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学生交通安全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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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学生交通安全责任状

政教处范文之学生交通安全责任状 ‎ ‎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校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此责任状。‎ ‎  一、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弟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利用学生放月假、寒暑假在家期间经常性对子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子弟外出或上学时经常提醒其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绥宁二中学生交通安全规定》。教育子弟不得乘坐慢慢游、三轮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只能乘坐合法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或中巴车。‎ ‎  二、学生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意识。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绥宁二中学生交通安全规定》。‎ ‎  三、学校加大督查力度。学校在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将经常性对学生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交通法规和《绥宁二中学生交通安全规定》的学生进行操行考评扣分、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交通安全事故者一切责任自负,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生交通安全规定 ‎  六不要 ‎  (1)、不要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打球、踢球、放风筝;‎ ‎  (2)、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走,要走公路两旁离公路边缘线1米范围内或人行道上;‎ ‎  (3)、横过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并注意察看两头,不要斜穿或猛跑通过公路;‎ ‎  (4)、不要走路时读书看报,车辆未停稳时不下车,更不要跳车;‎ ‎  (5)、雨天在公路上行走时不要只顾躲雨不看车;‎ ‎  (6)、不要在公路上上体育课及晨练;‎ ‎  五不坐 ‎  (1)、不坐超载的客运机动车;‎ ‎  (2)、不坐无牌无证报废的客运机动车;‎ ‎  (3)、不坐非法营运的机动车;‎ ‎  (4)、不坐未经合格检验的客运机动车;‎ ‎  (5)、不坐货运车、农用车、三轮车;不搭乘自行车、摩托车。‎ ‎  十不准 ‎  (1)、不准学生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准学生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  (2)、不准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车;‎ ‎  (3)、不准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或途中倒退、折退;‎ ‎  (4)、不准骑自行车时双手离把、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曲折竞驶或突然猛拐;‎ ‎  (5)、不准骑自行车带人或耍车技;‎ ‎  (6)、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击车辆;‎ ‎  (7)、不准坐车辆时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或向车外抛掷物品;‎ ‎  (8)、不准闯红灯、翻越护栏;‎ ‎  (9)、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车;‎ ‎  (10)、不准学生驾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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