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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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市中学食堂从业人员 晨检、午检制度
市中学食堂从业人员 晨检、午检制度 为确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各 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防控工作预案》的 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晨检、午检对象:**市**区**中学食堂全体员工 二、晨检、午检时间: 晨检:上午上班时(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上班时间而定) 午检:下 午上班时(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上班时间而定) 三、晨检、午检检查人员: 经理白江忠与副经理***为 A、B 角,根据工作需要排定值班表, 负责每天晨、午检工作; 根据需要,厨师长、前台组长亦可参与晨、午检工作。 四、晨检、午检程序: (一)晨检: 1.每天上午上班前,正副经理在家里自检合格后进入学校,进入 学校大门时接受学校检查人员的检查,检查合格并做好记录后进入食 堂。 2.进入食堂后,对两名食堂值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其他症状询 问、观察,确认正常后方可让其开展工作;如出现各种疑似症状,须 立即对其实施隔离并报告学校疫情管控人员。 3.在食堂门口对上班员工进行二次查验(第一次查验为校门)并 填写报告表,检验合格者方能上岗;如出现各种疑似症状,须立即对 其实施隔离并报告学校疫情管控人员。 (二)午检: 1.对中午下班后到下午上班前在学校食堂休息的人员,实施两次 查验,第一次为中午下班后,第二次为下午上班前,程序同晨检;发 现异常人员则按晨检模式进行隔离并报告。 2.对其他人员在下午上班前进行查验,程序及异常处置办法与晨 检相同。 3.晚上下班前,对食堂值班人员进行一次查验,处置办法同上。 五、晨检、午检检查标准: 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离岗隔 离并上报学校防控部门,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 上岗: (一)发热:使用红外测温仪检测,体温高于 37.3 摄氏度,使用 水银测温仪,体温高于 37.5 摄氏度即为发热症状,应采取应急措施。 (二)有腹泻、呕吐等症状的, 应采取应急措施。 (三)有感冒咳嗽、流涕、鼻塞等症状的,应采取应急措施。 (四)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症状的。 六、晨检、午检应检查的其他项目: (一)食堂从业人员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 1.服装:统一着装、戴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2.防护:规范佩戴口罩; 3.“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首饰; 4.卫生:工作前要用标准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并消毒。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