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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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国近十多年来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继续和深入,对于突破计划经济的束缚,增强改革发展的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和人民公仆意识,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投资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一、我国行政审批现况 ‎  1、行政审批设定权不规范。《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有些国务院部委不以规章形式设定,往往以文件形式设定,不具有合法性。‎ ‎  2、行政审批种类繁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对行政审批的种类没有统一规定,其称谓有审核、核准、同意、审批、批准等不同种类,而不同种类的行政审批方式在具体操作中又没有明显区别。‎ ‎  3、行政审批主体混乱。由于规章也可以设定临时期限的行政审批,导致很多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审批权限。据初步统计,在地级市政府,有审批权的部门大约有50多个。‎ ‎  4、行政审批手续繁琐。由于有些行政机关职能交叉重迭,同一事务多个机关都有权管理,而管理的方法就是设置审批,导致同类事项重复交叉设置行政审批的现象。‎ ‎  5、重审批、轻监管或者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没有设定权的省级行政机关为加强对具体事项的管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普遍规定审批时应准备各种资料,但准入后对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却规定的相对笼统,下级机关无法遵从,以致缺乏监管。‎ ‎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客观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就是将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有效融合,在实施管理职能过程中寓于最大服务功能。只有从根本上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才能保证政府职能转变。‎ ‎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运转效率的现实需要。从目前情况看,一个项目有N种前置审批,往往连经办人员都不一定全部知晓;有的企业为批一个项目有时要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公章,影响了工作效率。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部门把主要力量放在宏观决策、市场监测等方面,而不是仅仅钉住市场准入方面。‎ ‎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加强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加强行政管理,事实上有些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置并不能完全达到管理的目的,通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监管、规范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服务手段,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这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所在。‎ ‎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有效预防的重要环节。一些部委规章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前置要件,往往造成审批程序繁琐,有些审批事项缺乏公开性和公正性,容易滋生。通过改革,规范审批事项的实施程序,有效预防现象发生。‎ ‎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 ‎  1、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基础性工作,通过清理项目,使不必要的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得到有效遏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使行政审批真正实现法制化规范化。我市在**年,对市直各部门实施的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布保留了202项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国务院、省的政府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我市正在开展新一轮的清理工作,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项目,一律取消执行,根据实际需要,下放一批审批项目。通过初步清理,拟保留170项左右行政审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法定审批时限和部门承诺时限,凡没有列入审批目录的事项,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 ‎  2、切实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在科学界定行政审批范围的基础上,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改革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各实施部门要贯彻政务公开的原则,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建立相应的政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简化审批环节,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久拖不决。各部门要对审批程序进行理顺,对某些冗繁的多余环节,要坚决砍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每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程序绘成图表,即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个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并把这个时限分解到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在具体审批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 ‎  3、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制度。《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这是法律对并联审批的明确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审批项目涉及一个部门内部多个科室的,部门要授权一个科室具体负责,统一受理,统一答复,统一办理。一个申请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由政务大厅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将流程中各审批环节的法定条件、申请材料等详细信息统一、完整、一次性告知;审批部门主动为申请人提供现场勘察、定点指导等服务,帮助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审批材料的流转由综合窗口及各审批部门内部办理;各审批工作同步开展;各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 ‎  4、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实施审批部门要加强项目后续监管,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审批条件已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应当收回情形的,收回审批事项。同时,要开展规范行业行为的监督检查,推动管理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对审批行为,实施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自查,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督措施,自觉地将审批行为置于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之下。要建立相关机关、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群众评议的监督网络,全程、立体地约束和规范项目审批工作。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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