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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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要求的旅游景区复工营业和卫生防护工作。 二、落实防控责任 1.加强疫情防控。根据分区分级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情况,全市16个区均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在有序恢复开放旅游景区的同时,仍要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和体温检测设备要落实到位,消毒用具备足备齐。 2.明确防控职责。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促帮助指导景区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景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本景区疫情防控与复工营业工作。 3.制定工作方案。要根据工作指南,实行“一景一策、一景一案”原则,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4.景区要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疫情紧急处置预案。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5.加强景区开放的准备工作。在景区入口张贴“津门战疫”二维码和提示游客主动出示“健康码”的宣传单和宣传标语。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6.将疫情紧急处置预案和防控知识纳入员工培训内容。景区开放前,通过员工QQ群、微信群或单位内网等途径,完成全员培训,加强应急演练,使每位员工到岗就能做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7.落实疫情防控与景区开放所需的备用资金和防控用品等资金和物资保障,确保满足疫情防控和景区开放的需要。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督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每日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8.加强办公场所、员工餐厅等通风换气,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使用空调系统的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进行通风换气,员工的办公和用餐距离保持1.2米以上。做好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和员工餐厅等的消毒工作。 9.加强群防群控。强化与属地的防疫、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动,对游客不配合体温检测、随意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和劝导,对明显违反防控规范的游客或有关行为,第一时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场所管理 10.景区开放实行网上实名制预约购票等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确保游客间距达到1.5米以上。室内活动场所暂时不开放。 11.室外(封闭式管理)景区入口实行游客扫“津门战疫”二维码或出示“健康码”进入,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造册。 12.室外(开放式管理)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卡口,实行游客扫“津门战疫”二维码或出示“健康码”进入,利用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温度计对游客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造册。 13.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每天根据客流情况及时进行消毒,并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牌。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的拐杖、轮椅、雨伞、电子语音导游设备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消毒”,并粘贴“已消毒”字帖。 14.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应备有75%的酒精棉球或其他消毒液等物品,免费供游客使用。电子触摸屏每天用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不少于4次。不得在游客服务中心内存放酒精,在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做好酒精使用的同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5.景区医务室配备一次性口罩、消毒液、医用体温表等医用物资。医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保持室内卫生,及时通风、及时消毒。 16.景区缆车车厢、游船、电瓶车等内部交通工具尽量减少使用,如需使用,每趟(次)必须消毒,采取隔位就坐的方式控制乘坐人数,保证游客间距。 17.强化景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车辆隔位停放,引导分散下客按指定入口入园。 18.景区垃圾箱(桶)至少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