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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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代表法》学习心得体会
自2020年10月进入县人大机关工作以来,一直联系代选任工委,从事与代表相关工作,持续学习《代表法》等业务知识。周一夜学会上,又系统学习了《代表法》,进一步加深了理解。现结合工作,谈几点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代表的职责是神圣的,必须要提高代表素质。《代表法》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从这可以看出,代表在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地位,也意味着代表能否很好履职,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的彰显。《代表法》也在第四章指出,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等等。结合工作,个人认为需进一步狠抓代表履职管理,强化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加大代表学习培训力度,推动代表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遵纪守法的规矩人、为民履职的热心人。 二、人代会是代表履职的关键平台,要不断提高大会质量。《代表法》的第二章就写明,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拥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以看出代表能否很好地审议发言,能否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贯彻组织意图与表达个人意愿的关系,能否提出反映民情、代表民意、汇聚民智的议案建议,关系着大会召开的质量,关系着党委决策部署能否很好地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结合工作,个人认为要注重代表的视察调研工作,在组织的代表活动中、代表联络站主题接待中,有意识的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视察和调研,让代表尽可能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这样代表才能在大会上讲的出、讲的切中要害,才能提出情况掌握全面、问题分析深刻、建议具有操作性的高质量议案建议。 三、代表闭会期间履职也很重要,要不断完善载体。《代表法》的第三章就写明,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还指出人大代表享有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力,也就是说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与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这一块少数代表认为代表就是人代会开开会,在闭会期间能发挥的作用很少。结合工作,个人认为要加快提升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水平,推进村级人大代表联络室建设,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代表工作网络。要用好代表智慧监督系统,发动代表利用系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监督中,拓宽代表行权渠道。加大闭会期间建议收集和办理力度,鼓励代表针对履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闭会期间建议,督促承办单位同样重视,同样认真高质量办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