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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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实施方案五篇
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一)脱贫监测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已脱贫户。 (二)边缘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式 镇、村两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在四川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 五、监测步骤 (一)排查阶段(3月20日-3月24日) 一是2019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再进行排查,自动纳入监测范围。二是确定拟新增监测对象。重点围绕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病户、残疾人户几类人员,将“两不愁三保障” 实现情况不够稳定且年人均纯收入预计低于5000元的已脱贫户作为拟新增脱贫监测户,将平时掌握的上访、**、群众反映较多,有致贫风险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非建档立卡家庭困难户作为拟新增边缘户,确定拟新增监测对象后上报**镇脱贫办。三是镇脱贫办汇总后上报区脱贫办,区、镇同步对拟新增监测对象的住房、经商、购车、社保、公职人员等信息开展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至各村(社区)。 (二)走访阶段(3月25日-4月5日) 镇脱贫办统筹力量、分组对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一并纳入初步监测名单并入户核实。 (三)评定阶段(4月6日-4月10日) 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新增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区脱贫办审定。 (四)录入阶段(4月11日-4月15日)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镇脱贫办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五)动态监测及补短帮扶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1、动态监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 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各村(社区)初审后上传至镇脱贫办,镇脱贫办根据村(社区)上传的信息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2、补短帮扶。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各村(社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2020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3、销号管理。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镇脱贫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六)成效巩固阶段(7月1日-12月31日)。 7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实际,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统筹,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落地。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镇脱贫办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及时通报,对影响全镇脱贫攻坚任务的将严肃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篇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决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整改目标上再聚焦、扶贫措施上再精准、领导责任上再落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持政策不减、工作力度不减、资金投入不减、帮扶力量不减、督查考核不减原则,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以产业就业扶贫增收入、以保障性政策落实减支出、以扶志扶智强后劲、以建好用好基础设施稳支撑、以持续做好帮扶助发展,建立防返贫机制,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4000元,稳定解决住房、饮水安全问题,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失学、辍学学生,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39个贫困村基础公共设施管理规范、良性运行,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二、紧扣增收入,狠抓产业就业创业和资产收益扶贫 1、坚持多措并举,增加产业性收入。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摸清产业现状。大力实施设施蔬菜、水果、香菇、奶山羊、中蜂五项主导产业,量体裁衣优化产业,全面落实县委“522”产业到户惠农富农工程,组织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按照《2019年甘泉县农业产业建设暨巩固脱贫成果扶持办法》,充分调动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发展中长期产业积极性,确保贫困群众经营性收入占比只增不减。二是强化园区建设,巩固脱贫攻坚。坚持“企业引领、大户带动、典型示范、项目配套、扩张规模”的思路推进产业扩能增效,全面完成300亩日光温室、1000亩大棚新建任务,建成关家沟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全县打造500只以上奶山羊养殖小区6个,并配套解决鲜奶收集、运输、销售等问题,新增中蜂1万箱,食用菌50万棒,全力做优特色产业,抢抓省市“苹果北扩” 战略机遇,扩大苹果产业规模,建设翡翠梨示范基地200亩,新发展山地苹果1万亩,在太皇山打造千亩山地苹果生态观光采摘园一座,以圪崂村为中心打造千亩高标准山地苹果示范园一个,以刘老庄村为中心打造山地苹果经济带5000亩,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强化技术服务,为贫困户配齐产业发展指导员,及时解决技术帮扶“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发展旅游产业,延伸产业链条。结合全县旅游,加快甘泉大峡谷、劳山国家森林公园、石门豆腐小镇三大核心景区建设,充分利用良好自然生态和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减贫带贫机制,发挥“休闲农业产业带”带动作用,探索打造因地制宜的以发展设施蔬菜、瓜果、苗木、花卉为主的休闲康养、观光采摘等多位一体的新业态,让贫困群众参与其中,受益其中,旅游公司要加快“扶贫产品展销馆”的建设进度,争取在6月份投入运营,作为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土特产的有效平台,使贫困群众获益增收。 2、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工资性收入。一是继续开发公益专岗和特岗,在城市环卫、道路养护、交通协管、物业保洁、护林防火、民营企业、全域旅游等领域,重点解决易地移民搬迁户、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做到扶贫公益性岗位只增不减,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低保线以下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或不便远出的低收入群体,通过公益特岗、专岗实现就近就业,2020年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脱贫户不脱岗。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原有菜、畜、果等农业产业培训项目的基础上,按需开展技能培训,重点开发月嫂、剪纸、汽车驾驶、家政服务等切合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课程,不断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三是发挥行业、企业吸纳劳动力的优势,进一步拓宽本地企业吸纳、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安置、能人大户带动等就业渠道,创造发展就业条件,促进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四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交通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补助,对由市上集中组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00元,对实现转移就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每次500元。 3、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对贫困劳动力优先落实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扶持和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对于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 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担保信用村要优先推荐贫困劳动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二是加强创业引导。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作用,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贫困劳动力的创业需求、市场需求、县域旅游产业、特色农业产业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充实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覆盖范围,做好创业跟踪指导服务,使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项目、重点产业相结合,提高贫因劳动力创业成动率。三是积极鼓励电商、门店及经销商深度参与消费扶贫,打通供应链条,支持引导和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合作社)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产地和消费地以规模企业(合作社)为平台,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载体,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问题,注重产业后整理,充分利用“扶贫产品展销馆”平台,全力打造“原味甘泉”品牌,全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解决脱贫户长效产业基础不稳固,收入不稳定、不持续问题。 4、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增加资产性收入。一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盘活资源资产。在摸清集体经济家底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全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折股量化、确权确股”,激活“沉睡”的集体土地、房屋产权、水域等资源,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二是壮大村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依托每村注入的3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用好用活各级产业扶持资金,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增强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和助贫益贫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三是集约农村资源与要素,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为260户在册贫困户建立长效产业,让贫困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做强产业后整理,提升农业附加值。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产业,重点扶持和发展果业、蔬菜、畜禽业、小杂粮等农副产品加工,加强水、干果采摘后清洗、分拣、脱水、保鲜、深加工等商品化包装,发展果汁、脱水蔬菜等果蔬加工项目。打造集豆制品、蔬菜、蛋肉、水果等加工外销等为一体的甘泉特色现代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 三、紧扣减支出,确保各项保障性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5、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持续落实“三共同”工作办法,全面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养老保险政策,确保脱贫户养老保险全覆盖。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2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做到低保政策全覆盖,符合五保条件的要做到五保政策全覆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因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因入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等特殊贫困群体给予基本保障。加大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力度。 6、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做好贫困人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100%,实现“一站式”结算全覆盖。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和兜底“五重”保障体系,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对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开展“1+1+1”签约服务重点加强慢性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确保应签尽签,服务到位。全面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条件,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对村卫生室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全面推广“救护车辆+医疗设备+全科医师团队+远程医疗”流动医院模式,开展流动医院巡回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减少医疗支出,提高服务能力。对村医服务补偿、培养培训和养老保障等政策的落地实施,实行村医县招镇管村用,不断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完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用大数据精准监测农户健康状况,预防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 7、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各学段学生精准资助不落一人。夯实控辍保学“十项”工作制度和“七长”责任。继续开展1名教师至少联系1名贫困学生,帮生活、帮学习的“一联两帮”活动,通过结对帮扶,使每名贫困学生都能够实现“物质上有帮助、心理上有疏导、学习上有进步”的“三有”成长目标。对因病、因残不能到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全面落实送教上门政策,确保全县贫困户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确保高校结对帮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紧扣增后劲,推动扶志扶智工作持续激发内生动力 8、弘扬时代新风尚。大力开展弘扬延安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形成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各类评比竞赛活动,积极宣传扶贫成效和脱贫典型,引导贫困群众增强主体意识,摆脱对扶贫政策的单纯依赖。发挥“一约四会”作用,着力整治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人情消费、炫富比阔、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歪风陋俗。 9、加强教育培训。继续深化“扶志六法”和“明理、感恩、诚信、自强”教育,依托 “学思堂”阵地,用心讲好“四堂课”,加强技术技能培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致富技能,增强贫困群众自尊、自爱、自强意识。通过职业教育、农技推广、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培养有科技素质、有职业技能、有经营能力和有市场头脑的现代农民。 10、实行正向激励。不断提高“爱心超市”管理水平,采取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激发贫困户脱贫信心和发展动力。实行反向约束,对“因懒致贫、因赌致贫、因婚致贫、因子女不赡养老人致贫”等精神贫困问题,建立失德、失信、失孝负面清单;对“三失”人员,由乡村进行教育引导,对于屡教不改者,可采取司法干预办法,强制其依法尽责尽孝。 11、强化典型引领。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和脱贫之星、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甘泉好人、最美甘泉人、好公婆好媳妇等评选表彰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脱贫模范先进事迹,激励更多贫困户见贤思齐,自我发展的动力。有效提升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高质量脱贫。 12、突出重点帮扶。针对一些贫困户脱贫信心不足、安于现状、“等靠要”思想严重等问题,通过开展扶智与扶志并举、输血与造血并举,避免“越穷越要、越要越懒、越懒越穷”恶性循环,“补钙壮骨”开对“药方”拔掉“穷根”,帮助他们重建生活信心。 五、紧扣稳支撑,加大基础设施管护和人居环境整治力度 13、全面巩固“两房”建设成果。一是对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村居民住房安全。二是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352户搬迁群众做到9月底前全部入住、旧宅基地全腾退。三是建立稳定增收渠道。坚持政府提供和群众自主选择相结合,根据搬迁户的实际情况,个人特长,多层次多途径落实后续帮扶措施,确保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有收入、能致富”。四是扎实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全面推进安置社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户口、入学、就医等社会政策衔接工作。 14、提升农村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一是安全饮水。成立甘泉县农村供水管理服务总站,做好水源地的开发保护,加强日常监管和水质监测工作,加快推动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彻底解决农村安全饮水冬季冻结问题,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保障贫困群众安全饮水。二是电网改造。加快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电提供保障。三是道路建设。以“产业路”“旅游路” 为重点,继续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为贫困群众日常出行、农特产品销售提供保障。四是网络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实现贫困村网络全覆盖、扶贫大数据平台有效运转、网络扶贫、电商扶贫等行业应用丰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四通八达。统筹推进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5、建立基础设施管护专项基金。以村为主体,建立以涉农整合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为主要来源、村级集体经济积累和社会捐助为补充的村级基础设施管护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 16、健全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严守“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人员”三落实,采取行业监管与镇村管理相结合、行政主导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全力配套管护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对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确保基础设施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制度保障、管护到位,实现建得起、用得上、不废弃、长受益。 17、开展贫困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围绕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五大行动”,严格对标对表,全力打造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全县培育打造一批“小康家庭”和 “综合示范村”,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力把农村建设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六、紧扣防返贫,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18、强化责任狠抓问题整改。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夯实“三级书记”抓扶贫的政治责任,全力做到“一提三抓”:一提思想认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夯实“三级书记”抓扶贫的政治责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决做到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真改彻改;一抓整改内容,坚持整改措施与提升巩固脱贫质量相结合,逐项逐条对标整改,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增强整改实效;二抓时间节点,对标对表,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抢抓有限时间把工作做实做细。三抓整改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对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监督、抓党建促脱贫和作风及腐败问题等重点问题,全面查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彻底深挖潜在性、深层次问题,逐项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健全问题整改台账、责任清单,分类施策、靶向治疗,补齐短板、整体提升。 19、强化带贫益贫长效机制。制定完善带贫益贫机制指导意见,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明确贫困户股权配置,赋权带动贫困户增收。加大龙头企业特别是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增强其带贫益贫的积极性。支持龙头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行“借还+”模式,与集体经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户配套生产经营设施,增强产业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强化开展产销对接,推进消费扶贫,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和主题园区,广泛吸纳贫困户参与,带动贫困群众在二三产业增收。建立县电商扶贫线上线下馆,提升农产品商品化率,增加贫困户农产品市场收益。 20、建立实时监测预警机制。以全市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为基础,整合卫健、医保、教育、民政、应急、公安等部门数据信息,提高贫困村、贫困户数据信息运用水平,实现全市扶贫开发数据信息化、一体化。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依据监测预警信息确定已返贫和需巩固提升对象清单,逐一实施精准帮扶,确保其稳定脱贫不返贫,全面提升巩固脱贫成果实效。 21、坚持政策措施稳定不变。对退出村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对2014年以来,尤其是脱贫攻坚战以来的脱贫户要严格落实“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做到政策落实不改变,结对帮扶不脱钩,收入监测不间断,督查考核不放松。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薄弱的非贫困村给予适当帮扶和支持,对出现大病、残疾、灾祸的非建档立卡人口(边缘户)争取政策,最大限度地开展“点对点”精准帮扶,有效防止出现新的贫困,确保贫困退出“村村过硬、户户过硬”。 22、持续推进社会扶贫工作。持续做好联乡驻村帮扶工作,实行县级领导联乡、包村、帮户,部门包村、干部联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 “四支队伍”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继续实施“万企帮万村”扶贫行动和社会组织帮扶工作,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积极与明德学院对接,推动既定的帮扶项目能够早日实施,扎实开展好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23、抓党建促脱贫核心保障。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建立“一村一策”,逐个整顿,确保整顿一个、提升一个。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及时调整能力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履职不到位的村干部。补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强化素质能力提升,提高村干部执行政策、引领发展、服务群众的本领。选派后备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锻炼,优化调整不适宜担任“第一书记”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充实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驻村成效不明显、不按照“五天四夜”要求驻村的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及时召回,对包联工作未取得实效、群众不满意的进行通报和问责,着力解决“出工不出力”、工作不在状态、形式主义等问题。提高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加大从致富能手、新型职业农民、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等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 七、紧扣强保障,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始终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进一步深化“三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机制和县级领导包抓乡镇、联系村组脱贫攻坚工作制度,按照包抓乡镇、联系村组和驻村蹲点要求,进一步深入一线查实情、访真贫,全面了解脱贫真实状况和实际不足等,发现影响脱贫质量的矛盾和问题,出建议、抓落实,以上率下,解决实际问题。县委、县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对于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夯实各级领导、各行业部门责任,跟踪督办,限期解决。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制定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方案、明确任务清单、抓好督导落实,确保任务细化到量、具体到点、落实到人,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优化扶贫资金投向。按照《甘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用足用活各级配套扶贫资金。建立与脱贫攻坚需求和财力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实财政保障。建立基础设施管护专项基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继续落实“5321”扶贫贴息贷款机制,做到应贷尽贷。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力度和加强互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甘泉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并根据实际,确定当年实施项目,严格执行《甘泉县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严格做到“不越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严格按照《甘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办法》,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加强扶贫资金审计,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提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问责。一是建立“四张清单”管理制度。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建立乡镇、县级“十二办三组”牵头部门及重点责任单位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工作清单、问题清单,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见效。二是严格督查督导。坚持以明查、暗访为主,督查和指导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约谈,倒逼工作落实,实行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对人、对事、对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坚持考核导向。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有效防范返贫设计考核指标,增加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的权重。严格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对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推进慢、措施不落实、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办)和行业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四是严肃奖惩问责。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用好“三项机制”,对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扶贫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使用。建立脱贫攻坚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督办机制,重点对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巩固提升措施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驻村帮扶不扎实等问题严督实考,严肃追究责任。 (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乡村振兴要把脱贫摘帽县作为重点优先扶持。乡村振兴的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政策举措,优先支持退出村发展和脱贫人口增收。通过扶贫产业的持续发展、贫困群众的持续增收、基础公共设施的持续完善,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农民富裕奠定坚实基础。推广运用脱贫攻坚的好做法、好经验,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借鉴。 (五)全面总结宣传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总结全县贫攻坚成果和工作经验,深入挖掘一批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反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优秀文艺作品,运用融媒体手段,开展全方位宣传,将“先进典型”作为延安干部培训学院甘泉基地的“优质课程”,讲好甘泉减贫故事。继续推行每季度延安日报晾晒成绩展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严防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在全县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的“大扶贫”格局。 【篇三】 一、定期摸排,做好动态监测 1.定期组织摸排。鼓励农户通过扶贫服务热线电话、“一键报贫”手机信息平台主动申报,或通过每月组织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部门专项筛查等,提出监测对象初步名单,实行“日汇总、周核实"制度,每天汇总一次信息,次日交办,乡镇党委政府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后,由乡(镇)党委政府按规定反馈申报人。 2.明确检测范围。以农村家庭为单位认定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因病、因残、因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收入骤降、支出骤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户,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均可申报监测对象。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本市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3.申报方式多样。农户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报:一是使用手机通过“闽政通”APP,点击“一键报贫”进入贫困农户申报网页,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即可提交申请。二是使用电脑进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网址:http://nynct.fujian.gov.cn),点击“一键报贫”进入贫困农户申报网页,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即可提交申请。三是拨打扶贫服务热线电话0593-6587991,直接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二、单列管理,推进工作落实 4.实行台帐管理。对监测对象实行分户建档、单独造册,相关台帐资料由市、乡、村三级管理,并由**市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5.加强信息共享。**市扶贫部门要及时将监测对象信息推送民政、教育、住建、水利、卫健、应急、医保、残联等职能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协调落实监测对象相关扶持政策。 6.配强帮扶力量。监测对象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整安排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挂钩帮扶,确定一位本村有帮扶能力的党员或创业致富带头人结对帮扶,并由乡(镇)主要领导逐户督导。挂钩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每季度分析帮扶成效,逐户调整完善帮扶计划,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精准发力,加强重点帮扶 7.实施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指导制定生产发展计划,确定产业项目,适当开“小灶”;加大扶持力度,优先安排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和产业扶贫保险支持;组织发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与监测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其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8.开展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和劳动技能培训,每人推送3条以上岗位信息。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实现就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设保洁环卫、生态管护、乡村建设等公益性岗位,多渠道统筹安置监测对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动员监测对象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9.发动社会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扶贫助困,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华侨以多种形式帮扶监测对象,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 10.注重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勤劳致富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探索在扶贫项目支持中引入竞争机制,让监测对象通过竞争方式发展产业或项目,充分激发监测对象的内生动力。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和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动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11.强化低保兜底。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已纳入低保的监测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符合条件的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 12.加大救助力度。对因病、因残、因灾、因疫等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等政策;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按“急难型”予以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严督实导,促进责任落实 13.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乡村各级和有关部门责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责任落实。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强化动态监测、跟踪管理,抓好帮扶政策落实,确保“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14.强化督导调研。**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调研督导全覆盖,通过随机入户、电话随访等方式,及时了解监测对象的动态情况,指导推进工作。 15.鼓励探索创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16.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报道、宣传专栏、电视字幕滚动等播放方式进行宣传,发动扶贫干部、乡村干部、贫困户挂钩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宣传解读政策,做到家户喻晓,广为告知,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自愿申报。同时要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干部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的要求,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防止返贫,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 2014年以来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为准,以下简称“脱贫户”)。 第二章 预警级别 第三条 根据脱贫户现有产业、就业、家庭收支及致贫主因等情况,划定三类预警级别: 1.一级(红色)预警。致贫主因存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省确定的脱贫线(2018年为 3500元) 1.5倍以下,收入不稳定,脱贫质量不高的。 2.二级(黄色)预警。致贫主因缓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省确定的脱贫线1.5倍以上、2倍以下,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基本实现稳定脱贫的。 3.三级(蓝色)预警。致贫主因消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省确定的脱贫线2倍以上、3倍以下,有稳定收入来源,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如产业、就业稳定,已购置私家车等高档消费品,或子女毕业后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有稳定工作等)。 对于致贫主因消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除政策性要求外,可标注不享受脱贫攻坚政策。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四条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 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根据不同预警级别,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 1.一级预警户。继续享受脱贫攻坚各项扶持政策,同时,针对收入偏低的主因,综合施策。对于产业基础不稳的,要在产业上加大帮扶力度,包括项目安排、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对于生产资料较少而又有劳动能力的,要千方百计帮助解决稳定就业,包括就业培训、推荐用工、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对于产业、就业均难解决的,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积极纳入兜底保障,利用扶贫资金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可适当折股量化到户,增加收入。 2.二级预警户。继续享受脱贫攻坚各项扶持政策,同时,针对已经缓解的致贫主因,继续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实现收入稳定增长。优先安排“四带一自”产业项目,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优先级低于一级预警户,高于三级预警户)。 3. 三级预警户。继续享受脱贫攻坚各项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四带一自”产业项目,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优先级低于二级预警户)。 第四章 预警等级评定 第五条 每年 12月份启动下一年度返贫预警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 1.驻村工作队评估。由驻村工作队会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帮扶责任人组成评估小组(至少3人),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为基准,上户进行评估,拟订预警级别,由乡镇汇总报县扶贫开发局进行信息比对,主要比对已脱贫户购置商品房、私人轿车、参办企业,以及直系亲属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等情况,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村。 2.村“两委”预审。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逐户审核预警级别评估结果。对上户评估情况有不同意见,且比较突出的,应申请乡镇党委、政府复核,复核结果由乡镇汇总后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3.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到会须达三分之二以上),以票决形式,对本村已脱贫户预警级别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党委、政府。 4. 乡镇审定公告。召开乡镇党委会审定,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各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告7天。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各帮扶责任人应及时告知脱贫户预警等级评定情况。 5. 县级备案。评定结果由乡镇党委、政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章 预警等级调整 第六条 每年定期评定工作结束后, 脱贫户因自然灾害、突发变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脱贫户提出申请按程序调整预警等级,特殊情况需要做返贫处理的,按贫困户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对符合预警等级调整条件的脱贫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户给予答复和说明。 第八条 加强返贫风险动态监测, 对所有脱贫户都要按照“四不脱”(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责任、不脱监管)要求,由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定期上户走访(每月不少于1次),详细了解脱贫户产业、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对于一级预警户,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要综合会商1次,根据情况变化和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采取更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帮扶措施;对于二级预警户,每半年要综合会商1次;对于三级预警户,每年要综合会商1次,全面评价脱贫户的情况和变化,并视情调整帮扶力量和帮扶措施,确保脱一户稳一户、可持续能致富。 【篇五】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 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和省市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安排,把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等社会救助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防返贫、防致贫、助脱贫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兜底保障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防返贫。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享受政策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全排查,符合冀民〔2019〕19号文件中“四类人员”规定的,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同时符合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政策的予以保障,防止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 (二)兜底保障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防致贫。精准核查扶贫部门确定的防贫救助对象等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四类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同时符合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政策的予以保障,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 (三)兜底保障助力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全面核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冀民〔2019〕19号中“四类人员”规定的,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同时符合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政策的予以保障,助力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三、政策措施 (一)精准确定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保障范围。 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和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符合冀民〔2019〕1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罹患21种重大疾病、且医疗费支出过大,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农村人口;困难老人是指其子女均属低收入家庭、赡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农村人口;未成年人是指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在公办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下学校)就学刚性支出过大、实际生活困难的16岁以下人口。 (二)精准落实农村低保保障制度。 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将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细化支出型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后,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纳入救助范围;规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财产认定办法,彻底清理自行设立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限制性条款,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对农村低保保障率明显偏低的县(市、区),重点加大督导和推进力度,切实完成指导比例和任务目标,确保不出现漏保问题,2019年底全市农村平均低保保障率达到3%以上。 (三)精准落实低保渐退制度。 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原则上可给予不低于1年的渐退期,确保不影响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四)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认真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差异化的照料护理标准。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服务人员与失能、半失能供养对象不低于1:6的比例配备服务人员,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持续抓好区域(中心)敬老院建设,通过集中供养、购买服务、托管供养等方式,集中供养县域范围内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2019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45%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 (五)精准落实临时救助制度。 推动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一事一议”、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临时救助工作主动发现机制等政策规定,突出增强临时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公正性,第一时间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执行。全面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托底线、救急难、防返贫的重要作用。 (六)精准落实残疾人“两补”政策。 贯彻落实**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意见》,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实施按等级分类补贴,动态掌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两补”人员情况,积极整合资金,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七)精准做好相关扶贫政策衔接。 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注重加强民政兜底保障政策与扶贫资产收益、项目分红、邻里互助、孝善养老、实物供给等政策措施的联动配合,综合解决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促进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汇聚。用好慈善资源,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要摸清底数,研究政策,细化方案,集中攻坚,10月底前完成“四类人员” 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工作,确保把防返贫、防致贫和助脱贫工作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动态监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收入家庭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县、乡、村三级精准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测,对新增的符合规定的“四类人员”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三)强化机构建设。落实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冀民〔2017〕121号文件,加强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方式,按照县(市、区)3—5名、人口在3万以下乡镇2—3名、人口在3万以上乡镇3—5名的原则,合理配备社会救助经办专职人员。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各县(市、区)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任务。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对现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确保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财政部门要将社会救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安排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并加强监督管理;扶贫部门要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教育、卫健、医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综合解决农村特殊困难群体“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五)强化规范管理。对照2018年国家、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实施社会救助基础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程序、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等进行全面规范,坚持点面结合,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彻底。 (六)强化专项治理。紧紧盯住“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漏保问题,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等重点,统筹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行动,兜住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防范安全底线,确保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到位、审批健康有序、评议阳光运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