付资金。‎ ‎4.经审计后,项目资金如有结余,XX区妇联将追回结余资金。‎ 六、资金使用 项目承接单位应当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字、视频、音频、图片等资料,建立项目实施、宣传和财务等档案。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15年(其他档案依从行业管理相关规定)。XX区妇联(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权监督和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票据及项目档案。‎ ‎1.项目承接单位应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票据列支。原始票据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原始票据的列支应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的签名等审批手续。报销凭证:根据原始票据填写的报销凭单(摘要中要列明项目名称、用途、单价、数量等,要有相关人员的签字)。记账凭证:会计根据报销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要分明细核算:总账科目,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明细,要由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制单人签字)。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费用报销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标准和用途,采用实报实销原则。‎ ‎3.物品购买列支。要附明细购物清单,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并有经办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批准人签名列支的审批手续。‎ ‎4.人员费用列支。必须列明具体业务活动事项及活动数量,费用标准要合理,签收单、身份证明材料、能力资质材料要完整。志愿者补贴、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的发放要制表造册,并有领取人、经办人和审核人的签名手续。列支时要附活动项目的补贴等费用发放依据,包括志愿者上门服务记录单和受助人员的回馈记录单、主题活动举办小结记录等。专家费用报销时,应当保留能证明专家身份及能力的资料及领款人签字的专家费签收单,专家费签收单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记录、专家费金额、领取人员签字等内容。‎ ‎5.重要或较大项目列支。举办活动借用场地和购买数额较多的用品等重要或较大业务经费支出,事先应签订协议,使用银行转帐,列支要附协议。‎ ‎6.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使用银行转账、网银等方式支付项目资金,尽量减少现金使用。‎ 七、资金监督 ‎1.项目承接单位要接受XX区妇联对项目资金的监督、评估、审计,项目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 ‎2.对违反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的行为,实行问责追究,问题严重的,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办法由XX区妇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妇联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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