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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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品】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习民法典学习心得体会发言稿----更好守护公序良俗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习民法典 学习心得体会发言稿 -…更好守护公序良俗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通过本次民法典宣讲的学习,我受益匪浅, 可以说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的又一大新的里程碑。在 学习中,我边学边思考,让自己跟快更好的学习并在 今后的工作中贯彻实施,使民法典的内容真正落到实 处。 意思自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基本特 征。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意思自治。没有意思 自治、合同自由,市场配置资源也就难以实现。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 但是,意思自治也要与民法典确立的公序良俗原 则相协调。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民法典中的重要体现,离开了公序良俗,经济 社会健康发展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如何更好发挥 司法功能,在民事审判中尊重公序良俗、弘扬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民事 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从法理上讲,意思自治与公序良俗在某些情 况下可能会存在冲突。例如,民间高利贷给正常 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秩序带来冲击,人 类基因编辑对社会伦理道德及公共利益造成冲击, 等等。如果片面强调意思自治,放任当事人以此 来逃避和逾越公序良俗,后果不堪设想。世界上 许多国家的民法在原则上均将违反公序良俗的民 事法律行为确定为无效,我国也不例外。我国民 法典鲜明体现时代特点、反映时代风貌,将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丰富了公序良俗原则 的时代内涵。人民法院只有准确适用民法典的公 序良俗原则和相关条款,才能形成更多承载公平 正义的判决。 从立法层面看,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 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 俗;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 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表明,恪 守公序良俗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原则和底 线,也是民法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原则。民法典还 在许多具体条款中体现公序良俗的要求。比如, 针对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人民群众反映强 烈的行为,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息不得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等重要原则。这也有力说明, 用公序良俗对意思自治加以适当约束,不仅是可 行的,也是必要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已经产生了许多案例,充 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司法裁判的引导功 能。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民法典颁布 实施,对人民法院维护公序良俗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司法机关来说,如何在民法典时代更好守护公 序良俗,同样是一道重要考题。要加强对运用判 例实现德法相融、以案明德的研究,有效回答适 用公序良俗条款面临的具体司法问题。比如,在 案件中哪些因素可以成为认定公序良俗的要件。 对此,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已经进行了不少探索。 在具体个案中,判断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违背 公序良俗,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考量:正向标 准包括对象、时间、主观条件、客观条件等因素; 反向标准包括违反公序良俗的性质、是否可通过 单方处罚解决、是否使弱者处于更不利的境地、 是否与日常经验法则相悖等因素。 目前,公序良俗中的公序,相比“社会公共 利益"标准更加客观、科学,也便于在司法实践 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比如,个别电商用“暗刷流 量”方式骗取消费者信任。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 消费者受“暗刷流量”误导作出的交易无效,从 而维护正当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 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晰、更加具体的裁判依据。 人民法院只有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 法裁判全过程,深入研究公序良俗的法律适用, 更好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好维护公共秩序, 让一个个鲜活的判例成为法治中国进步的时代标 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