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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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河北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SARS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十、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一、在市、区CDC人员到来之前,医务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节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1、档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最新态势,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诊序方法。‎ ‎2、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总务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总务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1、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第七节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流程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突发事件为:‎ ‎1、化学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 ‎4、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5、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突发事件地点:‎ ‎1、本市本区;‎ ‎2、本市外区;‎ ‎3、外地;‎ ‎4、本院。‎ 突发事件的抢救分类:‎ ‎1、院前抢救;‎ ‎2、院内抢救。‎ 突发事件的通讯系统手段:‎ ‎1、电话2、手机3、网络4、人工。‎ 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1、救护车(120);‎ ‎2、本院车辆;‎ ‎3、出租车;‎ ‎4、社会车辆。‎ 突发事故的信息传递系统:‎ ‎1、总值班;‎ ‎2、医务科;‎ ‎3、急诊科;‎ ‎4、主管副院长;‎ ‎5、院长;‎ ‎6、各级卫生局/CDc;‎ ‎7、其它医院:‎ ‎8、政府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1、院长;‎ ‎2、主管副院长;‎ ‎3、医务科、护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级医师;‎ ‎6、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7、上级指挥部。‎ 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 ‎3、救护车;‎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人员依突发事件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5人、护士3人。‎ ‎3、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名单。‎ ‎5、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伤亡;‎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化学物品中毒:‎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l一2名、外科系统医师l一2名。‎ ‎2、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l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3、呼吸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l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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