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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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精品)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 董事会工作职责 一、培训学校自成立之日起即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学校财物安排和财务决算报告。决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讨论决定教学及其他工作的重大改革和试验计划。 五、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计划,审定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和结果。 六、审议通过学校评优模范表彰决定,审议通过对学生的处分及取消处分的决定。 七、讨论通过学校及民主意见的处理情况决定。 八、讨论通过改善师生生活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建设计划。 九、处理和解决涉及培训学校的重大事务。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十一、以上条款经董事会所有成员表决通过。 校长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培训学校工作计划,认真贯彻实施,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主持或委托主持董事会或行政会议。领导学校主任、副主任各处室负责人开展工作,审批各处室工作计划,主持每年一次的年终考核。 三、抓好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对学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的道德品质教育,引导教职工坚持正确的教育原则和方法,充分发挥教师和班主任组织作用。 四、法人授权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管好用好校舍设备。 五、法人授权代表学校与教职工签署用工合同,保证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 七、法人授权校长具有签署或委托签署有关法律文书的资格。领导教学工作,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掌握师生教学情况,提出教学改革的要求和研究课题,重视能力培养。 八、负责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知人善任,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业务专长,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学科齐全、配套完善,专业能力强,教改意识强的,教学方法灵活,受学生欢迎的教工队伍。 九、勤俭办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关心教职工生活,保护和增进他们的健康。 十、保证培训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副校长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负责制定培训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检查和总结。 二、审批教学方案,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现。经常深入教学工作,提出教改和教研的意见,推进教育改革教学实践活动。领导、督导、检查、评价培训学校的教师和教学。 三、指导教师备课,进行教学改革,培养、推广先进的教育经验,不断的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教学档案库,学员资料库。 四、推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实施。熟悉分管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目标和有效的管理。 五、定期召开所属部门的工作会议,了解工作情况,经常检查总结,作出合理的安排。 六、深入了解教师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做到用人之长,避人之短。 七、定期检查教育设备和教学环境,提出合理化建设,以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八、认真负责完成本职工作,对校长负责,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情况。 九、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凡符合班主任任职资格的本学校教师和行政人员都有义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班主任应德能兼备,为人师表,立足本职工作。二、班主任每学年的工作考核记入业务档案作为学校职称评聘,工资晋级,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班主任必须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研究、努力掌握学员的思想特点和规律,运用多种方式对学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的道德品质教育,全面的提高学生专业水平。 四、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条件: (1)男性满55周岁以上,女性满50周岁以上(如已带班级的至一届结束)。 (2)有较严重的慢性疾病。 (3)怀孕期间及哺乳期间的女教师。 (4)凡无配偶,家中孩子读小学三年级以下者。 (5)凡被学校认定有重大教学、科研任务者(当学期应有成果、成绩、成效)。 (6)系主任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 除以上条件外的教师、行政人员,都可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 五、不接受班主任工作的处理意见 (1)按学校现行规定处理。 (2)不予聘任或晋升职称。 (3)不能被评为各类先进。 教职工聘任制度 一、聘用方式 本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任职务条件聘用人员,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学校的应聘人员优先聘用。 二、职业资格证书 应聘本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要持有相应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聘用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就业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有事项提出意见。 四、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事项等。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能力、条件进行初审。(3)根据具体情况,聘用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名单,学校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4)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五、续聘 聘用合同期满,因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受聘人员愿意续聘的,学校优先续聘其从事原岗位工作。 例会制度 一、 学校董事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 学校董事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 学校董事会议的出席人员为法人(即举办者)、校长、副校长、列席人员为会议内容相关的其他人员(临时通知)。 四、 学校董事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决议。 五、 学校董事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意见,做好口头或书面的准备。出席人员在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如果会议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负责人共同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一、 讨论学校职权以外的重大问题,经学校董事会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 会议议题范围 (1) 通报协管部门工作,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协管部门阶段工作设想。 (2) 讨论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总结和计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的订立和修改等事项。 (3) 讨论机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设定,中层干部任免,教职工聘任或佳品、岗位调整。 (4) 讨论学校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 (5) 讨论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学校发展计划。 (6) 讨论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各项待遇事项,岗位系数的确定和调整。 (7)讨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职工的培训进修、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和人员引进和临时工的聘用等事项。 (8)讨论学生收费项目,特殊学生录取、转学、学费减免、开除学籍等事项。 (9)讨论外事活动和接待学校外来人员重要来访等事项。 (10)讨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事项。 (11)讨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其他重要问题。 八、会议的组织落实 (1)学校董事会议内容应由办公室事先通知出席人员。 (2)学校董事会议讨论应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3)学校董事会议决定的事项,应由会议确定的责任人负责落实;办公室配合做好协调和督办工作。 教职工奖罚制度 教职工一学期每人的底分100分,实得分作为评价工作实绩,评先优、年度总核、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一、关于违反考勤制度的扣分规定。 (1)上课、上班(含集体办公)、教研活动、迟到、早退扣2分/次,集体办公时间巡查缺席1次2分/次,4次视为旷工半天,8次视为旷工1天。(2)会议迟到、早退(15分钟)视为缺席扣1分/节。 (3)私自调课,扣2分/次。 (4)任课教师旷工扣10分/天,1节扣5分,若当日有课扣30分/天。 (5)请事假扣1分/天,病假扣0.5分/天(住院治疗的不扣分),函授、学习、婚嫁、产假、丧假直系亲属按公假计不作扣分。但超过时限按请事假处理。 二、违反劳动纪律、失职的扣分规定。 (1)上课不认真如实地填写班级考勤的1分/次。 (2)上班时间干私活(如织毛衣等)扣3分/次。 (3)玩忽职守(含实习、实验、外出集体活动)造成学生人身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从严扣分(扣分额由学校领导会议决定)。触犯法律的,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违反师德规范。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扣分规定。 (1)上课(含听课、各科会议)使用手机,或造成影响(如鸣叫)扣2分/次。(2)穿拖鞋、背心上课或机会扣2分/次。 (3)上班签到弄虚作假扣5-10分/次。 (4)上课、开会抽烟扣2分/次。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5-10分/次。 (6)教职工之间发展发现有不团结、吵架造成一定影响,上方各扣10分/次。 (7)挑拨是非,制造矛盾扣10-15分/次。 (8)教学态度差,学生意见大的,扣3-5分。 (9)不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的,每超一天扣1分。 (10)按学校招生要求,未完成招生任务,每少1名学生扣2分。 四、关于奖励的规定 (1)向学校提出建设性建议或独特见解,并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采纳的给予适当的金额奖励。 (2)扶贫济困,助人为乐,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给予适当的金额奖励。 (3)参加职称考试,并获得中高级证书的,给予适应的奖励。 (4)评为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的金额奖励 (5)班主任每学期奖励量化分3分。 (6)其他奖励(由董事会另行规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