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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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因突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烟台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国土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民政局、环保局、建设管理局、卫生局、交通局、气象局、水利局、监察局、供电公司、有线电视管理处、各镇街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区的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 ‎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协调各方面开展工作;拟定抢险救灾临时条令、命令;接待上级和外地来福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联络各工作组,把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2.灾险情调查监测组:由国土分局牵头,成员单位为气象局、安监局、建设管理局、环保局、相关镇(街)。职责是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地质灾害等级;设立专业监测网点,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的地质灾害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发生的措施;提供具体准确的气象预告;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临时安置点的意见。‎ ‎3.应急抢险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成员单位是消防大队、相关镇(街)。职责是迅速组织公安干警、消防官兵及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灾区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落实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和转移灾害现场的国家财产。‎ ‎4.交通治安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成员单位是交通局、交警大队、相关镇(街)。职责是迅速组建交通治安治理队伍;维护灾害现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对地质灾害区现场实施戒严封锁;组织灾区现场治安巡逻保护;负责疏散转移灾区内人员、物资。‎ ‎5.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局牵头,成员单位是区人民医院、相关镇(街)卫生院。职责是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联系、指定、安排救治医院,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认真搞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情发生后不发生各种传染性疫病。‎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是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职责是保证抢险救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救灾物资的调运、储存和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四、预防预警机制 ‎1.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地质灾害应急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相关个人,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5.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区政府、区国土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区政府、区国土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1.地质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及时行使抢险救灾指挥部职能,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预案,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灾险情调查监测组要在1小时内组织气象局、安监局、建设管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奔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向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汇报。‎ ‎3.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 ‎4.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国土、公安、交通、安监、建设、气象等部门及专业人员奔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 ‎5.灾险情调查监测组要设立专业监测网点,尽快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发生的措施;提供具体准确的气象预告;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临时安置点的意见。‎ ‎6.交通治安组要立即封锁进入危险区的所有入口,同时设置警戒,除抢险救灾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对灾区实施治安巡逻,保证灾区安全。‎ ‎7.应急抢险组要利用宣传和通讯工具通知危险区域的群众按原定路线有序安全转移,迅速组织灾区人员和物资快速有序安全撤离到各安置点。‎ ‎8.医疗卫生组要组织医疗卫生紧急抢救队伍进入灾区,进行伤病员抢救及转移工作。‎ ‎9.后勤物资保障组负责转移各临时安置点的灾民安置工作,认真做好各安置点灾民的思想工作,解决好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确保救灾抢险指挥的通讯与联络畅通。‎ ‎10.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指挥部要求,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险情情况和有关公告,平息谣传、误传,安定群众情绪,确保社会稳定。‎ 八、其他事项 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区委区政府和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与表扬和奖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给抢险救灾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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