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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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2、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3、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5、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得小于200mm,能够正确反映监测地点的瓦斯浓度。‎ ‎6、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区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7、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矿井监测装置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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